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教育》科技部改回國科會,那…文化部呢?

2021-02-0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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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指出,最近眾人為行政院的故宮博物院(見圖)是否改隸文化部一事,爭執不休,但若沒有文化部,此一問題根本就不存在。(取自故宮官方臉書)

筆者指出,最近眾人為行政院的故宮博物院(見圖)是否改隸文化部一事,爭執不休,但若沒有文化部,此一問題根本就不存在。(取自故宮官方臉書)

據報導,目前行政院正醞釀新一波的組織改造;2014年3月3日掛牌的科技部,確定將改回「國家科學委員會」。理由是:科技部屬首長制,固然有執行力,其弱點則是「球員兼裁判」;國家科學委員會則屬合議制(每月開會1次,有會外委員包括各部會首長或代表與會),可發揮跨部會協調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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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識者早就指出,科學與技術是每個部會都牽涉到的事,必須設一科學技術委員會(由1位政務委員兼任主任委員)方能發揮協調及整合功能,設「部」則不免淪於本位以致弊大於利。本專欄在2020年2月〈名為「科技部」,怎會重基礎?〉一文進一步指出,「科技部」不僅不利於基礎科學的發展,更有辱人文社會科學的發展。

成立部會窄化功能

如今行政院知錯能改,固然值得肯定。但報導稱行政院將同時設置「數位科技發展部」,則又使人大惑不解!如果科學與技術發展需要跨部會協調,數位發展當然更是跨部會的課題,成立「部」必然窄化其功能。

其實何必又另起爐灶?世界各國的組織改造都是在精簡、整合,我們難道要反其道而行?若是在「科學技術委員會」下設一「數位科技發展處」而置1位數位科技專家的副主任委員督導之,則既能發揮整合「數位發展」的功能,又免於本位之弊,不是更好嗎?難道是為了因人而設事?若今日不聽雅言,若干後恐怕又要後悔莫及!

文建會改制

照著上文的思考進一步,順理成章的也就要問:當年將文化建設委員會改制為「文化部」,其理由又安在?

文化指人類在共同生活中面對環境而製作或創造的德性與知性的形成。文化活動大別有6大範疇:語文與習俗、技藝、道德與制度、宗教、學術、文藝。顯然,文化的內涵比「科學與技術」要廣得多。因此,如謂科學與技術的推動與協調要靠委員會而非「部」,文化建設更應靠委員會而非「部」;這一委員會也應比照科學技術委員會由一位政務委員兼任主委,方期能發揮功能。

過去文化建設委員會除了支援性的幕僚單位之外,有3個業務部門,分別負責文化政策、文化設施、文化資產、社區營造、文學、歷史、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交流等等工作。在設計上,已故的漢寶德教授早就說這一委員會未被賦予「為國家制訂政策的地位,也無法監督各部會的文化性作業成效,其功能只好向實務移動。」「文化部」的設置必然更強化這一傾向而窄化其功能,因此他主張:「在推動文化事務上,文建會比文化部適宜。」當年朱宗慶也寫〈從文建會到文化部,是改制、升格或降格?〉一文以為呼應。

值得注意的是,在原本從文建會改制為文化部的說帖中,提到「台灣歷經民主及經濟發展的奇蹟後,未來我們的下一步應該是朝向台灣精神文明與文化價值的重建。」可見有人是念及「精神文明及文化價值」的。然而,設置文化部而非一「文化發展委員會」從而限制了其功能,想賴以建立「精神文明及文化價值」,卻剛好是緣木求魚!

我們看,文化部現在的業務範疇,除涵蓋原文建會現有之文化資產、文學、社區營造、文化設施、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創意產業、文化交流業務外,不過納入了原行政院新聞局轄下的出版產業、流行音樂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事業等相關業務,又增加的教育部轄下5個「文化類」館所,包括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本質上沒有多大改變,連建築藝術都不在其轄下。

20200522-中正紀念堂國家音樂廳、國家戲劇院。(顏麟宇攝)
中正紀念堂國家音樂廳、國家戲劇院。(資料照,顏麟宇攝)

於是我們不免想到要問一連串問題:精神文明與文化價值是什麼單位在負責規劃?文化部的職掌與藝文的關係顯然較為密切,它與倫理、民主、科學及宗教的關係如何,或是沒有任何關係?倫理、民主、科學及宗教這些不屬文化嗎?原教育部的5個被歸為「文化類」的館所改隸了文化部,難道留在教育部的自然科學博物館(台中)、科學工藝博物館(高雄)與兩個海洋博物館(屏東與基隆)就不屬「文化類」?這些問題大概都不會得到答案,因為當局並沒有那麼高明的理念!

成立文化發展委員會 協調、整合功能

最近大家為行政院的故宮博物院是否改隸文化部(因而降級)之事,爭執不休。其實,若沒有文化部,此一問題根本就不存在。文化建設若是由行政院的一委員會擔綱,自然就像過去文建會一樣,肩負編列其預算與協調其業務之責。

眼前就有迫在眉睫的問題!2年前,文化部推動訂定了《國家語言發展法》,然而文化部與教育部各行其是,於是此法與《108課綱》相扞格,難以善了(見本專欄2020年11月〈《國家語言發展法》已使108課綱瀕臨危機!〉一文)。

總而言之,為發展文化而設立「部」是說不通而行艱難的。行政院若真有心,就應該在組織改造時設立「文化發展委員會」。就前述實例言,如果是「文化發展委員會」邀請教育部集思廣益,而制訂語言政策,相關扞格就能避免。

然而話說回來,從另一角度言,則若是行政院對文化的觀念與態度是意欲制約而非助成其發展,則我們倒寧可樂見其中設有一功能局限、實不副名的文化部,而不是有一功能強大、名實相副的文化發展委員會!文化,就讓民間自在來發展吧!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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