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緗家觀點:臺灣未來一半人口是同性戀?

2017-10-1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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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本質與際遇

再來看同性戀。同性戀在自然界其他動物群中會否出現?會。同性戀是一種「變異」,一種比例極低的必然,就像白虎、白象、白鴉、「白顛瘋」一樣。同性戀因不能產生後代,所以在動物界不能「生殖遺傳」,盡管有「變異」,一代即消亡。動物只靠「本能」和「自然倫理」、「自然法則」生存繁衍,沒有「文化」,所以同性戀在動物界不可能藉助「文化DNA」作「文化遺傳」。如此,同性戀在動物界雖然永遠存在,卻永遠只是極少數「一代消亡」的「變異」,不會繁衍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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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人類社會不一樣。人既有同代橫向的「文化傳播」,也有隔代縱向的「文化遺傳」,知識和觀念可以互相交流,代代傳襲,包括大量「違反自然倫理」的「文化傳播」和「文化遺傳」,如前述的「保護弱者」。即便沒有「同婚」之類的法定同性結合,只要有「同性戀者的權益平等」這樣的觀念存在,就會對一部分先天「性傾向」不穩定的人形成一種「文化傳播」﹕同性戀不可恥不可怕,甚至是好的,是「另一種選擇」,因而是可以模仿、堅持的,結果激發這部分人產生同性戀行為,乃至變成固定同性戀。

但是,只要同性結合不與異性結合完全混在一起,全社會對同性結合的「性傾向」部分依然持有「純就自然現象而言,是違反自然倫理之少數變異、與異性戀不同」的清醒態度,只對同性戀者的升學就業、從商參政、與「性結合」相關的責任權利等「社會面」平等相待,則同性戀對全社會的影響仍然是有限的,就像「多妻制」一樣,在美國、加拿大這樣的一夫一妻制國家,「多妻制」依然在極少數部分人中存在,但幾乎沒有影響力。

如果同婚不但合法,而且和異婚完全相混,會發生什麼事?

首先是法律文件,接著是教科書、詞典等等,對「婚姻」就要重新定義,變成類似「婚姻是異性或同性的兩個成年人的法定性結合」。這很快會成為社會輿論、「知識」和觀念,不但形成「文化傳播」,而且變成「文化遺傳」,重大後果就此產生。

在這裡,我們需先瞭解一下兩個「早期性議題」﹕性衝動和性傾向。性衝動幾乎純粹是生理的,由「賀爾蒙」決定;性傾向就是性衝動的對象﹕異性,還是同性。

德國30日通過同婚合法化,成為第14個允許同性婚姻的歐盟國家。(美聯社)
德國通過同婚合法化,成為第14個允許同性婚姻的歐盟國家。(美聯社)

在動物界,性衝動和性傾向兩者都由「自然法則」的「本能」決定。其特點是,性衝動和性傾向密不可分,性傾向是性衝動的「附帶產物」,亦即,在「本能」的性衝動產生之前,動物個體的性傾向是不顯現的,而一旦性衝動產生,性傾向便立即顯現出來﹕幾乎所有動物個體的性傾向都是異性,同性少之又少,是純粹的「變異」。性衝動和性傾向幾乎同時產生,這是動物「性意識」的特點,是「自然法則」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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