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觀點:法院認證的合法佔領官署

2021-01-2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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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支持者1月6日闖入國會山莊,與國會警察發生激烈衝突,當晚國民兵在國會大廈外集結防禦。(美聯社)

川普支持者1月6日闖入國會山莊,與國會警察發生激烈衝突,當晚國民兵在國會大廈外集結防禦。(美聯社)

2021年1月6日將是美國歷史上永不抹滅的日子。這一天,數千名激情的川普支持者,為抗議美國總統大選不公,衝進國會山莊,試圖阻止國會認證拜登勝選的程序。民眾佔領國會的暴動事件,不僅震撼美國社會,更震驚國際,大家很難想像向以全世界最自由民主自豪的美國,國會竟被攻陷,民主遭受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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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被佔領的場景,臺灣民眾應不陌生,因為7年前(2014年3月18日)反服貿協議的太陽花學運,不也是數百名學生包圍、攻進並佔領立法院二十多天。不僅如此,抗爭群眾愈戰愈勇,數日後(3月23日)更試圖攻佔行政院,雖然佔領行動次日就被排除,但民眾長達十小時佔領行政院,攀牆砸窗、破壞辦公室、翻箱倒櫃的場境,至今仍歷歷在目。

新任美國總統拜登說,闖入國會、砸破窗戶、佔領辦公室、威脅民意代表的安全,這不是抗議、這是暴動。許多國家領袖亦出面譴責此種暴力攻佔國會的行為。回想起2014年群眾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之時,當時馬政府雖定調佔領公署行動係違法行為,但一方面公權力執法軟弱、二方面立法院院內消極放任,造成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竟被一群少數憤青暴力挾持,視民主法治於無物、嚴重踐踏公權力與民主尊嚴。如此這般嚴重襲擊立法權與行政權的佔領公署事件,若發生在西方成熟民主法治國家,就算有多麼正當高尚的道德動機,亦絕不容寬待。僅以去年8月底德國發生示威民眾因不滿政府要求戴口罩和維持社交距離等防疫措施而試闖國會之事件為例,示威民眾才爬上階梯就已被警力逮捕攔下,又怎能容許他們攻進國會和霸佔國會多日呢?

現代民主國家,不滿政府施政或法律的抗爭行動日益頻繁,而打著「公民不服從」旗幟、卻刻意挑戰「和平、非暴力」底線的抗議民眾所在多有。在法治國家中,所謂「公民不服從」必須具備幾項條件,包括基於特定政治或道德動機、具有促使法律、政府政策或社會興革為目的之公益性、已無其他法律救濟途徑、採和平、非暴力方式、公然違反法律之行為等。由於「公民不服從」本身即以不服從現行法律體制為前提,故該行為明顯即是違法行為。行為人既已評估過違法風險而仍執意為之,本應承擔法律制裁,且不得主張阻卻違法或將公民不服從作為獨立的阻卻違法事由,現今歐美日國家的司法實務通說均採此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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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18佔領立法院」判決至最高法院甫宣判的「323攻佔行政院」判決,殊難想像這幾庭的法官還有認事用法的能力嗎?他們將攻佔立法院和行政院的暴力行為視為是「公民不服從」,又解釋此等違法佔領行為可類推適用「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事由而排除違法性。依前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日後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時,大可佔領官署而不罰。請司法院和各級法院注意,抗議司法不公、要求司法改革之人士一籮筐,日後如有民眾衝進法院、佔領法官辦公室,還請比照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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