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事實查核:英國脫歐後真的要給歐盟付「分手費」嗎?

2017-10-1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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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有許多聲音,包括來自下議院議員的言論,都聲稱英國離開歐盟的時候,理論上一毛錢也不用付給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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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包括:英國保守黨議員大衛·瓊斯(David Jones)10月15日說,英國在法理上「一毛錢也沒欠」。另一名保守黨議員伯納德·詹金(Bernard Jenkin)在9月22日也認為,英國在離開歐盟後「沒有任何付錢的法律責任」。

他的黨友約翰·雷德伍德(John Redwood)和里斯莫格(Jacob Rees-Mogg)也分別在8月7 日和8月6 日說過類似的說話,指英國沒欠歐盟什麼。

BBC事實查核結論: 如果英國與歐盟談判後,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話,以這個方法理解相關的法律條文的確沒錯,只是從沒有國家試行過。而且,如果雙方無法就金錢問題達成共識,那表示雙方也將無法在其他方面達成共識。


BBC為大家分析這個說法背後的邏輯。

英國脫歐談判過程中,當然無法避免考慮法律和政治上的議題。但在某些方面,我們還是可以將兩者分開來看。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七十條定出終止國際條約的後果,指各方如決定終止一項協議,這樣做「不影響當事國在條約終止前經由實施條約而產生之任何權利、義務或法律情勢」。

換句話說,歐盟在談判期間可以說,英國還沒有正式脫歐前,還是需要對歐盟履行它該履行的責任。脫歐過程並不會免去英國正式離開歐盟前答應會承擔的責任。

但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地方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中還有這麼一個規定:協議各國必須按公約上的條文做事,除非條約另有規定或當事國另有協議。

而被視為歐盟成立基礎的《歐洲聯盟條約》的確對成員退出有特別規定,這些特別規定就是《里斯本條約》第50條。所以說,《里斯本條約》第50條中的規定在這個情況才適用。

《里斯本條約》第50條中沒有就各方對金錢、權利和義務作任何規定。故此,如果英國和歐盟並沒有達成任何共識,第50條的確沒有要求英國向歐盟支付任何款項。

英國離開歐盟是有時限的:《里斯本條約》第50條規定,當雙方達成協議、或要求離開的會員國啟動脫歐程序達兩年的時候,相關的歐盟法例將會失效。

英國上議院曾就這個議題發表了一份詳細的報告,當中上議院坦言對英國應該給歐盟付多少錢存有分歧。但報告還是給出了一個結論,指歐盟方面有關的條約沒有在這方面作出規定,故此不認為歐盟可以以任何具約束力的方法要求英國付錢。

上議院的報告認為,《里斯本條約》第50條實際來說就是英國「頭上的一張刀」:如英國與歐盟無法達成協議,英國將可以離開歐盟而無須負擔任何義務。但報告警告,如果英國這樣做將需要付出代價。

英國首相特雷莎梅和歐盟委員會主席克洛德·容克
Reuters
這筆分手費要如何計算?

要留意的是,過去並無類似的法律個案可供參考。而如果英國真的不向歐盟付任何錢,也許會引起國際性的法律爭議。

歐盟並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因此它無權在海牙國際法庭控告英國政府。但歐盟餘下的27個成員國還是可以聯合起來或是以個別國家身份,透過海牙法庭向英國政府索償。可以肯定的是,它們都要把自己的錢討回來。

如果英國不跟歐盟達成任何共識就離開的話,也會對英國的聲譽造成打擊。歐盟官員會跟英國說:「如果你們過往沒有守信,為什麼我們還要相信你們?」

因此,英國政府表示希望跟歐盟達成協議,也承認對歐盟有財政上的責任。問題是,到現在各方均未能就這些責任到底是什麼達成共識。

總的來說,如果不用考慮外部因素,英國的確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向任何一方支付金錢。但現實上,這樣做具挑釁性,也會引起更多問題。

鼓吹英國脫歐的一方也迫於無奈,承認英國應該至少付一點錢,以示誠意。相比英國,歐盟方面對這些錢更緊張,認為英國必先乖乖付錢,才可以與他達成任何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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