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冤冤相報的總結果
在今日科學發達的時期,說冤冤相報,已是神話,而說馮玉祥之死,是事隔三十餘年刺殺宋教仁案冤冤相報的總結束,豈非奇又奇麼?然事有湊巧,雖欲不說是冤冤相報而不可得。人人都知道袁世凱時代,刺殺宋教仁一案,是趙秉鈞的主動,而為之聯絡上海流氓應夔丞的,是洪述祖,而動手行刺的,則是武士英,武士英當場被捕,關在上海的捕房,應夔丞恐武士英供出指使的人,牽涉到本人身上,遂買通捕房,將武士英暗中毒死,此為冤冤相報的第一個。
自刺宋案發生,南方責難紛起,洪述祖在青島被捕,經法院判處死刑,此為冤冤相報的第二個。
其後袁世凱兵力達於南方,應夔丞便公然出面,前往北京,以毀宋酬勛為名,向趙秉鈞要求三事:一要給他酬金一百萬元,二要給他一個陸軍中將,三要給他一個勛二位,趙秉鈞見應夔丞公然出面,恐遭世人指責,遂命陸建章殺之滅口。陸命部下郝占奎,刺殺應夔丞於平津火車臥車之中,此為冤冤相報的第三個。
趙秉鈞旋被人毒斃於直隸省長公署,此為冤冤相報的第四個。
後來陸建章做了陜西督軍,攜帶郝占奎赴陜,藉故殺之滅口,此為冤冤相報的第五個。
陸建章旋為徐樹錚系的陳樹藩所驅逐,於是徐陸交惡,後來徐樹錚統軍,駐兵北平城外,將故誘陸建章到其駐地而殺之,此為冤冤相報的第六個。
陸建章為馮玉祥的舅父,及馮氏得勢,遂命張之江殺徐樹錚於平津路的廊房車站,為乃舅報仇,此為冤冤相報的第七個。抗戰勝利後,徐樹錚之子徐道鄰,呈請政府查辦。
張之江,為父報仇,為當局所擱置,人皆以為果報不應了,乃未幾而指使張之江殺徐樹錚的馮玉祥,竟被電火燒死於輪船之中,這一個自刺宋案發生以來的冤冤相報案,至此方告一總結束,古人云,多行不義,不被人禍,必遭天殃,大抵戾氣所招,其應如響,有此因便有此果,不必實有閻羅,方有果報。
*作者薛大可(1881年-1960年)為湖南益陽人,中國記者、政治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