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還我七天假」成為勞權圖騰,還有討論空間嗎?

2017-11-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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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勞基法》修法引發熱議,作者回顧馬政府執政時期週休二日的修法始末,指出國、民兩黨「換了位置,換了腦袋」的種種反轉舉措,對台灣在政治事務上往往淪為政黨惡鬥提出隱憂。圖為各工會、勞工團體9日於政院門口抗議《勞基法》修惡行動。(顏麟宇攝)

近日《勞基法》修法引發熱議,作者回顧馬政府執政時期週休二日的修法始末,指出國、民兩黨「換了位置,換了腦袋」的種種反轉舉措,對台灣在政治事務上往往淪為政黨惡鬥提出隱憂。圖為各工會、勞工團體9日於政院門口抗議《勞基法》修惡行動。(顏麟宇攝)

緣起

「政策的擬定,必然有其邏輯脈絡可循。」政策不會憑空出現、尤其是針對攸關人民福祉的政策,往往更是經過縝密的思辨後做出。然而,從政策一直到付諸法令施行的過程中,卻分別須經過行政與立法兩個屬性不同的機關議決,致使得最終產出的政策結果,早已悖離了原初的政策設計邏輯,因而造成政策在推動上的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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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的,儘管行政與立法機關同樣係對人民負責,但行政機關的政策產出來自於文官體系,思考的理路,乃從擘劃國家當前的發展願景為目標,是故乃以斟酌各方利害團體之立場,再擬定出衡平多方的方案。相對的,立法機關存在著個人形象與選區經營的考量,端看政策的角度,往往係從單條法條的修正作思考,而沒有整體政策制定的邏輯脈絡觀念;兩者立場上的歧異,致使政策在歷經折衝過程中有所變調。

從2015年底開始、勞方團體所爭執的「刪減國定假日7天假」議題,即是經典「政策走味」的案例之一。7天國假之所以成為爭議焦點,係當時在勞動基準法修法過程當中,至少歷經35場勞資座談會、行政院提出配套修法、立法院通過單條修正、勞動部修正施行細則、立法院退回施行細則、研擬以假換假的因應措施、行政命令失效回復7天國假、一例一休搭配國假全國一致的修法配套等過程。眼見著勞基法即將再次修法,預期「還我7天假」將再次成為矚目焦點之際,茲透過本文的解析,娓娓道來刪減7天國定假日的始末。

週休二日配套修法的歷程

政策從開始到產出,至少須經過多方協調、草案擬定、修法審議等階段,回顧整個勞基法「週休二日」配套修法的歷程,可回溯至馬政府時期開始研議降低工時政策、舉辦30餘場勞資座談會說起。

(一)35場合理工時勞資座談會 (103年6月)

馬政府時期為瞭解勞資雙方對於降低工時修法的立場,勞動部從103年6月開始,陸續召開35場合理工時勞資座談會。參與成員除了各區域的勞資雙方代表外、尚有地方勞動行政單位與會,當時初步達成的三點主要共識有:1. 每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2. 每月加班延長工時提高至60小時(現行46小時);3. 國定假日刪減至12日(現行19天)。

(二)行政院提出配套修法(104年4月)

針對縮短工時至單周40小時的政策,工商團體普遍認同縮減工時的主張,但咸認為工時應該更具彈性,因此提出「雙周80工時」、「8週變形工時延長至12週」、「延長工時應高於60小時」等配套。在歷經與經濟部和工商團體的多次協商,行政院決議彈性工時部分暫不處理,定調的修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1. 單周40工時;2. 加班延長工時上限提高至54小時;3. 附帶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刪除7天國定假日。

(三)立法院通過單條修正(104年5月)

由於協商耽擱了草案研擬的時程,在行政院版本送達立法院之前,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已提前在5月1日初審通過立委所提出的縮短工時版本,當中主要僅修訂勞基法第30條、規定法定工時為單周40小時,並無任何配套修法。其後儘管行政院版本送抵立法院,本應付委審查或逕付二讀,但在執政的國民黨委員普遍對於加班時數部分仍有疑義之下,傾向先擱置不處理,因而讓立法院版本於5月15日在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自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

(四)勞動部預告修正施行細則 (104年8月)

