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證不足卻遭誣為「共諜」 前記者訴盡3年來丟工作、被迫改名辛酸

2017-10-23 14:02

? 人氣

一起冤案讓郭玫蘭失去工作與收入,只能靠母親金錢支援才能撐過這3年,之後她不斷謀求新出路、也找到一份薪資不高的藝廊媒體公關工作,老闆卻說因為郭玫蘭共諜案太敏感,要她名片上把名字改為「郭小蘭」:「這就是我案對我個人名譽的嚴重受損,沒有人希望被改名,姓名都是當初出生父母親幫你取的,怎麼可以任意改名?」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失去工作、丟了名字、母親罹患焦慮症 郭玫蘭要政府公開道歉

「我對我案的形容,這是一場設局的鬧劇,沒有真相、沒有人權,政府對全世界媒體說謊,有政治性操作新聞之說法,徹底違反偵查不公開。」郭玫蘭表示,律師說她的案子可能涉及捏造事實、枉法濫權移送等,其實可以請監察院重新調查,如今,郭玫蘭也正要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3年來,郭玫蘭失去喜愛的工作、連名字都被剝奪,78歲的年邁母親也為了這案子腸躁症復發、承受壓力下又有焦慮症問題,郭玫蘭相當希望政府能在媒體上公開道歉,並將此案關鍵錄音帶公開,讓社會大眾了解「真實」。

「檢警教育不足以應付媒體,甚至無法追蹤自己把哪些資訊交給記者」

罪證不充份的情況下,檢警若貿然對媒體洩漏案情,可能徹底毀掉一個人。而「法律白話文」站長楊貴志律師,便指出檢警界的大問題:「警察或檢察官可能沒有足夠教育讓他們去處理媒體資訊需求,不了解媒體的生態,甚至無法去追蹤自己到底把哪些資訊交給記者,才導致偵查可以瘋狂公開的狀況。」

民眾需要守法,公務人員當然也要,而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的張安婷律師便表示,未來希望能多舉辦演講、座談會帶入法治教育,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國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而造就的受害者,絕不只郭玫蘭一位,警察、檢察官與媒體該如何在民眾「知的權利」與「無罪推定」之間權衡,也關乎到是否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再出現。

喜歡這篇文章嗎?

謝孟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