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官無極限!指紋不符、通過測謊、不在場證明仍遭判無期 「殺人犯」10年辛酸洗冤路

2017-10-2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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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左二)重獲自由後,在姊姊林玉芳及律師羅秉成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林金貴(左二)重獲自由後,在姊姊林玉芳及律師羅秉成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然而單憑警察說法還不夠,法官也曾打開Google地圖查看路線,發現要1小時23分鐘,這張圖也出現在林金貴判決書的附卷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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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沒拿給被告、律師、檢察官看,簡單講就是『查爽的』……法官也可能覺得不是林金貴,他才會去查地圖,他有點懷疑,但他還是判了。」羅士翔表示,若林金貴真能在犯案後的10點40分趕到台南佳里,那也要犯案下車後馬上搶到另一台車才行,「但這件事情根本沒被調查。」

之後冤獄平反協會便以Google路線圖去申請再審,未料遭高雄高分院以一道數學題駁回:

「一般道路約30至60公里;高速公路約90至105公里,是計算路途遙遠及證人王超民駕車之平均時速,證人王超民駕車自案發地點抵達「台南市佳里建南街」之時間,約為55分鐘。
一般道路時速約30至60公里,平均時速約為45公里,行駛距離10.3公里,需時13.73分鐘(即10.3/45X60分鐘)。
高速公路時速約90至105公里,平均時速約97.5公里,行駛距離約67.2公里,需時41.35分鐘(即67.2/97.5X60分鐘)。
合計約55分鐘,確可於1小時內抵達。」

「上交流道就開到時速97.5公里?這完全違反真實人類世界會發生的事!」法官以一題國中數學改寫了現實世界,也沒去調查當天是否塞車或其他狀況,這讓羅士翔回想起來仍哭笑不得。

求相館老闆提供新事證、2個月頭髮不可能留長14公分 法官又駁回

林金貴再審第一次遭駁回後,冤獄平反協會仍不氣餒,這時恰好有志工想到:為何不去找證據看看林金貴2007年5月到底長什麼樣子?這時羅士祥才趕緊打電話到高雄大寮一間相館,拜託老闆提供林金貴當年3月5日出獄不久後在那裡拍的證件照。

2007年3月拍下的證件照裡,林金貴臉頰凹陷、理著平頭,跟監視器畫面相差很大,而以頭髮生長速度來看,理應不可能在2個月留到及肩長髮,但為求證據充份,冤獄平反協會仍調出林金貴入獄時的身高圖,進行1月跟3月的髮長對照,甚至請台大皮膚科醫師開立一般人類頭髮生長速度的相關證明。

此外,中研院老師也協助祭出3D影像辨識技術,以林金貴大頭照比對監視器畫面,判斷是否為同一人。備好新證據以後,冤獄平反協會信心滿滿地再次提出再審申請,怎知又被駁回了。

目前林金貴雖然暫時重獲自由,卻也還未真正無罪,再審僅僅是開啟冤獄平反的「大門」。(取自冤獄平反協會網站)
冤獄平反協會仍調出林金貴入獄時的身高圖,進行1月跟3月的髮長對照,甚至請台大皮膚科醫師開立一般人類頭髮生長速度的相關證明。(取自冤獄平反協會網站)

「那時是7月,天氣很熱,我整個冒著冷汗在看這份裁定。」羅士翔表示。據高分院105年度聲再字第44號,法官是這樣駁回新事證的:

證件照存檔時間為3月6日,且照片經過修圖,並不是原始檔,無法證實相館老闆所說「照片是3月5號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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