因著立法院僅通過縮短工時法條、而未能同步修正相關配套措施,致使工商團體大為反彈,認為政府未能信守當初協商合理工時制度的承諾。為降低資方的衝擊,勞動部遂預告以不涉及修法的行政命令修正,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7天國定假日刪除,使全年總工時僅下降48小時,希冀將企業的衝擊降至最低。但如此一邊縮減工時、另一邊又刪減假日的做法,引發勞團的抗議,並呼籲全國國定假日一致的做法,應是調整公教人員的國定假日、讓全國公私部門受僱者皆一體適用年休假123日的勞動條件才合宜。

(五)立法院退回施行細則 (105年4月)

因應105年1月1日施行單周40工時,勞動部於104年12月9日修正公布「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正式刪減七天國定假日;至於其他勞基法修法的配套措施,則因著總統及立委選舉在即,朝野立委皆不願對此表態而未再行修法。然而,當單周40工時施行後,許多勞工一方面並未因此享有週休二日,另一方面又遭砍7天國定假日,引發民進黨立委的關注,除了進一步研擬修正勞基法36條、切實落實週休二日外,也同步將刪減7天國定假日的行政命令,從備查改為審查,並在4月8日作成決議將其退回,使勞動部必須在2個月內完成更正或撤銷的決定。

(六)有薪照顧假取代7天國定假日的構想(105年5月)

在立院將施行細則退回後,勞動部內部曾經研議兩項維持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因應對策:一是研議修改勞基法第36條,修正為每七天中,一天為休息日,一天為例假。另一則是搭配研擬多時的勞工每年7天有薪照顧假,「以假換假」的方式,完全保障勞工的休假權利,並且得以讓國定假日全國一致的目標。不過,正值新舊政府交接期間,舊政府認為不宜在看守期間繼續推動重大政策,故決定將施行細則廢止與否的問題,交由新政府來決定。

(七)行政命令失效回復7天國假(105年5月)

民進黨政府於520就任,前勞動部長郭芳煜在5月24日接受媒體專訪時,即明白表示: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行政命令將予以撤銷,先行恢復7天國假,並在一個月內提出修法,在勞基法當中明訂週休二日,並同步讓國定假日全國一致。易言之,新政府的態度很明確:一旦勞工得以落實週休二日,則7天國定假日才有刪除的正當性。

(八)「一例一休」搭配國假全國一致的修法配套(105年12月)

民進黨政府通過週休二日配套修法,與先前國民黨版本最大的差異,在於將工商團體所要求的工時彈性,非以提高延長工時的做法,而是規定兩日休息當中的「休息日」得以視需要出勤。惟以提高休息日加班費、用「以價制量」的方式,讓雇主非必要不會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藉此來達到具體落實週休二日。然而,勞團與立法院對「一例一休」配套修法仍抱持著保留的態度,因而使得刪減7天國定假日持續成為勞資雙方攻防的焦點—資方認為政府該信守承諾,既然工時已從「雙周84」減至「單周40」,自然也該按最初的協議,以刪減國定假日作為配套。相對的,勞方則認為一例一休根本無法達到實質週休二日,因而也就不存在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正當性。

週休二日修法歷程彙整表

時間 事由 說明
103年6月 35場勞資座談會

針對降低工時的修法,達成三點共識:

1. 每週正常工時不超過40工時;

2. 每月延長工時提高至60小時;

3. 國假假日減至12日
104年4月 行政院修法版本送至立法院

行政院定調修法草案內容包括:

1. 單週40工時;

2. 每月延長工時提高至54小時;

3. 刪除7天國定假日
104年5月 立法院通過單條修正 在執政的國民黨立委對加班上限提高存有疑慮之下,僅通過由立委提案的「單周40工時」單條法案,而無任何配套措施
104年8月 勞動部預告修正施行細則 由於工時降低未附加任何配套措施,引發工商團體反彈。在其他配套修法未能順利推動下,勞動部擬透過行政命令,刪除7天國定假日
105年4月 立法院退回施行細則 有鑑於工時降低至40工時、尚且無法真正週休二日,基此立委咸認為刪除7天國假無正當性,遂作成決議將其退回
105年5月 有薪照顧假取代7天國定假日 施行細則遭立院退回後,勞動部曾研擬以有薪照顧假換取刪除7天國定假日,惟正值新舊政府更迭時期,最終未作成政策產出
105年5月 行政命令失效回復7天國假 新政府就任,刪減7天國假的行政命令撤銷,勞工先行恢復7天國假,待新修法配套方案再行調整
105年12月 新政府通過週休二日修法配套

