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敬一專文:不要被張夏準誤導了

2021-01-1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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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個極端的例子,說理就更清楚:一百多年前絕大多數美國人都還蓄奴,全世界都虐待童工。如今先進國家主張人人平等、不要蓄奴、不要用童工,難道這也算「踢走梯子」?難道我們可以主張:「喂!你們自己以前也蓄奴啊,所以台灣蓄奴也可以啊!」學者如果只是責怪英美強權踢走梯子,但是沒有分辨哪些是社會進步後的道德提升,哪些根本不是單純的「梯子」,則這種論證一定說不清楚,也弱化了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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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貼千百種,究竟哪一種不合理?

中國的經濟學家也常說,英美強權以前也有政府補貼,也鮮少產業補貼規範,現在憑什麼反對別國的政府補貼、要求別國政府做產業補貼規範?但是這個論述太單薄,對於千萬種政府補貼與政策沒有進一步的區辨力。這就是我前文提到的,只有負面「未必」,沒有正面延伸。

歐亞各國對陸地農業補貼,通常是源於農業選民的壓力;他們的政客不依順,根本就會失去政權。瑞士國會議員有七○%以上是農民出身,瑞士行政官員有什麼膽子停止補貼農業?亞非諸小國對漁業濫捕很少干涉,有一部分是因為這些國家根本沒有海巡能量;這不是故意不規範產業,而是沒有辦法實施規範。中國大陸對「中國製造2025」補貼,是因為要在高科技產業超英趕美,有需求面網路經濟(network economy)的戰略考量。韓國對鍊鋼廠補貼,是為了填補初期的開辦成本,有成本面的報酬遞增(increasing return)考量。補貼千百種,究竟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我們既然要分析補貼,就應該要提出分辨解析的準則,不能只是起鬨,用諸多「未必」矇混說理。

中國若干學者批評美國對科研的補貼,認為那是他們高科技產業有競爭力的原因之一。這個論點又似是而非。民主國家的政府補貼,對於中小企業研發比較寬鬆,但是對於大型企業,就只能補助「不涉及特定事業利益」的科技研發,而且經費只能撥付大學等科研機構。如果有政府補貼涉及特定事業利益,那就是圖利他人,是貪汙舞弊行為。我任國科會主委兩年多,如果曾經補助特定事業,早就進土城看守所了。中國學者的批評,顯示其對於民主政治下的科研補助政策了解錯誤。

補助科研,不是新古典自由主義

那麼為什麼民主國家要特別制定「不針對特定事業」的科技研發補助法規呢?那是因為:科技研發具有外溢效果、重尾(heavy-tailed)回報、穩定投入的特性,一般市場機制根本沒有誘因支持科技研發,所以科研是最典型值得國家介入的領域,各國遂皆有類似「科學研究基金」的設置。這些理論,文獻上早已是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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