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維幸觀點:慎防威權人格恣意和威權政治泛濫的傾向

2020-12-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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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偉碩醫師反萊豬,遭到民進黨蔡政府全面圍剿。(盧逸峰攝)

蘇偉碩醫師反萊豬,遭到民進黨蔡政府全面圍剿。(盧逸峰攝)

醫師蘇偉碩質疑萊劑恐危害健康,除了蔡英文沒有公開批評以外,上從蘇貞昌,陳時中, 下到陳其邁,黃偉哲,當局開足馬力 ,對付一介小民,一時蔚為奇觀。藍營政治人物第一時間好像不隨意肌的自動反對,也許政治色彩太濃,公信力不高。但是,不幸這種現象已經不能以藍綠鬥爭看待。掌權的政治人物不受制約的威權人格和威權作風,表現在展示和盲目服從權威 (中央定調,全黨服從,一致圍剿),偏好絕對和確定(防疫一條鞭,食安靠命令),不願容忍異己及異見 (防疫禁普測,萊劑靠法辦)的現象,已經敲響對台灣努力落實民主政治的警 (希望不是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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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等同權貴散布(法律)「謠言」的自由

行政院批評,蘇偉碩指稱空氣吸到萊克多巴胺會造成自閉症等言論不合常理 (誰的常理?),除了造成民眾恐慌、業者損失,也傷害自閉症族群,「言論自由不等同散布謠言的自由」。看似冠冕堂皇,至少合乎常情。其實,似是而非,過分涵蓋,妖言惑眾,胡言亂語。以萊豬爭議而言,更切題的命題是:言論自由不等同權貴散布(法律)「謠言」的自由 (除非你堅持是「救世主」川普的信徒)。

英美傳統言論自由的政治哲學基礎其實很簡單,從亞當‧史密斯 (Adam Smith) 「一隻不可見的手」,到彌爾頓 (John Milton),或穆勒 (John S. Mill)等人的著作,可以歸結到以言論辯論,有似市場供需調節的機制,正確言論終將勝過劣質言論,真理也就浮現。我們也常常聽到有人脫口而出的什麽:「真理越辯越明」。這種說法,在色情言論,仇恨言論,網路謊言,政府宣傳等現象充斥之後,已經受到質疑。尤其是如何解決網路及政府不實言論對民主政治可能造成的傷害,在歐美正展開大辯論。取得妥善的共識之前,傳統法律如何因應言論 (包括所謂「謠言」)?

台灣不是一向唯美國馬首是瞻麽?美國至少到目前為止的傳統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是:政府不得審查言論內容,單以「不實言論」本身而言,因為很難有權威人士有權或能力獨斷什麼是「不實」,它也受到憲法保護,不干政府屁事。即使是毀謗,除了不實,還要有犯意,并對被害人造成損害。對政治人物及可受公評之事,保護更是嚴密。除此之外,言論只有造成「明顯而即刻的危險」才能事後管制。所以,除非蘇醫生不止以言論主張萊豬有毒,動手把你咬在口裡的萊豬肥肉拉出來,造成你「即刻的危險」,你的意見容有不同,無法保證就是真理。所以,我看他應該享有言論自由。反而是政院的官方宣示,依據官方的標準,是不折不扣的法律「謠言」。

衛福部欲陷台灣法院於宗教法庭的不義乎?

20201218-行政院長蘇貞昌18日於立院接受媒體聯訪。(顏麟宇攝)
民進黨全面圍剿反萊豬醫師蘇偉碩,連律師出身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加入。(顏麟宇攝)

蘇院長雖是法律人出身,當前公務繁忙,一生奉獻「革命」,法學素養或不能與時俱進,我們不忍苛責。但是,中央機關一票法律專家都在尸位素餐嗎?怎容許中央首長發表如此不入流的法律「謠言」?我不是說台灣沒有人懂英美憲政下的言論自由,專家多得很。只是或許很多人和蘇醫生不同,選擇「不說話」的言論自由!所幸,我們的大法官過去在某種程度內,曾經勇敢對抗威權傾向。 司法院說:主張共產主義如果未達着手實施的階段,仍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依此,散布共產主義「謠言」的權利必須保護;主張萊豬有毒的「謠言」必須制裁。沒有經歷威權統治的年輕朋友,面對這種邏輯你能服氣嗎?

