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在此情況下,案件檢察權由中國最高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取代香港律政司行使,審判權由中國最高法院指定法院取代香港司法機構行使。
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就在《大公報》撰文,提出應由國安公署接管黎智英案。高院原訟庭批准黎智英保釋後,另一位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對香港聯合出版集團旗下網媒橙新聞稱,要是律政司上訴失敗,建議特區政府將黎智英移交大陸審判。
全國港澳研究會是由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支持成立的官方智庫。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被追問對顧敏康文章的看法,鄭若驊稱,因黎智英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她不作回應。
隨後,中共《人民日報》客戶端在12月26日——即香港律政司就12月23日高院保釋許可向終院提出緊急上訴之後——發表署名文章重提「送中審理」,當中稱:「很多香港市民呼籲,駐港國安公署完全可以依法果斷出手介入此案,這有充足的法律依據。」
《人民日報》文章警告香港法院:「倘若司法機關不能秉公處理、依法辦事,就會對香港法治和社會公益造成巨大衝擊,將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產生難以估量的負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