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經由司法程序必將導致曠日廢時,反顧政治受難前輩們都已步入暮年,而且還都因為受難冤屈過程而致使多數人陷落在貧病交迫的生活困境中。「促轉會」為了爭取時效,期能加快賠償進度,所以才考慮制定「特別條款」,期使政現存的治受難前輩們能夠在有生之年盡快得到最貼心的賠償金,並藉之稍稍改善各自的困頓生活窘境,其用心絕對可以理解與按讚。
「政治犯」無端被拉進「討價還價」的拍賣市場?
然而,不論有意或無意,「促轉會」諸君子們所端出來的這草案,卻意外地將原本所營造的這一群備受尊敬的「政治犯」前輩們之悽惶顏面,集體拉進一個「待價而沽」或「討價還價」的拍賣市場?這就完全悖離初衷了!
果然,草案一公布,群情譁然。我這最微不足道的「5日政治犯」竟然會為此而接到上百位前來訴苦的前輩們之私訊。
事不疑遲,為此,我從立法院和行政院多方探詢何以「促轉會」會傻到自找麻煩去推出如此引火自焚的爛招。之後將所得到的資訊綜合做出判斷,基本可歸結為「奉承旨意」,所以「促轉會」是無可奈何的。果如是,這問題就大條了!
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2條規定「促轉會應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試問,既明定「獨立行使職權」,則何來「旨意」可「奉承」?或問:「促轉會」的上級可曾下達何等「旨意」?究竟是上級單位的行政院的「誰」來下達此一旨意?
政治犯賠償金的計算公式:「關押越久賠償越少」?
還更荒唐的,根據我手上拿到的一份制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及該單位在北中南所召開的三場說明會之資料之「草案附件一」 表格,只消用最簡單算數公式去計算,竟然浮現出一個無法想像而且極其難堪的結果:關押越久的政治犯所能領到的賠償金反而越少。
根據該草案所列「賠償標準」所列計算公式如附表:
按照「促轉會」承辦人員對外說明:基於國家財政困難(這也算是理由?),因此「侵害人身自由之賠償」預算金額只能以200億為上限(另編列30億元做為歸還財產沒收之預算,合計預算總額為230億)。
不圖修正前人的錯誤就是行政怠惰的邪惡
惟,上表所列出之計算結果之對照,其實跟「國家財政困難」毫無關係,而是該草案完全沿續前朝所設計的計算公式根本不符合公正公平公義的準則。如果「轉型正義」的主事者們願意容忍「關押越久賠償越少」的不正義結果,則請問「促轉會」諸君子們,良心能安嗎?台灣此刻進行的「轉型正義」的大工程下,歷史究將如何書寫?高懸道德情操的單位同仁們,拚了命地努力了這兩年多的成果,甘願俯首於已經明知的「不正義」錯誤之重大瑕疵下還能睡得安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