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一生奉獻給農會:《5596倍的奮鬥》選摘(2)

2017-11-18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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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後的林金泗歷經生意失敗、喪父、離開農會等接二連三的打擊,最後回到大哥金富的米店上班。樂天知命的他努力經營米店,由於個性海派、做事認真,除了讓米店生意業績蒸蒸日上外,林金泗與農民們更是打成一片,建立良好關係。他思考敏銳、觀察入微,看待事情總以站在別人的立場來思考。林總幹事回憶說:「當時農民如果缺錢,會利用銀會(標會)來籌措資金,另外就是找熟悉的米店預借現金,待收成後再以榖米償還。而這樣的交易建立在彼此的互信上。如果農會能承辦這些業務,不但能幫助農民,也可以創造農會盈餘。」儘管當時他未能夠在農會上班,卻能以一個在地人關心在地事的角度站在農民、農會的立場來思考,實屬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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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九年,位於臺中縣大里鄉內新村的臺灣省農會召開合併後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並通過大會宣言,臺灣省農會正式成立。民國四十九年內新重劃區完成,重劃面積九十一公頃,由於位處通往南投縣省政府的交通要道,商業行為增加、人口聚集,大里農會於民國五十一年租屋增設內新辦事處,為第三個分支單位。民國五十二年,大里地區的農業尚未恢復元氣,會務推行欲振乏力,當時農會總幹事林汝文先生深感農會人才不足,於是拜訪地方人緣極佳的林金泗,希望他能回到農會上班,並允諾回來後讓他擔任農會主管。對此,林金泗謙讓地說:「他對農會業務不熟,如果一上班就擔任主管,恐怕無法服眾,希望能從職員開始幹起。」就這樣,林金泗再度回到農會上班,開始他在農會長達三十七年的職業生涯。

二十九歲的林金泗重新回到農會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是放款主辦。於此之前,農會的盈餘主要靠供銷部門收入為主,例如肥料換穀、榖米加工、寄倉等,信用部放款業務已停辦很久,所以林金泗必須從零開始辦理此業務。林總幹事回憶當時深感惶恐,不知所措,到處詢問、學習,現在大里農會的放款制度,就是由他開始建立。民國五十三年,行政院令規定「信用合作社與農會信用部業務區域劃分原則」,信用合作社在鄉鎮不得再設立,其已核准在鄉鎮設立者維持原狀不得再設分社,以保護農會信用部在鄉鎮單獨設立。當時在大里地區只有農會與郵局,農會信用部在大里布局逐漸完成,其便利性與價值性慢慢深入大里居民生活中。

民國五十四年,政府決定發展第四期四年經濟建設計畫,持續發展農、工業,當年產米二三二萬公噸,創光復後的最高紀錄。農會的信用部才剛起步,供銷部仍是經濟主要來源,大部分業務是承辦糧食局委託事業。已擔任放款主辦兩年的林金泗,被調派供銷部總表主辦,負責製作供銷部門糧食局委託事業帳目,當時沒有電腦,所有帳目全靠人工登錄,稍有閃失即會造成帳目不清,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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