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政府施政不能犧牲身心障礙者權益

2017-11-0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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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3-民間團體下午在行政院外召開「回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記者會,參與民眾以手語表達訴求。(蘇仲泓攝)
20171103-民間團體下午在行政院外召開「回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記者會,參與民眾以手語表達訴求。(蘇仲泓攝)

如果再以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入,除以各縣市15至64歲身心障礙者人數,整體而言,以104年為例,平均每位15至64歲身心障礙者的受益金額僅有966元;金額最多的5個縣市,分別為臺北市4,017元、新竹市3,587元、新竹縣2,143元、連江縣1,961元、桃園市1,165元;金額最少的5個縣市,分別為嘉義市187元、嘉義縣199元、雲林縣216元、屏東縣223元、臺東縣234元。受益金額最高的「臺北市」和最低的「嘉義市」,兩者差距竟高達「21倍」,充分反應各縣市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存在明顯失衡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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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應繳納代金…。」外(本條強制進用規定,業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19號解釋宣告合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及43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的主要來源,乃是「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的員工總人數達到一定規模,卻未依比例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依法須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繳交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差額補助費(金額係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然而,隨著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的情形逐漸減少,繳納差額補助費的金額也逐年降低,身心障礙者基金餘額已從91年的112億餘元,減少至104年的85億餘元,減少比例高達四分之一。勞動部為解決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入及餘額逐年減少的情形,乃以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惟補助經費自101年的6億3,970萬6,524元,至104年時僅有5億5,452萬1,653元,亦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

整體而言,近年來隨著未達法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的情形減少,差額補助費的餘額亦隨之減少,以致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呈現逐年減少的趨勢。政府的施政經費固然有排擠效應,但只要政府少蓋一座蚊子館,或是從所編列8千多億的前瞻政策經費中節省「百分之一」,即可幫助全國身心障礙民眾,真正落實法律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障。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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