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不除罪 50%出軌夫在法庭上全身而退 被撤告機率最低的是…

2017-09-25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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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迄今仍有高達7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但通姦罪的存在,究竟懲罰了誰?(甘岱民攝)

台灣社會迄今仍有高達7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但通姦罪的存在,究竟懲罰了誰?(甘岱民攝)

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日前落幕,今年由於《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生前傳曾遭「狼師」元配揚言提告通姦,再度凸顯通姦罪變相淪為元配懲罰小三或小王的工具,從2002年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54號解釋,認定《刑法》通姦罪並不違憲,到2013年兩公約國家報告的總結性意見,國際專家點名台灣的刑法通姦罪已構成對私生活的任意干涉,台灣社會為何迄今仍有高達7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通姦如果除罪,元配的財產權該如何被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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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議題和廢死議題一樣,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在台灣社會中被提起,法務部在2013年3月報告台灣加入兩公約後「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時任文化部長的龍應台在行政院院會上直言,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出版法、刑法一百條均已廢除,但目前仍列於刑法中的通姦罪,讓她與外國人士討論時感到「尷尬」。龍應台認為,「通姦罪」是落伍的法律,法務部應該嚴肅面對「通姦除罪化」的課題。

20170916-SMG0035-風數據/通姦除罪化專題。2015年地方法院離婚終結事件
 

通姦罪女性被定罪人數高於男性

龍應台的發言在婦女團體中獲得迴響,隔沒幾天,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即協同婦女新知發起廢除刑法通姦罪連署活動。婦團強調,通姦罪形式上雖然可以「罰夫亦罰妻」,但依據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官曉薇所作研究,通姦罪女性被定罪的人數高於男性,男性被撤告的比例則遠高於女性,已經構成司法院釋字666號中指明的實質歧視。

婦女新知法律部主任秦季芳表示,儘管《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卻獨獨針對通姦罪訂定例外規範,「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根據地方法院檢察署2008年到2015年10月受理通姦罪偵查終結前撤回告訴件數統計,妻對外遇夫單獨撤告的件數有835件,對外遇夫與小三同時撤告的件數則有1269件;夫對外遇妻單獨撤告的件數僅648件,對外遇妻與小王同時撤告的件數則為739件。

20170822-SMG0035-風數據/通姦除罪化專題。千錯萬錯都是第三者的錯?切割圖-2。
 

事實上,依據法務部的統計,地檢署偵查「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每年男女合計約3000人左右,其中男性約比女性多出100人左右; 2005年至2014年地檢署辦理妨害婚姻及家庭罪案件偵查終結2萬7379人,男性占52.6%、女性占47.4%。

20170822-SMG0035-風數據/通姦除罪化專題。通姦罪在懲罰誰?切割圖-4。
 

女性被起訴及定罪比率均高於男性

不過,每年因「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被起訴的600多人,男女比竟然出現翻轉,女性起訴比率為24.7%,較男性高出2.7個百分點,且女性歷年遭起訴比率均高於男性。以2016年為例,女性被起訴人數比男性多出19人,一審判決有罪的男女比率又再度擴大,去年被判有罪人數男女比為145:182,女性判決有罪比率,較男性高出3.1個百分點。

20170822-SMG0035-風數據/通姦除罪化專題。男女有別?切割圖-3。
 

通姦罪審理過程中最特殊的地方在於,《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配偶得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對發生外遇之配偶撤回告訴,僅對小三或小王進行告訴,這部分在法院統計上,列為「不受理判決」,觀察近10年不受理判決占全部執行裁判確定人數比率,男性為35.1%,較女性的32.4%高出2.7個百分點。

小三、小王被撤告機率低

根據官曉薇所作研究,司法院統計2003年至2012年10年間全國22個地方法院通姦之判決結果,被告人數男多於女(3139:2843),但有罪被告人數卻女多於男(1945:1647),二者之間性別比率相差近8%。通姦罪的判決結果,女性獲判有罪比率明顯高於男性。外遇夫進入司法程序後有50%之機率可獲得原諒,外遇妻進入司法程序後有43%之機率可獲得原諒,小三被撤告機率僅31%,小王被撤告機率則最低。

事實上,刑法其他罪行判決有罪的性別比率都呈現男遠高於女的情況,2016年殺人、傷害、竊盜、詐欺罪男性被判有罪人數分別為女性的6.99、5.01、5.84、3.44倍,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判有罪人數的男性更是女性的7.19倍,唯有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的性別比相反。

20170822-SMG0035-風數據/通姦除罪化專題。女性的罪與罰。切割圖-5。
 

7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

通姦罪判決結果不利女性,法務部雖然在2013年4月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但二次民調結果均顯示,反對除罪化比率遠高於支持比率。根據法務部2016年函送立法院「刑法通姦罪修法方向之說明」,精湛民調於2013年4月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高達86.4%受訪者認為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是合理的;高達82.2%民眾不贊成廢除通姦罪,只有16.8%民眾贊成廢除通姦罪。

由於上述問卷調查遭質疑未提供充足資訊,易使民眾誤認為通姦罪係維繫家庭制度唯一方式,且未規劃通姦除罪之配套措施,法務部因此在同年5月再委託山水民調進行調查,問卷內容同時納入「通姦罪係女人為難女人,而通姦的男性未必會受到處罰」等論述,結果仍有77.3%民眾不贊成廢除通姦罪。法務部2015年再透過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進行網路民調,參與投票的1萬755人當中,反對廢除通姦罪者高達85%。

20170923-風數據,通姦除罪化專題配圖,男女情侶牽手。(盧逸峰攝)
國際專家點名台灣的刑法通姦罪已構成對私生活的任意干涉,但歷次調查發現,台灣社會迄今仍有高達7成以上民眾反對通姦除罪化。(盧逸峰攝)

由於幾次民調結果都顯示,反對除罪化比率遠高於支持比率,法務部函覆立法院說明特別指出,通姦罪立法目的在「維護婚姻生活之美滿、和諧,確保夫妻間性生活之純潔及健全一夫一妻之家庭制度」,目前社會上對於廢除通姦罪並未形成共識,且在大多數民眾反對修法情形下,若立即修法廢除通姦罪,恐難為國人接受。

秦季芳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台灣社會通姦除罪化議題的討論,始終相對片面化,尤其是婚姻關係中被傷害一方,如何在通姦罪以外獲得補償,迄今始終沒有充分討論,法務部針對通姦除罪化議題研究了半天,最後的結論卻始終仍停留在「多數民眾反對」所以「再研究」,完全沒有提出更積極措施,討論通姦罪廢除後,民視實體法如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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