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忠信專文:想當年,李、扁為兩岸政策求同存異的努力

2017-09-2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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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分歧,把兩邊都試圖調整戰略布局所碰到的矛盾完全顯露。這在上述《關於 「一個中國」的涵義》這份文件出台後,更明確、更具體地顯露。這份文件的出台,是原來 《國統綱領》標舉「一個中國」原則、採取「政治實體」之模糊定位不得不然的結果。1991 年 11 月及次年 3 月,受委託的海基會兩度就有關「文書驗證」及「共同防制海上犯罪」等事 項,與中共相關單位商談,北京提出「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要納入協商文件,台北希望在事務性協商中不必觸及這問題,但北京態度強硬,且《國統綱領》中除近程階段提到一次 「一個中國」外,全文並沒有對「一個中國」之涵義加以明確界定,究竟台北如何界定「一 個中國」?會不會因此被北京的定位吸納過去?為此,國統會研究委員就「在兩岸統一前對 『一個中國』的涵義應如何界定」加以研究討論,最後擬了一個草案,並經委員會議激烈討論後作成決議,成為後來相關討論的基本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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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九二共識」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新社)
中國的「九二共識」是「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新社)

在《國統綱領》中,「國家統一」是國民黨黨國體制及之前動員戡亂時期的意識型態教條,不可能抹掉不提,而在現實上,這也是國共少數僅存的歷史連結,在兩岸嘗試新的連結中,這一點也不可能抹掉不提。但是,當時的國民黨人應該也很清楚,從 2758 號決議以後, 「一個中國」符號的詮釋,是比較有利於北京的,因此,在整份800餘字的綱領中,提到「國家統一」有11次,但只有一個地方提到「一個中國」。這或許具體而微地反映了其中的微妙之處。恐怕也因這個微妙之處,在接下來的兩岸協商中,北京一貫要強調「一個中國原則」, 台北則希望在所謂事務性協商中不必觸及這個問題,這是後來兩岸協商最大的爭議所在。正因為這些微妙,《國統綱領》中以模糊的「政治實體」來指涉、定位兩岸。但在北京一貫要強調「一個中國原則」的情況下,台北不得不討論、提出一個基本態度,這就是《關於「一個中 國的涵義》的由來。 

在這份文件中,原來想留下模糊空間的,被迫攤開講明,所以開宗明義,說海峽兩 岸雖然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的涵義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 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而台灣這邊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 1912 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這說法有「兩個法統各說各話」的味道,跟從前的講法,法統是零和的、有我無你、勢不兩立,有了很大的轉折。但接下來轉折更大,《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第二點清楚定義兩岸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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