衛福部長陳時中屢次強調:表達反對某種東西和說這種東西吃了會死,兩者程度差很多,每個人的見解可能不同,但若有違法疑慮,就交由法院去裁判。

陳部長一方面把法院看得太偉大,另一方面把法院看得太渺小。法官的專長是「說文解字」,「不食人間煙火」。偶爾來一個「醒世箴言」,法律人莫不興奮無狀。現在卻委以重任,要習慣做刀筆匠的法官判斷連科學家都是公婆相譏的萊劑問題,決定是否是違法的「謠言」,似乎有點強人所難。我沒有說台灣的法官特別差勁,只是說:醫學問題交由法院裁判,類似問道於盲。許多年前,美國一時興起例如藥物的產品責任訴訟,科學醫學問題,紛至沓來。法官既無科學訓練,更不懂數學概率。紛紛使用相應不理的「速裁」,幾乎癱瘓司法。即使現在,法官不懂科學還是美國司法的頭痛問題。問題的複雜,史有名訓:伽利略說地球圍繞太陽,宗教法庭說他造謠意圖處死,後悔過監禁。衛福部豈是必陷台灣法院於宗教法庭的不義乎?

他方面法院看起來又像是龐大國家機器裡的小衙門。衛福部一紙簡單告發公文,偵查機關和法院就得隨棒起舞。包括法院在內的國家機器,本來為了外抗「敵對勢力」,內求「安居樂業」。現在卻為了萊豬一事,傾全國之力,泰山壓頂,恣意對付半失業的精神醫師。這不是顧秘書長的「比例原則」,更像失控的「精神錯亂」。現在檯面上(或自以為是)的「革命先進」,無不信誓旦旦,保衛司法獨立。不過,司法獨立必須在實質的獨立之外,呈現司法獨立(信心)的形象。不是司法形式上的獨立 (陳時中的「交由法院裁判」;或蘇貞昌的「尊重權責機關的辦理」)就叫獨立。是人民的觀感認為獨立,才是真正達到有人民信任的司法獨立。把醫生的醫學論述(即使不盡完善),交由司法機器拷問,太把法院當兒戲,直把司法機搆等同下級行政單位,太不夠莊重了。

20201216-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和陳時中「見解不同」,蘇偉碩就被衛福部「舉發」,準備法院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警告萊豬有毒恰好試圖增進公共衛生利益

當然,我們不是美國,不能以美國法律解釋台灣法律,最多只能當作憲政實踐的成例參考。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說,言論自由要受到憲法第廿三條的比例原則的限制,加上個人國安觀點,我國仍是一個危機中的國家,受到境外勢力不斷滲透,民主防衛機制有其必要;至於個案,不是他主政事項,沒有辦法表達意見,但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確實有相關要件下的制約。

我同意顧秘書長面面俱到的原則提示。問題是在表面穩妥的法律文字之下,實際的解釋和適用卻也常常違法違憲。美國過去排華,舊金山一度通過條例,禁止洗衣店開在木造房子,不論何人,一體適用。問題是幾乎只有華人經營洗衣店。所以,法院認為:表面不歧視的法條,卻有歧視的目的。所以,我們在揭示巍巍然的「原則」之外,必須檢驗其實際的適用。