新政府通過一例一休的配套修法,包括:

1. 限定正常40工時配置於五日週間;

2. 提高可出勤休息日的加班費;

3. 休息日出勤時數計入每月延長工時

7天國定假日的政策屬性解析

「砍掉勞工7天國定假日」就一定是引致勞工長工時的禍首嗎?單就刪減假日的行為而論,或許如此。然而,經過前述的政策歷程解析,從研擬縮短工時的座談會開始,到其後實質進行勞基法修法的歷程當中,「刪減國定假日7天假」的政策,其實一直都是作為「單周40工時」修法的當然配套,並未因著政府的更迭,而有所政策上的轉變。換言之,當工時降低至「單周40工時」的目標達成,7天國定假日也就該同步走入歷史。深究其原因,除了工商團體所宣稱的修法共識外,其實最主要的,係在於「緩步改革」的需求。因著產業總有其人力與成本配置上的調適期,因而在工時制度的調整上,有必要以漸進式的變革,讓產業不致於因經營環境的驟變而發生營運危機,避免勞資雙方因政策變革而同蒙其害,此為政策最初的發想。

可惜的是,當理性的政策構思,遇上了感性的權利捍衛,一切看似圓滿的配套措施,也就因此有了屬性上的轉變,從可茲議價的政策論辯,搖身成為無可挑戰的圖騰。誠然,面對著廣大辛苦的勞工朋友,民意總期待著一步到位的改革,畢其功於一役的最大化勞動權益的向前邁進;然而,囿於國家總體發展的考量,在大環境僅允許緩步改善勞動條件的情境下,政策配套與勞權捍衛之間的折衝,端賴的是為政者洞悉全局的睿智抉擇。

結論:該是終結政黨惡鬥共業的時刻

自台灣首次出現政黨輪替以來,「政黨惡鬥」一詞,儼然成為政治事務上的同義詞:扁政府期間,相信大家對於國民黨「逢扁必反」都不陌生;換到了馬政府時代,好似也沒印象民進黨在哪項政策上,有過立場相仿的支持。台灣彷彿陷入到命定的輪迴當中,持續性的空轉虛耗著,著實令人憂心忡忡!

就以週休二日的修法為例:在馬政府執政末期,已獲得國會多數席次的民進黨要的是「兩例假+7天國假」;政黨輪替後,「兩例假」變成了「一例一休」,而當初認為「兩例假」窒礙難行的國民黨,則反成為兩例假的堅定支持者。種種「換了位置,換了腦袋」的反轉舉措,不免令人莞爾,若非將之視為政黨惡鬥的具體表徵,實也不知該如何加以解讀了。端看整個7天國定假日的修法始末,我心中不禁暗自掂量:假若當初民進黨立委們未將刪除7天假的行政命令退回,讓一切回歸最初政策制定的配套架構,則後續所衍生種種立法過程中的爭議,或許根本就不復存在。換言之,在政治局勢瞬變的當下,各黨各派皆有一朝執政的可能,倘若在問政期間,係以無限上綱的形式做政治操作,當下也許搏得民意的激賞,但對於未來執政的長治久安,都將只是埋下不定時未爆彈的遠憂。

7天國假爭議殷鑑不遠,眼見著勞基法即將再次修法,現階段行政院所推出的版本,遭到來自於各界的譴責聲浪,紛紛將其視之為極盡偏頗於資方的修法。誠然,當中某些恐有顛覆勞動基本價值的條款必須堅守,但在確立勞工安全及權益無虞的前提下,是否容有若干彈性措施的放寬可能,相信仍猶有值得理性政策論辯的空間。唯有放下一己一黨的民意光環,以負責任的態度、做出合宜的政策配套發想,則勞權才真正有緩步向前實現的可能。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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