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觀點:民進黨別怕,建請立院提核四公投對案

2021-03-2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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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在民進黨中常會強調,核四不是選項。(民進黨提供)

總統蔡英文在民進黨中常會強調,核四不是選項。(民進黨提供)

消息傳出,面對828公投,府院黨高層考慮提出對案。雖然主攻派和避戰派的名單虛實混雜,但蘇貞昌確實無意由行政院提起。既然如此,只能由立法院民進黨團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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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提公投對案,確實可依公投法第14條及第15條,由行政院或立法院提出,立法院決議直接交付公投,就不需要連署階段。

時程上,由行政院提出,立法院在15日內議決,交付中選會;由立法院提出,院會通過10日內,交付中選會。所以如果要併8月28日公投,中選會又要在90日前公告,民進黨最晚在「四月中」就必須正式提案。

中選會可以進行「合法的」作弊

這裡有一個立法漏洞,此途徑提出的公投,「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規定,原意指的是不適用連署。但修法後的第9條第3項也規定,「第一項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之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

因此民進黨提出的三接公投,可以在主文寫供電穩定、減煤減碳、兼顧生態等,不簡明、不清楚、不客觀中立的字句,理由書也不一定要與主文一致,可以將大量篇幅用來攻擊藻礁公投和核四公投。

惟須注意公投法其它條文之限制,以下分案說明。

「公投法」公投對案

江啟臣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若要提對案,維持公投脫鉤大選,兩年舉辦一次,即是2019年6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公投法之現況。

按公投法第19條,「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

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必須沒收該對案。

「反萊豬」公投對案

林為洲所提之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

若要提對案,維持開放瘦肉精豬肉進口之現況。2020年12月24日,立法院通過政府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的九項行政命令及兩項法案。

同樣按公投法第19條,「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沒收該對案。

「珍愛藻礁」公投對案

潘忠政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若要提對案,維持觀塘三接政策。查立法院紀錄,未有院會正面決議於觀塘興建三接,僅有否決國民黨團提起藻礁公投前三接應停工,故不受公投法第19條限制。

又因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公投主文可放入不客觀中立字句。

例如「穩定供電」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確保供氣時程,穩定供電?」

又例如「增氣減煤」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於桃園觀塘興建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加速增氣減煤之能源轉型?」

然按公投法第2條,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僅有: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觀塘三接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接著是最重要且最精采的橋段。

20210318-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左起)、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劉月梅、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等18日至中選會送交70萬份連署書。(顏麟宇攝)
珍愛藻礁公投領銜人潘忠政(左起)、荒野保護協會理事長劉月梅、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等至中選會送交70萬份連署書。(顏麟宇攝)

 「重啟核四」公投對案

黃士修所提之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

若要提對案,維持廢止核四政策。同樣按公投法第2條,非核家園是政府現行方案,無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即使收到對案,依法也必須駁回該對案。

等等,請不要這麼快放棄,還有一個辦法。

 「廢止核四」公投案復活

反核人士高成炎提過兩次反核四公投,原始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台電公司核能四廠裝填核燃料棒?」意圖使用正面命題,故意造成公投不通過,塑造民意反核四之假象。

第一次在2014年,公投審議委員會指出主文與理由書矛盾,而被駁回。當時連聽證會上的反核團體簽到,都混淆要簽同意方或反對方,遑論真的走進投票所的民眾。

第二次在2019年,中選會依照同樣理由要求補正,高成炎補正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

「廢止核四」與「改作再生能源」顯然為一案兩事項,違反公投法第9條「以一案一事項為限」之規定。但此大幅改寫的主文,中選會未再召開聽證會,逕自予以通過。

2019年10月,台灣環保聯盟宣稱僅得10萬份連署,未達門檻的三分之一,逾期未送件放棄連署。

法律漏洞卻讓國民黨解套

然而,利用前述法律漏洞,立法院提起之公投,不受公投法第9條限制。民進黨立院黨團,可大喇喇採用高成炎所提之公投主文。被質疑時也可辯稱,「這是2019年中選會已審議之主文,絕對沒問題」,且立法院提起之公投,本來就無須召開聽證會。

看到這裡,你一定覺得奇怪,黃士修不是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嗎?怎麼會主動提供大大有利於反核利益團體的方法?

那是因為我從來沒在怕,我的策略一向正大光明,不怕對手知道,只怕對手不知道。2018年公投自始至終,我都不擔心支持率,只擔心投票率,2021年公投也是如此。

民進黨立院黨團若採用此方案,勢必完全激化對決,大幅提升投票率。而且吃相極其難看,社會大眾都看在眼裡。在野黨和公民團體,在催票上也更容易,「通通蓋同意」。國民黨免去是否對核四公投表態的麻煩,直接解套。

大法官釋憲遇到重大困難

「重啟核四」和「廢止核四」公投同時通過,就是我最想看到的公投結果。如同我曾經對「愛家公投」和「平權公投」的期望一樣,兩項相衝突的公投同時通過,我國法律又沒規定票數多者勝,勢必會鬧到大法官釋憲。

試想,有超過五百萬選民同意,同時有超過五百萬選民反對,再現實的政客都不能不認真重視這個議題。

大法官釋憲上還會遇到重大困難,在重啟核四案,選民顯然是因為「支持重啟」而同意。但在廢止核四案,選民是因為「廢止核四」而同意,還是因為「改作再生能源」而同意?

前者「廢止核四」不是大法官能下定論的,後者「改作再生能源」與「重啟核四」並不矛盾。所以最好的結局就是:重啟核四,同時廠區預留機組的大量空間,都可以拿來「作為再生能源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

如此發展再生能源,避免大規模開發破壞生態的問題,完美實現「以核養綠的綠,不只是綠能的綠,更是生態環保的綠」之精神。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堂而皇之,每天努力Hack國家,才是一位真正的Hacker。

*作者為核四公投領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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