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網路電視為「類有線電視」?NCC列3要件擬納管 挨批開數位匯流倒車

2021-03-16 21:45

? 人氣

有線電視系統凱擘關係企業台固媒體,在花蓮推出「花蓮好好看」服務引發爭議。(取自Google Map)

有線電視系統凱擘關係企業台固媒體,在花蓮推出「花蓮好好看」服務引發爭議。(取自Google Map)

正當Netflix(網飛)、愛奇藝等跨國影音平台透過網際網路攻城掠地的今天,台灣的網路視訊服務,竟然還要討論「該不該視為有線電視」規管!有線電視系統「凱擘」關係企業「台固媒體」,去年9月在花蓮推出寬頻影音「花蓮好好看」服務,遭競爭對手年代集團質疑其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全國收視戶3分之1上限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6日為此特別召開公開說明會,儘管NCC不斷強調「最小必要性管制原則」,但與會學者專家一面倒地認為,NCC將網路電視視為「類有線電視」規管,等於是開數位匯流的倒車。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這幾年因為OTT TV等網路視訊服務的興起,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出現了「剪線潮」的現象,去年第4季用戶數跌落至486萬7591戶,年減10萬7248戶,減幅達2.16%,但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二大巨頭:富邦蔡明忠家族與年代集團練台生,2人之間的戰爭,從跨區經營打到頻道代理,過去幾年戰爭從未停歇。

NCC視「花蓮好好看」為類有線電視

為了反擊年代集團「北都數位」在台北市低價搶市,凱擘旗下的「豐盟有線」前年申請從台中跨區經營花蓮有線電視市場,讓富邦與年代集團的新仇舊恨再度引爆,由於練台生黨政關係良好,NCC去年3月正式否准「凱擘」跨區經營花蓮有線電視申請。

不過,兩隻大熊的戰爭並未就此結束,與凱擘隸屬同集團的台固媒體,去年九月正式在花蓮推出寬頻影音「花蓮好好看」服務,儘管寬頻業者提供網路視訊服務,不屬於《有線電視法》規管範疇,但年代集團這段期間仍透過旗下新聞台,以跑馬燈方式攻擊台固媒體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全國收視戶3分之1上限規定。

練台生的北都低價搶市,是此次斷訊事件遠因。(郭晉瑋攝)
練台生的年代集團旗下「北都數位」在台北市低價搶市。(資料照,郭晉瑋攝)

在兩強相爭之下,NCC委員會16日特別召開一場名為「花蓮縣新型態影音服務之服務屬性及規管方式」公開說明會,針對台固媒體「花蓮好好看」寬頻影音服務,到底該不該被視為「類有線電視」服務進行討論,NCC委員會2月底研議了3項要件,只要是滿足「透過專屬機上盒」、「提供頻道組合服務」、「與寬頻上網進行綁定銷售」等條件,就將視為「類有線電視」。

由於NCC方面準備將隸屬有線電視集團的寬頻影音服務,納入《有線廣播電視法》管理,已經明顯違反了新型態網際網路影音服務「低度管制」的世界潮流,與會代表今天一面倒地批評NCC,對「有線電視」擴大解釋,違背《通訊傳播基本法》技術中立原則。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表示,《通訊傳播基本法》第6條規定,「政府應鼓勵通訊傳播新技術及服務之發展;無正當理由,不得限制之」,「通訊傳播相關法規之解釋及適用,應以不妨礙新技術及服務之提供為原則」,今天NCC準備訂定寬頻影音服務準用有線電視的「3項要件」的行政解釋,和基本法所揭示的「技術中立」原則,已明顯不符。

葉志良表示,網路業者20年前準備透過網際網路,提供網路電話服務,當時曾經引起電信業者很大恐慌,擔心營收會因此掉下去,但20年後的結果顯然不是這樣,對於網路新興視訊服務,「我非常建議NCC對這個技術採取開放態度。」

綑綁網路電視或鬆綁有線電視?

