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拍板,加班上限單月最高54小時、3個月138小時

2017-11-0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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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親自主持「一例一休」行政立法協調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親自主持「一例一休」行政立法協調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6)日親自主持「一例一休」行政立法協調會,由於上周民進黨立委針對《勞基法》修法版本明顯反彈,今天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加班時數、輪班間隔放寬規定,全部採取對勞方較為有利的修法版本,法定加班時數上限維持每月46小時,但允許3個月138小時的「工時銀行」規定,單月加班時數上限為54小時,輪班間隔同樣採取乙案,以11小時為原則,勞資協商同意後得縮短為8小時,企業若要將「7休1」放寬為「14休4」,必須經過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勞動部與勞資協商三重把關,30人以上企業還必須將實施情況報縣市勞工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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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一例一休」修法版本上週出爐後,立法院不分朝野砲聲隆隆,勞團甚至批評是有史以來《勞基法》最嚴重的一次倒退,尤其輪班時數縮短為8小時,與「7休1」放寬為「14休4」,更被批評為「奴工制」,為了降低外界疑慮,今天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14休4」與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申請門檻大幅提高,希望透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與勞資協商三重把關,避免相關制度遭到濫用。

徐國勇表示,今天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一例一休」修法版本,有「相當幅度修正」,其中在輪班間隔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全部選擇了乙案,徐強調,今天的共識版本,明天仍須經勞動部法規會檢視,並由政務委員林萬億最後審查後才會送周四行政院院會通過。

假日加班「1進4」取消 徐國勇:雇主不會只叫員工加班1小時

首先,針對工商團體普遍抱怨的《勞基法》第24條,休假日加班費「1進4、5進8」規定,今天協調會一致同意改為核實申報,徐國勇表示,休假日加班時間,「雇主一般不是4小時就是8小時,不會只會叫員工只加1個小時」,既然如此,「1進4、5進8」,不僅讓雇主彈性消失,也導致勞動統計誤差,因此今天一致同意修改。

單月加班上限46小時可挪移 最高54小時、3個月總和不超過136 

在加班時數上限規定,甲案與乙案的法定加班時數分別為54小時與46小時,立委一致同意選擇乙案,但同意納入「加班工時銀行」制度,讓企業因應端午、中秋等大小月,可以讓企業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計算單位跨越挪移,但挪移後,單月加班時數上限不超過54小時,合計時數不超過136小時,員工人數30人以上工時銀行制度應報地方勞動主管機關備查。

輪班間隔維持11小時 勞資協商後得降為8小時

另外,在輪班制間隔時數部分,甲案間隔時數降低為8小時,乙案則維持目前《勞基法》11小時的規定,但勞資雙方經協商得降低為8小時,這項被勞團批評為「奴工制」的條文,行政部門為降低勞團反彈,除了採取乙案外,對勞資協商後降低為8小時的申請門檻也大幅提高。

徐國勇表示,輪班間隔時數降低,除了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外,還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員工人數30人以上縮短輪班間隔,也必須報當地勞政單位備查。

開放14休4 徐國勇:需經勞資協商、主管單位、勞動部三重把關

至於本次修法核心問題「7休1」改為「14休4」,徐國勇表示,過去例假日與休假日挪移,即變形工時的實施,必須經勞動部同意,《勞基法》修法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行業之特性,同意部分行業實施「14休4」。

舉例來說,旅遊業北歐、美洲團,行程至少8天、10天,強制七休一,旅行社很可能得派新的導遊飛過去,實務上會產生困擾,另外,很多參加國際展覽的業務人員,因為國際會展時間超過7天,也會有適用上的問題。

徐國勇表示,「7休1」經勞資協商改為「14休4」,這部分除了必須要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同意之外,還必須會銜勞動部同意後才可實施,實務上需要針對例假日與休假日挪移的產業,包括影視產業、媒體、律師會計師等,在取得勞資協商同意後,可以向文化部、法務部與經濟部等機構申請後,再向勞動部申請,才能夠實施。

徐國勇強調,「7休1」經勞資協商改為「14休4」,不僅對勞工有彈性,對雇主經營也有彈性,例假日調整,除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之外,還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公司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讓7休1更嚴肅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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