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證不足卻遭誣為「共諜」 前記者訴盡3年來丟工作、被迫改名辛酸

2017-10-2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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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時任中央社記者的郭玫蘭在一夕之間突然變成「共諜」,讓她丟了工作,從此也變成媒體業沒人敢雇用的禁忌。(顏麟宇攝)

3年前,時任中央社記者的郭玫蘭在一夕之間突然變成「共諜」,讓她丟了工作,從此也變成媒體業沒人敢雇用的禁忌。(顏麟宇攝)

一夜之間遭國家誣陷為「共諜」,到底要花多少時間洗刷冤屈?2014年2月10日清晨,國安人員帶著警察到時任中央社記者的郭玫蘭家裡翻箱倒櫃、並將她帶回偵訊,從那天後,她的人生就變了:明明不是匪諜,「郭玫蘭」這名字卻從此與賣國劃上等號,至今沒有媒體敢聘用她、母親也因此出現精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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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領碩士畢業證書那天 她在清晨成了「共諜」

民間司改會今(23)日上午舉辦「啟動《偵查不公開專案》記者會」,2014年曾遭誣陷為共諜的郭玫蘭也現身說法。案發至今3年,郭玫蘭仍無法發揮所長回到新聞媒體工作,被迫離開自己的興趣,甚至連到藝廊兼職,名片上也不能印自己的名字,而是被改為「郭小蘭」。

2014年2月7日清晨,郭玫蘭原預計下午至宜蘭佛光大學領取碩士畢業證書,調查局人員卻帶著警方到郭玫蘭家中進行搜索,翻遍一箱箱新聞採訪資料、名片、光碟、隨身碟、手機SIM卡等,沒有告知可以委請律師。

隨後調查局人員將郭玫蘭帶到新店法務部調查局總部進行隔離偵訊,從中午12點到晚上10點,郭玫蘭的手機被沒收、完全無法與外界聯繫,這時她完全不知道,從中午開始,媒體就大篇幅地報導說她是「共諜」。

20171023-民間司改會及受害人代表呂炳宏、郭玫蘭23日一同召開「落實偵查不公開,救救標籤犯」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71023-民間司改會及受害人代表呂炳宏、郭玫蘭23日一同召開「落實偵查不公開,救救標籤犯」記者會。(顏麟宇攝)

調查局說偵查不公開 「共諜郭玫蘭」卻已被大幅報導

甚至,明明調查局告訴郭玫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要她千萬不能與外界聯繫、透露自己正被搜索,但當夜間10點郭玫蘭被送到地檢署時,她發現似乎有媒體在跟拍,起初以為是在拍什麼「有名的人」,之後才發現自己是主角。

「我才恍然大悟,這是有刻意炒作新聞之嫌,彷彿在進行一個什麼的任務,而我只是其中的角色,配合演出而已。」原本過著充實的記者生活、也即將領到碩士畢業證書,卻突然成了新聞主角,是郭玫蘭完全無法想像的。

冤案讓她成了媒體業禁忌 連到藝廊兼差都必須「改名」

據郭玫蘭整理,案發第2日至少有30家以上媒體報導這起共諜案,包括台灣、香港、中國、國際媒體等,雖然在案發當年12月15日就以不起訴結案,至今郭玫蘭的名字仍在媒體業成了禁忌,沒人敢用她。

郭玫蘭表示,在案發當年2月,她原本預計要到一家知名國際新聞網路媒體工作,卻因為有案在身,媒體高層不轉不敢與她聯絡、甚至不願回信,因為擔心自己的email被檢查。一家通訊社主管曾與郭玫蘭私下談過事情,也跑來提醒郭玫蘭別透露這次會面,「好像是很怕跟我有接觸,擔心會惹上麻煩。」

至於郭玫蘭原先任職的中央社,雖然主管都很關心、也有找她聊過,卻也明白表示她恐怕很難回到原單位任職,「即使有工作機會,公司高層也不敢聘用我。」之後郭玫蘭不斷在媒體業求職,卻也因為這個案子被認為有敏感性,履履碰壁,連兼差寫稿都被終止合作關係。

一起冤案讓郭玫蘭失去工作與收入,只能靠母親金錢支援才能撐過這3年,之後她不斷謀求新出路、也找到一份薪資不高的藝廊媒體公關工作,老闆卻說因為郭玫蘭共諜案太敏感,要她名片上把名字改為「郭小蘭」:「這就是我案對我個人名譽的嚴重受損,沒有人希望被改名,姓名都是當初出生父母親幫你取的,怎麼可以任意改名?」

失去工作、丟了名字、母親罹患焦慮症 郭玫蘭要政府公開道歉

「我對我案的形容,這是一場設局的鬧劇,沒有真相、沒有人權,政府對全世界媒體說謊,有政治性操作新聞之說法,徹底違反偵查不公開。」郭玫蘭表示,律師說她的案子可能涉及捏造事實、枉法濫權移送等,其實可以請監察院重新調查,如今,郭玫蘭也正要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3年來,郭玫蘭失去喜愛的工作、連名字都被剝奪,78歲的年邁母親也為了這案子腸躁症復發、承受壓力下又有焦慮症問題,郭玫蘭相當希望政府能在媒體上公開道歉,並將此案關鍵錄音帶公開,讓社會大眾了解「真實」。

「檢警教育不足以應付媒體,甚至無法追蹤自己把哪些資訊交給記者」

罪證不充份的情況下,檢警若貿然對媒體洩漏案情,可能徹底毀掉一個人。而「法律白話文」站長楊貴志律師,便指出檢警界的大問題:「警察或檢察官可能沒有足夠教育讓他們去處理媒體資訊需求,不了解媒體的生態,甚至無法去追蹤自己到底把哪些資訊交給記者,才導致偵查可以瘋狂公開的狀況。」

民眾需要守法,公務人員當然也要,而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的張安婷律師便表示,未來希望能多舉辦演講、座談會帶入法治教育,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國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而造就的受害者,絕不只郭玫蘭一位,警察、檢察官與媒體該如何在民眾「知的權利」與「無罪推定」之間權衡,也關乎到是否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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