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觀》別忽略你的力量─為什麼要監督媒體?

2017-09-16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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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4-SMG0045-015-國道5號13日發生賞櫻團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嚴重死傷。死者家屬14日下午於事故現場進行招魂。(顏麟宇攝)
今年2月國道遊覽車翻覆意外,當時新聞報導聚焦在描述死傷細節、且過度臆測原因、並報導與事件無關的瑣事(例如最後的晚餐),甚至是與靈異連結,引發許多民眾不滿。(資料照,顏麟宇攝)

當人們看到某則新聞感到憤怒時,應要先釐清是針對「新聞事件」本身而生氣,還是對「新聞事件被呈現方式」感到不舒服?更要小心這些情緒的「來源」為何?是不是媒體透過報導而刻意渲染的情境?快速操作閱聽人的情緒而賺了收視率及點閱率,卻忽略真正應關注的面向,誰得利?誰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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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現今報導形式越發多元,無論是網路直播或是按讚投票,都在刺激感官。今年5月小燈泡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華視臉書專頁開直播,以「北市殘殺3歲女童魔人王景玉,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全民花1720萬元養他,你願意?!」要民眾投票「不願意、支持法官判決或快判死刑」;另外,中天新聞龍捲風也重新直播小燈泡告別式畫面,並下標:「有教化可能?又是無期徒刑......」這些因科技進步而推陳出新的新聞呈現方式,是促進新聞品質提升,或只是加速媒體沉淪?兩者只有一線之隔,因此,更迫切需要大家一起來監督觀察。

我們也期待,在新聞大抓漏裡的討論,不但是公民對媒體的監督,同時也是教育。閱聽人看到爛媒體時,與其諷刺「妓者」「不讀書」,不如負起監督責任,直接指出問題、付出行動來改變媒體。而這些在新聞大抓漏裡被提出的案例,也能夠成為往後媒體素養教育的素材,讓更多人受惠。

他律會有效嗎?

筆者曾有機會與一群國小中年級的學童分享申訴媒體的管道,學童舉手詢問:「以公民為監督力量的媒體他律,真的有力量嗎?」相信這也是許多人共同的疑問。當時筆者以下述兩例作為說明。

2014年4月的某一天,媒觀網站湧入了4百多則對某節目之申訴,同時NCC當年也收到了近6千則對於該節目的申訴。以上都是針對中天新聞台「新聞龍捲風」在太陽花學運期間,以不當言詞與動作討論女性參與者,其物化女性的發言和內容,引起社會大眾不滿,網友紛紛轉傳申訴SOP,最終該節目被NCC裁罰了50萬元,而主持人與來賓也因為輿論壓力,正式在節目中鞠躬道歉。而在「104年NCC傳播內容申訴分析報告」中的三立電視台「甘味人生」涉虐待動物乙案,經46位民眾申訴後,轉給農委會判定構成騷擾動物之事實,並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請劇組人員參加生命教育講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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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新聞龍捲風」在太陽花學運期間,以不當言詞與動作討論女性參與者,其物化女性的發言和內容,引起社會大眾不滿。(資料照,截自中天新聞台節目畫面)

我們雖然無法保證,未來不會有類似事件發生,但若以上案例沒有人去申訴和檢舉,就不會讓媒體意識到自身的錯誤甚至道歉,也遏止此類風氣。

媒體素養與媒體監督

在現代的公民社會中,權利與義務是分不開的,當公民有選擇的權利與自由時,同時就有監督義務。尤其對於第四權的傳播媒體,公民監督更加重要,因為傳播媒體的影響力之大,甚至有無冕王的稱號,但卻又不像三權之間會彼此制衡。所以傳播媒體如要能進步,所能倚靠的便是公民監督。

當然,一定會有人提出質疑,認為公民素質低落時,人民有能力監督嗎?英國哲學家約翰密爾曾對此做出點評,密爾所處的19世紀的英國,正是工業革命發展,大眾傳播媒體也正在起步的時代,而是否開放公民男性的普選也尚在爭論,最大爭論點便是:「公民是否真的具有素養針對公共事務進行監督?」約翰密爾認為,人之所以作為一個人,乃是有學習與成長的能力,這樣的學習不只是在知識上,更在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因此,當人們對於公民素養進行質疑時候,往往忽略了公民在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會彼此相互學習,同時在一次又一次參與的過程中,提升自己的素養,乃至於對整個社會都是一種共善與向上提升的力量。

如同密爾所說,社會進步與否在於公民是否願意參與公共事務,是否願意藉由參與公共事務進而學習,從而提升自己能力。是故,當目前傳媒屢為大家所詬病,那麼唯一可以做的便是公民們一起監督。在監督過程中,所提升的不只是媒體品質,更提升了公民素養以及社會整體的共善。

*作者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專案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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