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觀點:民進黨別怕,建請立院提核四公投對案

2021-03-2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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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公投主文可放入不客觀中立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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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穩定供電」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確保供氣時程,穩定供電?」

又例如「增氣減煤」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加速增氣減煤之能源轉型?」

然按公投法第2條,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僅有: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觀塘三接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接著是最重要且最精采的橋段。

20210318-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左起)、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劉月梅、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等18日至中選會送交70萬份連署書。(顏麟宇攝)
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左起)、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劉月梅、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等至中選會送交70萬份連署書。(顏麟宇攝)

 「重啟核四」公投對案

黃士修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若要提對案,維持廢止核四政策。同樣按公投法第2條,非核家園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等等,請不要這麼快放棄,還有一個辦法。

 「廢止核四」公投案復活

反核人士高成炎提過兩次反核四公投,原始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燃料棒?」意圖使用正面命題,故意造成公投不通過,塑造民意反核四之假象。

第一次在2014年,公投審議委員會指出主文與理由書矛盾,而被駁回。當時連聽證會上的反核團體簽到,都混淆要簽同意方或反對方,遑論真的走進投票所的民眾。

第二次在2019年,中選會依照同樣理由要求補正,高成炎補正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

「廢止核四」與「改作再生能源」顯然為一案兩事項,違反公投法第9條「以一案一事項為限」之規定。但此大幅改寫的主文,中選會未再召開聽證會,逕自予以通過。

2019年10月,台灣環保聯盟宣稱僅得10萬份連署,未達門檻的三分之一,逾期未送件放棄連署。

法律漏洞卻讓國民黨解套

然而,利用前述法律漏洞,立法院提起之公投,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民進黨立院黨團,可大喇喇採用高成炎所提之公投主文。被質疑時也可辯稱,「這是2019年中選會已審議之主文,絕對沒問題」,且立法院提起之公投,本來就無須召開聽證會。

看到這裡,你一定覺得奇怪,黃士修不是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嗎?怎麼會主動提供大大有利於反核利益團體的方法?

那是因為我從來沒在怕,我的策略一向正大光明,不怕對手知道,只怕對手不知道。2018年公投自始至終,我都不擔心支持率,只擔心投票率,2021年公投也是如此。

民進黨立院黨團若採用此方案,勢必完全激化對決,大幅提升投票率。而且吃相極其難看,社會大眾都看在眼裡。在野黨和公民團體,在催票上也更容易,「通通蓋同意」。國民黨免去是否對核四公投表態的麻煩,直接解套。

大法官釋憲遇到重大困難

「重啟核四」和「廢止核四」公投同時通過,就是我最想看到的公投結果。如同我曾經對「愛家公投」和「平權公投」的期望一樣,兩項相衝突的公投同時通過,我國法律又沒規定票數多者勝,勢必會鬧到大法官釋憲。

試想,有超過五百萬選民同意,同時有超過五百萬選民反對,再現實的政客都不能不認真重視這個議題。

大法官釋憲上還會遇到重大困難,在重啟核四案,選民顯然是因為「支持重啟」而同意。但在廢止核四案,選民是因為「廢止核四」而同意,還是因為「改作再生能源」而同意?

前者「廢止核四」不是大法官能下定論的,後者「改作再生能源」與「重啟核四」並不矛盾。所以最好的結局就是:重啟核四,同時廠區預留機組的大量空間,都可以拿來「作為再生能源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

如此發展再生能源,避免大規模開發破壞生態的問題,完美實現「以核養綠的綠,不只是綠能的綠,更是生態環保的綠」之精神。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堂而皇之,每天努力Hack國家,才是一位真正的Hacker。

*作者為核四公投領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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