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榮鎮觀點:兩岸和平共處,保障生命人權

2021-04-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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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潔篪在美中會談時強調,「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資料照,美聯社)

日前中共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楊潔篪在美中會談時強調,「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資料照,美聯社)

日前大陸代表團楊潔篪等人在美中高層會談時提及「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陸委會駁稱「台灣從來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國台辦回應「民進黨企圖偷換概念,謀獨挑釁。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海峽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從未分割,也不容分割。」中共及民進黨又一如往昔陷入「國家」、「中國主權」及「兩岸誰屬誰」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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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現代的國家是基於國際法,擁有國家主權人格的法律實體,並由一個法定政府代表行使國家主權。國家有國號,國號會異動。中國歷經國號的變動,清朝國號「大清帝國」,1912年更名「中華民國」;1949年後有兩個國號並存:一是「中華民國」;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時也存在兩個政府:一是「中華民國政府」;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未來,如果中國有第三勢力政權崛起,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的國號、政府即使再次更換,中國還是中國,其國家主權人格依然延續存在。

依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作為一個國際法所承認之國家應具備以下資格:(1)常住人口;(2)界定的領土;(3)政府;(4)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易言之,國家主權是由「領土主權」、「歸屬人民」及「代表政府」這三個組成「主權」,以及具備「外交能力」。1949年以後,海峽兩岸政府各依據其《憲法》,主張的「領土主權」、「歸屬人民」是重疊的。但是,「代表政府」則存在誓不兩立的歧異。爾後,又基於國際現實及治理能力,兩岸政府的「外交能力」的差距越來越懸殊。

尤其,政府不等於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政府是一個政治體系,於某個國家、區域訂立、執行法律和管理的一套機構。一個國家通常只能有一個「代表政府」,也可能同時存在數個政權競爭,主張唯一代表政府的地位,形成「代表權之爭」。例如,中國在1928年以前,代表政府的是「北洋政府」,以後更換為「國民政府」。1949年以後,中國同時存在「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組織的「中國代表權」。1979年美國宣布《中美建交公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目前,中共以強者之姿,強勢獨佔詮釋「中國」,另外,民進黨則朝思夢想以「台灣」偷換「中華民國」,和「中國」劃清界線,另外獨立建國,遂使兩岸關係陷入嚴重的敵對。問題是:兩黨政權如此敵對關係,能保障雙方人民的生命人權嗎?

以對話代替對抗,兩岸和平共處應是雙方人民共同的願望。兩岸政權有責任清楚告知人民:中國目前雖然存在著兩個「國號」及兩個「政府」,但是兩岸關係不是「國家與國家」間的爭戰,而是「政府與政府」、「政權與政權」、「制度與制度」之間治理效能的競爭。相互平視,放棄對抗,重啟對話,有競爭,有合作,才能保障兩岸人民的生命人權。

*作者為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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