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台灣不創新即死亡的危機

2021-01-20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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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其能夠取得「合格的法人化資格身份」,則其創新才有再見市場光明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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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槌、平等。(圖/pixabay)
筆者認為,創新或軟的創新項目通常皆難以符合「行職業分類典」的定義。(圖/pixabay)

落葉歸根的專利創新科技廠商竟也無法容身台灣

不久之前,個人前往新竹湖口工業區訪視一家「美商電能動力科技公司EVP R-One Group」,正好看到這種典型的實證。EVP R-One公司是由旅美科學家在美國取得一項創新科技專利,而返台自掏腰包2000萬美元自費成立生產製造工廠,可以在很低微能源耗損之下(電力消耗祇在機器系統運作起動之初使用,一旦啟動之後,其自力產生電力即可完全供應產製全程之所需),將打碎的以化石廢棄物為主的「垃圾」在極短5分鐘流程中,產生80%以上「高純度柴油(diesel)」,其他20%成為可另外用途的炭黑(carbon black),使這些垃圾在「創新物理製程」下,無汙染、無排放也無廢棄物地產出乾淨能源柴油。EVP R-One公司乃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登記為「能源製造廠」,卻遭到立馬之否決,原因是按照我國現行「行職業分類典」所定義,必須是以「原油」作為原材料煉製柴油及汽油之廠商,才准予登記為「能源生產製造業」,因此建議EVP R-One公司能夠轉向環保署登記為「廢棄物處理業」;然則,依規範在環保署取得之「合格的法人化資格身份」,勢將導致EVP R-One公司既不能進駐經濟部所設置的「工業區設廠」,也得不到政府任何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獎勵,乃至於銀行信用機制的融通支持;更糟的是,鄰居家戶抗議抗爭「廢棄物不得在我家處理」的無解弔詭,尤更使彼困擾難當。就這樣,使得這家在國際上獲致「綠經濟典範科技公司」美譽的廠商,竟然無法在台灣落地生根「成為愛鄉愛土愛台灣人」的「愛國企業家」;當然,也更不可能因此為國家產業經濟創新,帶來莫大的國家投資吸引力與對外市場競爭力。

金融機構根本不睬不碰「改變現況」的新創新

在經濟領域的創新,無論其為硬的科技創新或軟的科技創新,都必然存在極其高度的「冒險」、「犯難」、「改變現況」、「抗戰主流權威」之意涵,依國際發展驗證,1990年代前這類創新企業的成功機率不到20%,進入21世紀知識經濟社會時代,成功機率更已降至5%以下。而其成功與否的終極裁判,都是「市場」,而絕對不會,也不應該,是「政府」;根本的關鍵變數,當然唯一祇有「市場」,唯其市場能夠確認解答各該硬的軟的創新是否能夠成為「市場經濟」的新興部分,乃至於各該創新是否能夠成為「市場經濟」的精進發展,向前向上躍升,甚至於成就「市場經濟」的富強繁榮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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