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領域產學條例初審通過 三級監理機制增設師生代表

2021-03-22 20:23

? 人氣

「企業至少負擔過半資金 教育部得每3年檢討」

學院資金部分,不得動用校務基金,由企業出資與國發基金共同負擔,且企業負擔不得低於國發基金,即為至少負擔過半資金,不過吳思瑤主張應改為至少6成,研究學院使用大學土地、建物、設備、人事支出,所以應該承擔更大責任義務。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潘文忠表示,企業出資要超過政府投入,但若明訂比例,恐讓部分企業卻步,研究學院對於學校資源不是租用,學校本身也是合作體,也有主導權,並非委外或促參。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擔憂,企業付越多可能要求更多,拉高比重,擔心會有失衡問題,讓企業更有理由把手伸入校園,也恐變成特定規模以上企業才能適用;王婉諭認為,台灣仍是以中小企業為主,明訂比例會讓企業失去可能性。

「不會要求學生畢業一定要加入企業」

最終資金部分最終維持原案,但教育部得每3年檢討,並調升企業出資比例;另外高教司長朱俊彰也強調,除非學生同意,否則出資企業無法綁約,不會要求學生畢業一定要加入企業。

在研究回饋方面,原規劃學院應將研發成果收入5%以上,提供大學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等,但吳思瑤主張應提升為至少20%,才能彰顯學校對回饋的投入,高虹安也認為,美國大學的收入經費也都有10至20%做為學校管理費,最終條文通過修正,提升為至少10%。

在退場機制方面,學院績效報告如經監督會認定經營不佳,應於6個月內擬訂改善計畫,如果監督會仍認為改善無效,且須停辦,學院應於3個月內提出停辦計畫,經校內程序通過後,由大學報教育部核定後執行;若學院不續辦者,則須提出不續辦計畫,完成校內程序後於停辦1年前,由大學報教育部核定。

一旦學院進入退場程序,大學便須協助學生轉入其他學院,學院編制內人員則接續聘任,編制外人員則應辦理契約終止。

朱俊彰會後說明,目前規劃重點領域,從AI、半導體、循環經濟、智慧機械、金融甚至文創都是未來納入對象,前提是先穩健讓學校試行,再借重成功模式,長期下來若可行,便可納入《大學法》等相關法規調整,目前草案已審查通過,將待朝野協商。

喜歡這篇文章嗎?

吳尚軒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