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半年拔掉兩任高雄市警局長,是雙標還是高標?

2021-01-1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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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才上任的高雄市警察局長劉柏良,開年就被「拔官」。(圖/徐炳文攝)

去年七月才上任的高雄市警察局長劉柏良,開年就被「拔官」。(圖/徐炳文攝)

警界常言道:「長官要用你有一萬個理由,不用你也有一萬個理由」,「朝中無人莫做官」。如今,高雄市警察局長劉柏良,以子虛烏有「被饋贈」的牽強影射為理由,而「被拔官」,就是最真實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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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首長的任命權力,來自中央或地方民意首長,雖然很難擺脫政治的影響,但其關鍵,在於當權者對於警察人事的自我克制,讓警察的人事依其專業超然作業。

不過,在過去半年多內,高市、南市警察局長,在蘇貞昌的「震怒」之下,兩度將兩地警察首長拔官,破了臺灣警察人事調度的記錄。「拚人事」不惜把社會治安的長治久安也拚掉了。

行政院長蘇貞昌最高道德標準在哪裡?為什麼自己女兒不知利益迴避,取得行政院千萬標案,被披露後只是「下不為例」,自己和女兒為此沒有承擔任何道德和法律責任。而一個高階警官,只因為20多年前買了10萬元的股票,如今卻「被拔官」且遭受人格抹殺?

最新一波警界人事調動,再次顯現蘇貞昌的的「標準差」,8萬警察大軍的人心士氣,關係每個民眾權益的治安,又何能提振和改善?

上週五,傳出高雄市警察局長被拔官,掀起軒然大波。去年7月因高雄治安不良,原高市警察局長被拔官,派任當時警政署副署長的劉柏良臨危授命,前往接任。豈料半年後的今天,卻因傳出劉柏良因捲入石木欽案,在這次人事調整中將遭拔官。

對此,高雄市民進黨籍議員陳致中、黃文益都看不下去,連番直接炮轟中央。陳致中表示,他看不懂在無重大違失下,把六都警長當作跑馬燈換來換去的邏輯?如果老是有非專業考量,受害的絕對是治安與市民!

黃文益則表示,非常肯定劉柏良局長對高雄市治安上的貢獻,希望行政院在做人事安排時,重視地方基層的聲音,瞭解地方的需求。

不過對於同一黨派,基層民代的反彈和請命,以及媒體質疑,換高雄的警察局長是為了換上自己人?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對外回應,這是「亂講」。

到底誰在「亂講」?

據媒體報導,劉柏良之所以被「拔官」,是由於23年前向富商翁茂鍾買股過往,而其中有「被饋贈」的「隱情」。不過事實卻完全是另一番樣貌。

一、23年前,劉柏良聽同事說,怡安科技的股票可以買,他就跟著買了。甚至連是股票,還是股條,也不清楚。因為是「正常投資」,當然他是用「自己的名義」匯款購買。

之後劉也在財產申報時依規定據實以報。在他買的隔年,怡安股票才上櫃,期間股價有漲有跌,他都不曾買賣,後因公司減資,只剩下3張股票,再因逐年配股,現在有4張多。

如果是「被饋贈」,劉應該找個「人頭」收受就好,也怎麼可能如實申報?

二、去年9月9日監察院公佈石木欽案調查報告後,劉柏良才知道此事也和自己有關。當天劉隨即向上級報告,包括警政署長陳家欽和市長陳其邁,說明自己買怡安股票的過程。並跟長官表明「靜候調查」,但至此警政署再無人來向他詢問相關案情。

豈料,上周五(8日)傳出劉柏良「被異動」,原來問題出在「5張同一筆跡的匯款單(購買股票)」

但是筆跡是嚴肅的科學問題,筆跡到底是不是同一人?要經過嚴格司法鑑定,不是監委或「上面的人」説了算。

就算筆跡是同一人,也有可能是劉有出錢,請人代為匯款。怎麽能直接認定劉沒有出錢,而是「被饋贈」?

最關鍵的是,這麼嚴重的「風紀問題」,牽扯到一位高階警官一輩子名譽,為什麼不向劉柏良本人查證?未審先判?更離譜的事,就是外傳接替劉柏良的人選,竟然是蘇貞昌的愛將黃明昭。

行政院長蘇貞昌之所以再度獨排眾議,力挺現任刑事局長黃明昭任高市警局長,警界多認為項莊舞劍,意在為黃鋪排成警政署長儲備人選。

黃明昭是蘇貞昌當年擔任臺北縣長時的北縣刑警隊大隊長。前年1月警界人事異動,蘇貞昌堅持破格拔擢時任基隆市警察局長的黃明昭為刑事局長。內政部長徐國勇以黃資格不夠,將引起警界反彈為由遲不批文,此人事案也成為徐國勇和蘇貞昌關係生變的開始。最後以雙方各退一步,由黃明昭先升任警政委員代理刑事局長,前年農曆年後真除。

這樣,怪不得被外界質疑「換高雄的警察局長是為了換上自己人?」不惜把劉柏良當「棋子」,先去當半年高雄市警察局長,再進行人格抹殺,拉下來,換自己人上。

警界人事調動案,豈容如此踐踏警察首長的尊嚴?以這樣的權術和權謀治警,臺灣的治安怎麼可能會變好?

*作者為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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