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蔣萬安回復誰的權利?

2021-01-1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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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捐權利回復條例》,藍綠都側目。(郭晉瑋攝)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捐權利回復條例》,藍綠都側目。(郭晉瑋攝)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修正《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差點沒成了豬八戒,對提案持保留態度的藍營人士認為他有競選台北市長的「私心」;深綠人士不領情更痛駡,「花國家的錢洗白自己」、「用受難者的血墊高自己」;網路聲量分析公司則直指是怕強打也是台北市長人選的陳時中,損及中間及淺綠選票;所有的批評圍繞著一個核心問題:他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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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友柏早駡中正紀念堂,錯的!

就在蔣萬安提案於立法院付委同時,促轉會同時公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草案》,及「促轉條例」修正草案,將「國家不法行為」從「司法不法」擴及「行政不法」,遭擊斃、刑求致死、人身自由受拘束、財產遭沒收者將得到正式賠償並提高金額,過去依法已領取補償金者也可請求差額,並設計沒收財產返還制度。幾可預言屆時相關草案勢必得併案審查,或者併案協商,換言之,不論有沒有蔣萬安的提案,國民黨都不能不面對這個問題。

從某個角度看,蔣萬安提案,不是拆解自己參選的炸彈,而是緩衝了國民黨的尷尬,競選台北市長完全不必靠這個「爭議法案」當武器,而當爭議聚焦於蔣萬安的身份,國民黨在表決最後一刻到來前,都可以暫且縮頭不言,讓蔣萬安在第一線孤軍搏鬥。

譏諷者質疑他做為蔣經國庶孫的身份,提案是「噁心」,是無視「祖上滅人家族的血海深仇」,首先,蔣家後人反省前人之過者,蔣萬安不是第一人,蔣友柏駡得更兇,早在二00八年受訪時就直指中正紀念堂是錯的,「我實在不知道國民黨把我曾祖父當成他們的圖騰,與列寧、毛澤東和金日成相比,這樣對他們有什麼好處?」蔣友柏不涉政治,他若當立委,難保不會提案廢了中正紀念堂這個「轉型正義」的最大標靶,只是蔣家凋零,如今要處理還不知能找到哪個能做主的人與政府協商?可以確知的是,章姓轉蔣姓這一脈,對蔣家事是沒有發言權的。

其次,蔣萬安當立委憑藉的不是曾爺爺和爺爺,而是照規矩打過黨內初選拚過大選,這是他應有的公民權,祖上之過兒孫擔,這是封建皇朝或武俠小說的敍事;既然當選立委,但凡立委該有的權利義務,他增不了一點減不了一絲,至於立委同僚願不願意為他連署,提案能否得到多數立委的支持,那是另一回事。

蔣友柏於「第十三屆華人企業領袖遠見高峰會」演講。(顏麟宇攝)
蔣友柏很早就開駡中正紀念堂是錯的。(資料照,顏麟宇攝)

兩蔣統治是威權,不必爭辯

第三,也有論者認為蔣萬安配合促轉條例,把「戒嚴時期」修改為「威權統治時間」(擴大適用年限),是給祖上抹灰,承認兩蔣統治是「威權」,這個不必爭辯,如果戒嚴黨禁報禁之下的兩蔣統治不叫「威權統治」,那蔡英文主政下慣性「行政獨斷(裁)」,只靠國會多數無視朝野溝通,也絕對談不上「民選獨裁」,不論是蔣萬安修正案或促轉會立法案,要討論的都不是抹灰兩蔣,而是「威權統治時期」是不是一個嚴謹的法律用詞?能不能用一個泛論的語詞畫定法律適用年限?

簡單講,與爭執蔣萬安適不適合提案,或國民黨該不該提案,更該檢視的是需不需要這個修法案或立法案?事實上,有此議者不論蔣萬安或促轉會都不是第一人,至少二0一三年就有民進黨劉建國和國民黨張嘉郡兩個類似修法提案,主旨都在延長回復受損權利的追討期,若當事人已逝,遺屬也有權追討國家(或黨)侵占的財產,同時放寬「無罪判決」才能申請回復權利的條件,至少拿到「回復名譽」證書者可以回復其權利,否則一紙證書要來有何實益?

這個問題始終存在,即使自李登輝時期開始,歷任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四任總統,即使一路從二二八補償條例、白色恐怖補償條例、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刑事補償法…,一路疊床架屋修立法,都未能完全解決,大法官會議為此還做過多號解釋,比方說,釋字五六七號認定「回復條例」是國家賠償責任的特別立法,被害人民(匪諜管訓刑滿未釋放)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釋字第四七七號針對「回復條例」笫六條未能包括不起訴處分確定前或後、經治安機關逮捕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無罪判決確定後、有罪判決(包括感化、感訓處分)執行完畢後,受羈押或未經依法釋放之人民,「是對權利遭受同等損害,應享有回復利益者,漏未規定,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認定解釋公布兩年內可以依規定請求國家賠償;釋字六二四號則是讓規範更緊的軍事審判適用冤獄賠償…,大法官都做出這麼多號解釋,為什麼還是不能解決呢?因為相關法律對補償請求權都訂有二到五年的消滅時效,不修法,就永遠是權利受損民眾請求補償的緊箍咒。

20190919-前立委張嘉郡。(取自張嘉郡臉書)
國民黨前立委張嘉郡也曾提過《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取自張嘉郡臉書)

先統計清楚,再談正義如何徹底

那麼為什麼這麼多年修不了法呢?照國防部一貫說法是「牽涉太廣」,「會動搖轉型正義的基礎」,不當刑期的補償或賠償事小,也都補賠償了數百億,若在加上「佔有財產之回復」,沒有數千億大概都補不了洞,會不會動搖轉型正義的基礎尚難定論,但動搖國家預算規模大概不離譜。問題是,國家可以財政理由吞了人民財產而不還嗎?促轉會提出的立法案,答案顯然是「不行!」那麼就要問國防部及可能涉及侵佔人民財產的機關,接受嗎?國民黨的問題反而最小,因為國民黨財產全部被政府「沒入」,怎麼還?已經不是國民黨的事,而是黨產會和促轉會的事了。

蔣萬安提案,不是給國民黨製造難題,反倒是促轉會的立法案,十足給蔡政府開了功課,套用當年劉建國和張嘉郡的問題:「你們老是說牽涉太廣,總要給我們一個統計,才知道影響到底有多大?」國民黨執政政府沒給出答案,此刻換民進黨政府要給答案,要思考的包括:一、回復名譽證書的行政舉措,不經再審能否直接推翻司法判決(包括軍事審判的效力);二、已領過補賠償者仍可再領的界限;三、有罪判決(可能不當)沒入之財產應否返還?若已有機關或其他用途,如何返還?換算金額要如何才謂「適當」?四、法律疊床架屋還彼此矛盾,是否是個好辦法?

每一個問題都是大哉問,如果蔡政府鐵了心要徹底解決這個轉型正義的大尾巴,就不要讓促轉會悶著頭胡架一個法案,理當找各相關部會,紮紮實實做好「統計」,最好司法院從頭參與,免得又是民進黨多數表決,給釋憲案已經堆積如山的大法官再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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