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忻穎觀點:浪費青春的青春專案—— 扭曲的績效制度、過載的刑事司法

2017-11-1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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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基層員警私下表示很無奈,大家以為他們很愛上色情網站嗎?有基層員警私下自嘲:「那種網站看久了眼睛也會累的,而且搞不好電腦也染了很多病毒。」那是因為內政部會對警政署施壓、警政署會對各縣市政府警察局施壓、接著壓力與電力一路從下達各分局、各偵查隊、各派出所,想要做出漂亮數字報表謀求仕途一帆風順的長官只好逼著基層員警到處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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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當然是不起訴處分。除了討論刑法上猥褻物的定義外,檢察官認為也有必要站在性別中立的角度,談一下不起訴處分最主要的理由:「照片雖有女子穿著性感裸露乳溝,但性器官均有衣物遮掩,與一般路上打扮清涼之行人無異,不能僅因照片中女子穿著背心或小可愛微露乳溝,或巡查員警個人對於女性穿著的品味與刻板印象,即恣意認定為猥褻影像,否則不啻係透過刑法而對於女性身體、穿著與打扮進行思想、行為與生活面的不當禁錮。」

否則,在游泳池畔「上空」秀身材的那些男性朋友難道不色情嗎?警察們要不要一起去游泳池畔逮捕「公然猥褻」的現行犯啊?

不管天氣多冷,就是會有勇者只穿短袖、短裙出門啊!(圖/RyoFUKAsawa@flickr)
作者指出,被績效逼瘋的基層警察,在青春專案期間,價值觀也跟著扭曲,穿著小可愛、三點不露、連小褲褲都沒露的女子照片,在他們眼中突然變成「猥褻物」。(圖/RyoFUKAsawa@flickr)

扭曲的績效制度、過載的刑事司法

不起訴處分書「理論上」會寄一份到移送案件的司法警察機關的,不過這類案件的不起訴處分太多了,不知道是警政高層們忙著應付民意、規劃升官之路,所以沒空看,還是不屑一顧,直接歸檔當作沒看到?

反正,只要檢察官沒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1條之1把案件核退,那麼最後偵查結果就算是不起訴處分,對他們也不痛不癢。台灣人民、內政部、警政署永遠不會知道(或是假裝不知道?)績效第一名的真相;也沒有人在乎身邊有多少人因為績效制度導致無端被移送偵辦,經歷一場莫名其妙的司法偵查程序,然後得到一份不起訴處分書;也沒有人在乎基層警力被大肆濫用、資源被排擠、一個案件從偵查開始到結束需要花費多少資源。

不只是前文所提到的青春專案,每年四季都有不同的大拜拜,連監獄裡的受刑人都知道,警察會在什麼時候抓賭博、什麼時候抓毒品、什麼時候掃黃、什麼時候查槍、什麼時候掃黑,好像台灣的犯罪是一種依照季節會有不同消長週期的輪迴一樣。事實真是如此?任何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犯罪哪有分季節。重點在於「庫藏案件」,等到上級開始要求某些類型案件的績效了,全部拿出來報績效。以前陣子的「掃黑」為例,半年前、一年前的3人以上打群架事件、暴力討債事件,通通拿出來移送,被告全部變成黑道,然後檢察官忙著寫不起訴處分書。資源全部都投注在掃黑上,結果之前移送的重罪案件,被告在押,檢察官發指揮書給某分局要求限期查證,書記官連續電催10來次,承辦員警假裝沒聽到,竟然回報:「我們忙著掃黑,查毒品,沒有空追查槍枝上游還有做勘察報告。」請問,已經拘捕甚至被羈押的被告案件,難道不重要?比那些不知被告在哪、犯罪在哪,虛無縹緲要靠警察「製造」的案件還要不重要?這樣的運作結果,如何擔保良好的司法品質?如何達到精緻偵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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