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媒驚爆女王昔日「干政」秘辛!伊麗莎白二世疑施壓國會修法,讓王室免於公開名下財產

2021-02-0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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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9日,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出席禮拜(AP)

2020年1月19日,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出席禮拜(AP)

英國是世界上最悠久的君主立憲制國家,而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恪守政治中立、避免干預內閣施政的原則,更被視為王室保持地位不墜的原因之一。然而《衛報》檢視政府備忘錄後發現,英國女王曾在1970年代利用罕有人知的「女王同意」程序,派出私人律師遊說閣員、施壓國會修改法律草案,使其免於向大眾公開其財務狀況,系列調查報導7日刊出,也讓「君主不干政」的英國民主基石蒙上一層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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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女王同意」

在君主立憲國的運作過程中,大眾較為熟悉的是所謂的「御准」程序(又稱王室同意,Royal Assent),即國會三讀通過法案後,由具有元首身分的君主批准並頒布法律,才宣告立法正式生效。一般而言,「御准」僅是象徵性的例行程序,即使英國等國的元首依法仍有權拒絕御准,但近代幾乎沒有君主曾動用此權。

而英國另規定,若法案內容牽涉君主被賦予的宣戰、外交等「皇家特權」,或將影響皇家資產或君主「個人利益」,則須在進入國會前得到女王同意(Queen's Consent)。而涉及查爾斯王子(Prince Charles)因王儲身分繼承的「康瓦爾公爵領地」(Duchy of Cornwall),也適用相關規定。

在政府律師建議下,負責該法案的政府官員須致信女王,解釋法案將對其造成哪些影響,並附上草案副本。女王的法律事務所「Farrer & Co」將負責檢閱法案內容,並據此提供女王建議,王室成員及法律團隊至少有2星期時間可仔細審視法案。理論上來說,若女王或王儲未行使同意,則該法案無法在國會三讀通過。

此規定可追溯至1728年英王喬治二世(George II)時代,就連法律學者都不清楚其確切來源為何。

雖然王室網站形容「女王同意」是一項歷史悠久的慣例,學者則多半將其視為無傷大雅的君主制遺緒,但《衛報》(The Guardian)指出,回溯至1973年,時任英相希思(Edward Heath)內閣正研議公司法案,其中包括旨在提高公司持股透明度的條款,恐使坐擁龐大身家的女王被迫將持股攤在檯面下,這項神秘的古老程序就派上用場。

拜「女王同意」所賜,伊麗莎白二世及其法律團隊得以提前過目議案,也賦予女王秘密展開遊說變更法案的時間與空間,並且確實在暗中對英國國會的立法程序進行施壓。

女王派私人律師關說政府?

《衛報》從國家檔案館(The National Archives)挖出的政府備忘錄顯示,「Farrer & Co」當時的合夥人法雷(Matthew Farrer)親自出馬,與當時貿易和工業部的官員會面。

法雷不斷重申,其客戶(女王)反對該法案將揭露她對上市公司的私人投資內容及價值,提議增加君主豁免的條款,更強調相關訊息公開不只將造成風險與爭議,更會「令人難為情」,施壓公務員向上級尋求解決之道。這些女王律師與政府官員的談話內容,當時全都被公務員德魯克(CM Drukker)與羅伯茨(CW Roberts)詳細記錄下來。

在接下來的一個月,時任貿易大臣侯艾(Geoffrey Howe)想出了一個巧妙解方—他提議政府在草案新增條款,允許涵蓋「國家元首、政府、央行、投資委員會、政府組成的國際機構」等類別投資者,得以透過空殼公司持有股份,而無須公開持股者身分,外界也難以猜測公司的哪部分持股屬於王室。侯艾並表示,其部門已與女王的法律顧問討論了這項「保密條款」,對方也承認這是解決當前問題的完美方案。

這項法案1976年在首相威爾遜(Harold Wilson)政府獲通過,據稱女王的持股在1977年轉移至新成立的「英格蘭銀行提名人有限公司」(Bank of England Nominees Limited)名下。由於該公司已於2017年停止營運,女王持股的下落則不得而知。

牛津大學憲法專家亞當斯(Thomas Adams)指出,這些備忘錄揭示王室對於改變立法的實質影響力,而且是「遊說者只能夢寐以求的那種影響力」;曼徹斯特大學(University of Manchester)憲法學教授布拉澤爾(Rodney Brazier)質疑,為何君主有權超然眾人,獨掌批准擬議中法律的權利:「為什麼君主擁有這種特權,甚至上有能力在初期扼殺立法?」

對於《衛報》報導,白金漢宮(Buckingham Palace)發言人則反駁,「女王同意」完全是形式上的程序,是否須經由女王同意,完全取決於國會認定;但凡政府要求,女王皆會予以同意,「任何關於君主阻擋立法的主張都完全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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