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蔡英文博士門,需要「一個」或是「十六個」證據?

2021-04-1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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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真正可以解開博士門,應該與「一個證據」或是「十六個證據」無關。(民進黨中央提供)

作者認為真正可以解開博士門,應該與「一個證據」或是「十六個證據」無關。(民進黨中央提供)

壹, 蔡英文十六個證據獲得主流媒體滿堂彩:

這幾天有關蔡英文假博士案佔了大部分媒體版面,其一,2021/03/30剛判決下來,蔡英文提告彭文正等三位教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偉調查採信蔡英文證明其有博士學位,提出包括倫敦政經學院於2015年間補發博士學位證書、補發證明、博士論文外觀照及節錄、博士班學生記錄表、論文第一部摘要初稿等等之16個事證,結案並同時起訴被告之一彭文正加重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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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樣在台北地檢署去年五月彭文正自訴案,彭文正告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加重誹謗罪案,在開庭時張惇涵表示:「他自己看過蔡英文1984年畢業證書影本,該影本亦可輕易查詢」,不過,張的回答引起該案法官卓育璇反問:「難道僅憑影本就要相信你嗎?」、「提出正本很困難嗎」? 惟彭文正並未因該案法官認為正本很重要因而勝訴,反而因另案蔡英文提了十六個證據,而被起訴加重誹謗罪,而且結案當天主流媒體報導,不管是平面或是電視新聞没有例外,標題一律表示:「蔡英文提十六個證據打臉彭文正」,很顯然十六個證據,完勝一個證據。

貳, 關鍵密碼:蔡英文副教授,政治大學是新聘或是升等?

2019/11/28立法院國民黨立法委員陳學聖,蔡英文假博士案公聽會,陳學聖邀請教育部,法務部,國家圖書館,政治大學, 學者專家十餘名,全程對外公開直播,大有馬上可以查出水落石出之勢,但是還是遭民進黨人士質疑,這是否在立法院國會殿堂公開私設刑堂?

因為這場公聽會陳學聖㑹前即出示二份文件,一份是陳學聖國會辦公室108年7月17日字第108071701號函,請求教育部提供提供蔡英文女士於政治大學及東英大學任教期間之升等論文及相關文件;另一份是,教育部108年7月19日教高(五)字第1080105740號回函,附註將蔡英文升等論文及相關文件列為要等30年才能解密國家級絶對機密文件。

相信大部份公務員從來未看過如此不尋常的附註,註明:保密期限138年12月31日解密,因為這個國家級絕對機密,把公聽會所有的關鍵證物全部蓋牌,而使得當天公聽會雙方各自闡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死無證物? 

惟陳學聖特別質疑政大副校長王文杰有關蔡英文副教授「新聘」或是「升等」的二點發言,這個關鍵質疑是否正確? 應該是本文探討的重點,王副校長發言內容:

1)蔡英文是於1984/8/1/直接以政大副教授聘任,沒有所謂「升等」的情形。

2)蔡英文在當時是先聘後審,後來1985/10/28審查通過後,教育部於1986/1/15函覆檢送蔡英文的副教授聘書。

參, 政治大學聘任蔡英文教職,相關時間發生事紀如下:

1, 1983/05/23:國立政治大學留字第2823號函,留英學生蔡英文函請惠予優先延攬見復。

2, 1983/05/31:國立政治大學政人字第1123號函,同意留英學生蔡英文女士來校任教法律系。

3, 1984/3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林桓碩士論文自序,蔡英文以副教授指導其完成碩士學位。

4, 1984/3 /14 :總統府公佈文件說明蔡英文完成博士學位。

5, 1984/12/8:總統府公佈文件,政治大學政人字第3057號函,蔡英文以客座教師名稱,將蔡英文博士論文送請教育部審察她的副教授資格。

6, 1985/10/28:總統府公佈資料,教育部台審字第44264號函審查完成蔡英文副教授資格。

7, 1986/1/15:總統府公佈資料,教育部函覆檢送蔡英文的副教授聘書。

8, 依據總統府官網介紹蔡總統:「留學歸國後,先後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及教授(1984-1990)」。

肆, 蔡英文担任政治大學教職相關時間點,是否兜不攏的疑問?