葉志良表示,根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條,有線電視系統的定義,係由「頭端與有線傳輸網路及其他相關設備組成之設施」,如果現在要把有線寬頻業者透過網路提供的網路視訊服務,視為「有線電視」,那麼,台灣目前唯一一家IPTV業者(中華電信MOD),也符合NCC公布的3個要件。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表示,「今天的公聽會問題核心,來自於台固在花蓮提供的服務,透過開放式網路提供影音服務,跟既有的有線電視長的太像」,因此NCC才研議將它視為有線電視,然而,台固在花蓮提供的服務,同樣滿足NCC預告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的「OTT TV」定義,如果這樣,該法如果過了,以後它到底該視為有線電視?還是「OTT TV」?NCC到底要把台固的影音服務當成「有線電視」管?還是要鬆綁對有線電視的管制?

黃銘輝認為,NCC今天如果要透過行政函示,將台固的網路電視,當作「有線電視」管,至少要在法理技術必須有更深刻闡述,《有線廣播電視法》對於「有線電視」的定義,雖然有解釋空間,但NCC的解釋不可以偏離立法意旨。

黃銘輝說,20多年前,立法院在訂定「有線電視」定義時,並沒有想到日後內容業者透過網路等開放式網路傳輸的可能,當初對有線電視水平與垂直的管制,都還是從類比電視時代的線性傳播體系出發,今天NCC如果要透過行政解釋,認定台固的網路電視為「有線電視」,就必須考慮到「法律保留原則」。

NCC三要件恐對新型態應用造成懲罰效果

黃銘輝表示,NCC若基於台固媒體經營網路電視,對既有有線電視系統的衝擊,「正本清源作法,應該訂定《有線多頻道平台服務管理條例》,鼓勵業者利用有線寬頻提供創新服務,不是把業者綁在既有有線電視法令框架,「NCC公布的3項要件有很多問題,對『法律保留原則』侵害強度很高,恐對新型態應用造成懲罰效果。」

台灣經濟研究院組長曾筱媛表示,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有線電視系統,係以系統頭端、用戶端是否為封閉特性之特性,台固媒體提供的網路電視,是否為有線電視,基本上可以循這項認定標準。

曾筱媛說,由於網路電視業者提供的機上盒,可以用WiFi、4G、5G等行動網路傳輸,因此,從技術層面來看,不具有頭端封閉特有特性,因此,NCC若要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認定其符合「有線電視」定義,必須回歸到「法律保留原則」。

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AP)
FCC從技術創新角度,迄今仍未對AT&T TV是否為「有線電視」進行界定。(資料照,美聯社)

曾筱媛認為,《通訊傳播基本法》所訂定之「技術中立」原則,在台固媒體是否為有線電視,雖然不是唯一考量,但面對有線電視市場市占率持續下滑,本案或可視為數位轉型服務創新方式。曾筱媛舉美國AT&T為例說,該公司在2016年面臨有線電視剪線潮,以開放網路架構服務方式,推出網路電視「AT&T TV」,對於這項創新服務,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從技術創新角度,迄今仍未對該服務是否為「有線電視」進行界定,NCC應該藉這個機會,從技術革新角度,加速廣電法令現代化修法。

民視轉投資的網路電視「鳳梨傳媒」總經理王宗宏表示,民視做為台灣第一家提供OTT TV的電視頻道業者,面對台灣消費者收視行為改變,成立「鳳梨傳媒」,透過有線寬頻業者提供服務,今天不僅代表傳統電視台,也代表網路內容服務商,「未來的數位轉型充滿各種可能,只要符合消費者需求,各種方案我們都願意嘗試」。

台固影音服務與AT&T TV同屬剛萌芽階段

王宗宏表示,面對境外業者強勢壓境,「鳳梨傳媒」早在2019年就與智慧電視機製造商禾聯合作內建網路電視選項,2020年並且與台固媒體合作。然而,在業者努力找活路的同時,NCC卻準備針對新型態影音服務進行規管,「NCC訂定3原則,只會扼殺新興服務」王宗宏說。

王宗宏說,現在的OTT TV都是透過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寬頻業者綁定,業者與寬頻服務結合,都是方便用戶的「一條龍」捆綁銷售,這都是消費者選擇之一,也是業者提供組合式產品之行銷策略,同時也是自由市場商業談判結果,希望NCC能參考美國FCC,考量台固的影音服務,與AT&T TV同屬剛萌芽階段,不宜大規模規管。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上祚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