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半年拔掉兩任高雄市警局長,是雙標還是高標?

2021-01-1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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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去年9月9日監察院公佈石木欽案調查報告後,劉柏良才知道此事也和自己有關。當天劉隨即向上級報告,包括警政署長陳家欽和市長陳其邁,說明自己買怡安股票的過程。並跟長官表明「靜候調查」,但至此警政署再無人來向他詢問相關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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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上周五(8日)傳出劉柏良「被異動」,原來問題出在「5張同一筆跡的匯款單(購買股票)」

但是筆跡是嚴肅的科學問題,筆跡到底是不是同一人?要經過嚴格司法鑑定,不是監委或「上面的人」説了算。

就算筆跡是同一人,也有可能是劉有出錢,請人代為匯款。怎麽能直接認定劉沒有出錢,而是「被饋贈」?

最關鍵的是,這麼嚴重的「風紀問題」,牽扯到一位高階警官一輩子名譽,為什麼不向劉柏良本人查證?未審先判?更離譜的事,就是外傳接替劉柏良的人選,竟然是蘇貞昌的愛將黃明昭。

行政院長蘇貞昌之所以再度獨排眾議,力挺現任刑事局長黃明昭任高市警局長,警界多認為項莊舞劍,意在為黃鋪排成警政署長儲備人選。

黃明昭是蘇貞昌當年擔任臺北縣長時的北縣刑警隊大隊長。前年1月警界人事異動,蘇貞昌堅持破格拔擢時任基隆市警察局長的黃明昭為刑事局長。內政部長徐國勇以黃資格不夠,將引起警界反彈為由遲不批文,此人事案也成為徐國勇和蘇貞昌關係生變的開始。最後以雙方各退一步,由黃明昭先升任警政委員代理刑事局長,前年農曆年後真除。

這樣,怪不得被外界質疑「換高雄的警察局長是為了換上自己人?」不惜把劉柏良當「棋子」,先去當半年高雄市警察局長,再進行人格抹殺,拉下來,換自己人上。

警界人事調動案,豈容如此踐踏警察首長的尊嚴?以這樣的權術和權謀治警,臺灣的治安怎麼可能會變好?

*作者為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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