1, 質疑一:政治大學以蔡英文什麼資歷,聘為客座副教授?

1983/05/23蔡英文函請政治大學惠予優先延攬,政治大學七天後於1983/05/31聘蔡英文為客座副教授,客座副教授雖為臨時性教職,但是却是地位祟高,比起正式副教授更尊榮的職稱,政治大學聘任公文速度之快,超乎行政單位的作業時間,推測此案已經事先安排,雖然當時「國立政治大學客座教師聘任辦法」年久已不可考,然而依據現行各國立大學規定,客座副教授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在國內外大學擔任副教授,著有成績者。

二、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從事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或工作四年以上,著有成績或特殊成就者。

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年限得酌減。

據總統府公佈資料,當時蔡英文尚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就讀,既未完成博士學程,也没有副教授資格,更没有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資歷,政治大學如何聘為客座副教授? 反之,當時蔡英文已經持有美國康乃爾大學碩士學位,她可以正正式送審為正職講師資格,為什麼捨正職而就臨時職務,很顯然蔡英文自視甚高,並未設定講師為其職涯起點?

2, 質疑二:1984/12/8 政治大學以客座教師名義,送蔡英文博士論文請教育部審查,然而依據客座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客座教師非正式專任教師,不得辦理教師資格審查,當時政治大學以客座教師名義送審,依據是什麼? 

3, 質疑三:1983/05/31儘管蔡英文在政治大學受聘臨時性客座副教授,但是並非正式大學老師,更非副教授,但是1984/3怎麼已經以副教授完成東吳大學碩士論文之指導?

4, 質疑四:蔡英文於1984/8/1「新聘」為副教授?

我國大學聘任教師的起算,都是採用學期制2月1日或是8月1日開始,除非特例不會有其他日期,而依據教育部審定辦法規定:「新聘教師依法自起聘三個月內報本部複審」,審議也會配合一年兩次,而且會註明何時生效。

1983/5/31政治大學已經聘請蔡英文為客座副教授,她應來的及在1983/8/1或是1984/2/1以碩士學位先送審並取得專任正職講師資格,並於1984/3/14取得博士學位,依法可以同時送審「升等」為副教授資格, 她確實應該可以至少較王副校長證實於 1984/8/1,早將近半年就能取得政治大學專任副教授,蔡英文為什麼要捨近求遠,以「新聘」浪費半年多時間,一直到12月才送審?

若是蔡英文於1984/8/1受聘政大副教授,依規定政治大學應該於1984/11/1以前送審,但是政治大學於1984/12/8才送審,而且教育部應該新學期1985/2/1以前即完成審查,但是1985/10/28教育部才完成審查。由此推論,1985年教育部春季審查時,她並沒有通過;一直至1985年秋季再審議才通過,教育部並於1986/1/15發給她副教授證書。

依據教育部規定,她的副教授證書註明的起算時間:假設既使當時的「客座教師」的蔡英文1984/2/1,1984/8/1及1985/2/1都有獲得政治大學副教授聘書,但是因為1985年秋季教育部才審查通過;所以,她的副教授資格,合理起算時間應該就是1985/8/1,前面三次的聘任應該皆為無效的聘書,若是真的追溯至1984/8/1,這樣是否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伍, 結論:解鈴人應該回歸繫鈴人?

由前述分析得知,政大副校長王文杰發言:蔡英文是於1984/8/1/直接以政大副教授聘任,沒有所謂「升等」的情形,發言內容應該是正確的; 可惜的是,王副校長並未說明,政治大學1984/12/8送審,為什麼教育部直至1985/10/28,將近一年時間才審查通過,然而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教育部應該1985/2/1以前完成審查? 另一方面; 王副校長亦證實蔡英文係「新聘」,而非「升等」,所以蔡英文最初新聘送審公文:1984/12/8政治大學政人字第3057號函,應該不在教育部絕對機密保密範圍,政治大學應該可以公佈,也惟有公佈才有真相? 所以,真正可以解開博士門,應該與「一個證據」或是「十六個證據」無關。

*作者曾任公職,中外航商運貿易主管,兼任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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