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南專欄:促轉會也在玩行政怠惰─賠償金關押越久賠得越少!

2021-02-0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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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多數已年邁多病的政治犯長輩們當然是個「遲來的正義」,也算是對於生命晚境的一種可堪自我療癒的安慰劑。不過還是有部分政治犯們並不領情。施明德的夫人陳嘉君女士 即在2019年05月31日《被洗澡的感想-回應促轉會公佈的撤銷有罪判決名單》發文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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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我的孩子聽到時笑說:「哇,促轉會把我們變乾淨了,好像剛洗完澡是嗎?好好笑。好像我們一直都是沒洗澡的髒鬼。哈哈!」真荒謬。 

不管在什麼時代,我們都是無罪的,榮譽的。有罪的,不義的是時代本身,否則我們要做什麼「轉型正義」呢?不義的是掌權者,該覺得羞恥的是政府,該好好反省的是我們所有人,施明德是反抗者,他義無反顧地去做他覺得該做的事,是個受到不義對待的良心犯。

受難者及其家屬面對「補償」兩字,是多大的羞辱!

就現實面來看,這個「恢復名譽」的「遲來的正義」並不是終點,反而是另一個更艱距工程的起始點:「我那段被無端剝奪的生命青春只換來這一紙『撤銷判決』的公文嗎?」政治受難的前輩們只能如此唏噓仰嘆!

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榮譽理事長蔡寬裕前輩早在2015年時期即曾高聲吶喊:只要「補償條例」未正名為「賠償條例」存在一天,「轉型正義就必然淪為空談」。

「受難者及其家屬面對『補償』兩字,是多大的羞辱,一條命、漫長的黑牢歲月,好像土地被徵收受到補償般的輕輕帶過。」台灣駐德大使謝志偉也曾如此感嘆!

既然判決撤銷了,名譽恢復了,前科也塗銷了,這代表國家承認了過去被關押、監禁與槍決的所有生命青春都該歸屬於冤屈,假設這是像小英總統所再三強調的「我們要跟威權時代,做個了斷」,或如果像更多政壇人士都總愛奢言的「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抱歉,包括「促轉會」的某些人士們公開所言),那麼這所有過往的冤屈之災難是否就該「依法」進行總清算?

既然都認定要「依法」清償冤屈,最現成也最合理最具正當性的可援引的法律,當然就是《刑事補償法》。然而,很可惜的,「促轉會」竟然會化簡為繁,另行制定了「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來處理後續的此一任務。

誰忍心無視於貧病交迫中的「政治受難者」?

由上舉該法所公開的說帖末段文字所敘:「轉型正義的精神,在於面對不義過去、反省體制,透過看見國家所行之不義,避免歷史重演。再藉由回復並賠償被害者受損之權利,以促進社會和解。」看似義正詞嚴,正氣凜然的字面,卻無意間為「促轉會」埋下歷史性的「無法洗白的染毒污點」。

首先,既然要經由「轉型正義」過程中去勇敢「面對不義過去、反省體制」,而「很具誠意」地將「補償」字義上的污辱性「姿態」,徹底修正為「賠償」的「謙卑態度」,「促轉會」只消依據上引的《刑事補償法》即可讓所有歷史問題恢復正常,從而贏得皆大歡喜的結局。不意,「促轉會」卻又沒事找事,弄出一個特別條例來專門處裡這統治歷史的棘手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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