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萊豬爭議─台灣民主如何走到這一步

2020-12-2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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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蘇偉碩力反萊豬竟遭衛福部告發,這場萊豬之戰也成為言論自由之戰。(盧逸峰攝)

醫師蘇偉碩力反萊豬竟遭衛福部告發,這場萊豬之戰也成為言論自由之戰。(盧逸峰攝)

在確定拜登當選美國總統的那一刻,知名的時事政論家Fareed Zakaria在自己主持的CNN節目上說,美國從「不自由的民主」邊緣懸崖勒馬,有人形容,川普這4年是對美國民主的壓力測試;相較之下,台灣雖然向來對民主化相當自豪,但這一次的萊劑美豬進口,何嘗不是一次壓力測試,秤秤台灣政府對民主和自由是否真心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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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俄羅斯等新興威權體制國家頗有研究的俄裔記者Masha Gessen,在4年前川普剛當選時,曾經寫了一篇《Autocracy: Rules for Survival》(專制政權下的生存法則)來提醒美國人,文中以俄羅斯的經驗做出最悲觀的預測,如法則一:相信獨裁者說他要做的事情,他不是開玩笑的,千萬不要幫他們合理化;第二法則:不要被表面的正常所蒙蔽,而不去思考最壞的可能狀況。第三,有制度也無濟於事,他舉例說,普丁花了1年掌控媒體,花4年讓選舉制度瓦解,司法制度不知不覺中就崩潰,土耳其的惡化速度更快,而波蘭在不到一年內就讓花了十幾年辛苦建立的憲政民主消失無蹤。

4年後再來看這篇文章,他的悲觀預言並未成真,美國民主也許傷痕累累,但如同《經濟學人》雜誌所預測的,川普當選後的美國,其實是這個國家最好與最壞的價值在對抗,例如,從美國前聯邦調查局長James  Comey拒絕效忠川普被革職,美國不少公職人員抗命、不服從違法的命令;其次,美國司法維持了相當的獨立性,如另NGO人權工作者David Cole 4年前寫到,川普一上任就發布針對穆斯林國家人民的旅遊禁令,但因為此一行政命令明顯違憲,因此公布不到一天,公民團體就向聯邦法院申請到不得執行的禁制令,還有聯邦法官發出全國性的禁制令,更重要的是,還有無數公民發起抗爭。David Cole當時就準確預測,美國人是能夠一起行動維護自己深信的價值的。

反萊豬之戰也成言論自由之戰

美國過了這一關,台灣呢?拿台灣和美國對比似乎文不對題,畢竟我們並未選出一位狂人總統,但我們自以為擁有的自由正在一步步消失,確實是不爭的事實,就以這次衛福部荒唐的以食安法46條之1的「謠言條款」告發反萊豬的醫師蘇偉碩為例,政府將萊豬相關數據討論曲解成造謠,這已從食安問題上綱到言論自由層次,因為造謠必須是蓄意為之,但蘇偉碩在衛福部告發之前就已更正數字,依照某些學術理論,他仍然堅持萊克多巴胺有毒,衛福部如果不同意,可舉辦公聽會正大光明的反駁,但政府寧出下策、錯引法條告發(萊克多巴胺不算食品,不應援引食安法);說穿了其實就是不容許批評、壓制公眾討論,食藥署長不悅的說「難道政府就該被批評」,「誠實」說出政府的真正心態。衛福部官員不了解言論自由的重要性當然令人遺憾,但是曾為民主鬥士的蘇貞昌也說,言論自由不等於散播謠言的自由,就令人大失所望了

政府不容批評而採取告發舉動,蘇偉碩不是第一位受害者,2019年警方依社維法移送案件數,較前年暴增7倍,連台大教授蘇宏恩之前也因批評故宮決策遭依社維法移送;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指稱的「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法律要件不明,是明顯箝制言論自由的法律,如果在美國早就被宣告違憲,尤有甚者,依據資料顯示,這二年來多數是由警方移送,而且移送內容多和政治有關,所謂的言論自由,最核心的就是保障反對的政治言論,但台灣居然淪落到由警察機關來管制言論,雖然社維法移送的案子,多數遭法官判無罪,但政府這樣刻意「查水表」的行為,必然造成寒蟬效應。

台灣並無系統性的假新聞或仇恨新聞,政府為何急於限制言論

就如Masha Gessen所形容的生存法則,不要被表面的正常所蒙蔽,當NCC小編貼文被質疑要管制網路言論時,NCC雖然致歉,但管制言論的動作其實已經展開,為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的立法,NCC本周找來網路媒體、平台業者舉行閉門座談,可怕的是,根據討論題綱,NCC正思考在「數位通訊傳播法」中除訂定「私權處理模式」外,還要增訂透過行政裁處(行政裁量權)之規範;NCC表面上的理由是要防制假新聞及仇恨言論,但法院對依社維法移送的言論案件維持無罪的判決看來,台灣不敢說沒有仇恨言論或假新聞,但並未成為系統性問題,基本上靠媒體的自律或是第三方事實查核團體的協助就可以制止,換句話說,對一個在台灣不常見的犯行,卻動用行政權管網路的強烈手段,這完全不符比例原則,不能不讓人有壓制異議的疑慮。

美國類似的條文稱為《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目前美國政界的爭議核心在該法「230條款」,該法賦予網路社群免責(民事訴訟權),最高法院多次維護此一特權,因為如果網路平台須要為內容負賠償之責時,他們必然開始自我審查,仇恨言論當然會減少,但是言論自由要保障的批判性言論也必然就此不見,就像擔心倒洗澡水時也將嬰兒倒掉一樣,該法自九十年代立法到今天,網路平台一直維持免責特權,網路也因此興盛發展,該法條被譽為「創造網路的23個字」。

臉書等網路平台近來極端仇恨言論充斥,管制聲必然興起,在美國這是行政立法司法公民四方的折衝協調,在台灣則幾乎是民進黨政府說了算,「台灣是主權在民的國家」,這句話雖然已是人人可以背的口號,但台灣政府的決策過程卻從未將人民放在第一位,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最能說明這一點。

台灣的民主化人人讚譽,但回首這三十幾年政治發展,寬容與自由卻沿途失落,這是因為政治民粹逐漸取代民主?還是民主化從頭就只是由「台灣人出頭天」民氣所帶動,自由主義是從未深植的外來品?如果我們不願走到如波蘭般,在短期內讓過去努力的民主成果一夕成空,這是民主化三十年後必須回頭思索的嚴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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