幾歲的孩子有權同意性交?法國兩件兒童性官司引爆爭議:15歲好、還是13歲?!

2017-11-1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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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2起性犯罪案件,激起關於性行為同意年齡門檻之立法討論。圖非當事人。(圖/JosephGonzalez@Unsplash)

法國2起性犯罪案件,激起關於性行為同意年齡門檻之立法討論。圖非當事人。(圖/JosephGonzalez@Unsplash)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是性行為的鐵則,但幾歲的孩子能夠合法表達對性行為的同意呢?最近法國兩起性犯罪案件引發極大爭議,這兩起案件中的女孩都是11歲時,與20多歲的男子發生性關係。女孩的家人得知詳情後均告上法院,但因原告無法證明「性交違反意願」,導致一名被告被判無罪,另一名被告只被控告「嚴重性虐待」,官司目前還在進行。此事引爆法國公民團體怒火,要求國會修法確立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年齡界線,才能保護未成年少女免受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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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人現在爭論的是,這條線該劃在15歲,還是13歲?

兩起案件

2009年8月,法國一名22歲年輕男子看到一個11歲女孩在公寓樓下空地玩耍,他接近了這個女孩並和她發生關係。直到隔年這件事才被女孩家人發現,當時女孩已經懷了至少4個月身孕,最後還不得已生下了寶寶。寶寶後來被送去寄養機構,現在已經7歲了。

女孩與家人後來告上法院,控訴被這名男子性侵(rape)。被告男子辯稱,女孩說自己快15歲了,但女孩表示沒這回事。最後,因為女孩無法舉證男子曾用威脅、暴力等手段「違反其意願」,巴黎東部莫城(Meaux)法院上週判決被告無罪。

「我是依照法律來辯護,只是訴諸法律而已,」被告律師受訪時說,「改變法律是立法機關的責任,不是辯護律師和被告的責任。」

幾周之前,巴黎北部的彭圖瓦茲市(Pontoise)也有一起極為相似的訴訟。一名28歲男子也被發現和一位11歲女孩性交,女孩的家人認為這名男子根本是性侵,表示女孩當時嚇壞了、沒有同意發生性關係,但檢察官仍以與「嚴重性虐待」(而非性侵)將其起訴。這起案件預計將在明年2月開庭。

連續兩起案件已經引爆了輿論怒火,女性權益團體「Les Effronté-e-s」痛批:「怎麼會,我們現在竟然還會如此侮辱被害人,讓這麼不公平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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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以下的兒童,才不需要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無意願性交?!(圖非當事人。圖/Civalias@Unsplash)

大哉問:當孩子「同意」了,代表著什麼?

巴黎執業律師兼兒福團體領導人庫斯可(Pascal Cussigh)解釋:「法國的法律是這樣子的,我們目前沒有預設未達某年齡的兒童『無權同意性行為』。」

庫斯可進一步解釋,法國規定與15歲以下之人性交,如果沒有違反其意願,屬於「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必須證明違反了當事人意願,才會構成性侵罪名。但是,由於相關法條模糊,目前在法庭實務上,只有6歲以下幼童被性侵時才用不著向法庭舉證自己同意與否。

換言之,即使有人跟7歲兒童性交,只要沒有動用暴力威脅,又無從證明7歲小兒不願意,該人就只能以最高5年以下刑期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訴。

庫斯可說:「我們必須設立一個年齡門檻,小於此門檻的兒童若發生性行為,將自動視其為性侵受害者。」

庫斯可還指出,現行法律對性侵受害者而言是莫大的傷害。「就算被告被判刑,兒童受害者在法庭上還是會聽到『自己同意了性行為』,意味著自己也是共犯,」庫斯可氣憤地說,「我不認為經歷過那種判決的受害者,人生還有辦法回到常軌。」

法國團體在司法部前抗議,要求政府確立,與同意年齡以下的兒童或少年性交直接構成性侵。(美聯社)
法國團體在司法部前抗議,要求政府確立,15歲以下少年或兒童無權同意性行為。(美聯社)

13歲,還是15歲?

超過20個團體14日聚集在法國司法部前,高聲呼籲應立法規定15歲以下少年或兒童無權同意性行為。法國政府被迫出面回應,表示相關法律已在討論中。

兩性平等事務次長西雅帕(Marlène Schiappa)解釋,法國政府原訂在2018年討論的性別暴力與歧視防治法案中,也包含是否強制規定同意年齡門檻。目前的設想是「只要性行為其中一方當事人低於某個年齡,一律視為無意願性交,另一方則自動被視為犯下性侵罪。」

報導指出,法國國會目前對此一年齡門檻出現分歧,部分人士認為應該訂在13歲,部分則認為應保持15歲。西雅帕說:「參考了歐洲各國標準,情感上成熟的年齡大約都落在13至15歲之間。」

但是,法國法官工會(Syndicat de la magistrature)認為這一法案有太過急躁之嫌,該工會10月發表一份公開信,認為應該要給予法官空間,針對不同案件情形、不同當事人的狀態等進行判斷。

「假設是一名18歲少年與一名14歲少女性交,少年卻毫無疑問面臨性侵罪名和20年重刑,這樣真的是我們要的嗎?」公開信寫道。

對此說法,庫斯可則認為「無論是13歲或15歲,修法都是極大的進步。」

「這將是現行兒童保護體系的大躍進。」他說

女孩,少女,女生,懷孕,性侵。(圖/SarahZucca@flickr)
11歲女孩被性侵產子,卻無法證明自己同意與否。(圖非當事人。圖/SarahZucca@flickr)

歐洲各國「性行為同意年齡」法規

14歲(7國)

奧地利、保加利亞、愛沙尼亞、德國、匈牙利、義大利和葡萄牙

15 歲(9國)

克羅埃西亞、捷克、丹麥、希臘、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和瑞典。

法國法律僅規定,性侵15歲以下未成年人會加重處罰。但構成性侵罪的要件仍須包含暴力、威脅等違反意願的強制手段。

16 歲(8國)

比利時、立陶宛、拉脫維亞、荷蘭、英國、西班牙、芬蘭、盧森堡

17 歲以上(3國)

賽普勒斯規定,17歲以上才能同意性交;愛爾蘭和馬爾他都是18歲以上。

那麼台灣是怎麼規定的呢?

從台灣的刑法第227條看來,未成年人在16歲之前都沒有同意性交的權利。任何人若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就算對方同意,仍可能構成犯罪。甚至未達性交、只是為「猥褻之行為」也一樣。刑法第227條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刑法第227條之1也設立了「兩小無猜」條款:「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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