憲法第23條說:法律要限制言論自由, 必須有「必要」「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方得為之。蘇醫生說萊豬有毒,不信者自可天天烤萊豬,沒人禁止,所以沒有妨礙他人自由。進口或不進口萊豬與緊急危難,八杆子扯不到一塊。與「民主防衛機制」更是風馬牛不相及 (難道「豬」就例外?)。萊豬有毒的主張沒有形成天下大亂;遊行示威也是憲法權利,也看不出動搖了什麽社會秩序。警告萊豬有毒恰好試圖增進公共衛生利益,看不出禁止善意的警告可以增進什麽樣的公共利益。尤其是,沒有殺雞用牛刀 (正是違反「比例原則」)遏制言論的「必要」。

因為國家機器的龐大和小民個人的渺小無法相比,法律上有很多刻意試圖保護個人的辦法。無罪推定即其一。限制個人權利的任何法律,必須盡量朝不限制權利的方向解釋和適用。人身保護令也是其中之一。事情發生之后有了更優惠的法律,應該使用事發當時不存在的新法律。帶有罰則,限制權利的法律必須確定,可以預測,不讓人無所適從。我可以再舉無數的類似原則。以下你會看到食安法許多規定違反這些原則。所以,在憲法的層次,不是有一條食安法就萬事太平,反而是以司法手段窒息萊劑毒性的討論,無論規定或適用,都是帶有瑕疵的違憲之舉。

的確有如顧秘書長說:食安法有相關要件的制約。制約即使合憲,不止是「制」百姓,更「制」官府。第46-1條規定可以處罰:「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看似簡單的條文,隱藏無限的模糊。誰來證明什麽是謠言或不實信息或「足生損害」?什麽人或任何人可以舉發?什麽是散播(發表論文嗎)?憲法的正當程序可不允許這種含糊的文句。

20201217-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17日出席司法法制委員會。(顏麟宇攝)
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認為言論自由要有比例原則,且符合國家安全需求。(顏麟宇攝)

在我看來,不是蘇醫生違反食安法,是衛福部的行動違反食安法第四條 「知的權利, 科學證據原則,可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原則, 建構風險評估」等規定。我也許沒有信服蘇醫生的論述,但我想要知道他的論證能否說服我。衛福部沒有權力剝奪我知的權利,試圖以不透明的非科學的法律程序,妨礙我至少是預防生病的機會。惡人先告狀改變不了違法違憲的事實。

曾經到哈佛大學遊學的台南市長黃偉哲說:「蘇偉碩若沒有惡意誤導民眾,就不會受到司法訴究。」幾乎砸了我母校的招牌。意思是說:蘇醫生已經受到司法訴究,是因為他有惡意,而且已經誤導民眾?如果不是,一個公民有到警察機關報到的義務嗎?誰來決定「惡意」, 什麽是「惡意」?什麽叫「誤導民眾」?誰決定有「誤導民眾」?人家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騷擾小百姓的司法程序是正義嗎?

公民必須時時警惕威權人物及威權作風的泛濫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尊重衛福部專業運作及管理。有官員說:像蘇偉碩指稱「空氣中會吸到萊克多巴胺」、「萊劑造成自閉症、毒性是搖頭丸的二五○倍」等皆不合常理、誇大。高雄市長陳其邁也說,談食安要講究科學證據。越是不懂科學的官僚,越是相信盡在不言中的假定:科學證據是鐵釘釘的客觀實物,不僅確定無疑,而且合乎「常理」。

可是真正的科學家如愛因斯坦者卻會告訴我們:所有科學「定理」, 不過是根據目前科學發展及能力所能得出的最佳「假說」。因此, 不能輕易鏟除不合「常理」或不方便的證據或論述。否則正是反科學。千年以來,太陽圍繞地球被視為科學定律。用「常理」和眼睛看就知道了。太陽天天從地球東方升起,在西方消失。可是,現在還有人相信地球中心說?量子的活動狀態,取決於你如何觀察,不是客觀固定的實物。現在這些違反「常理」的科學證據之下,小小官僚卻敢教訓我們萊劑有毒一定是違反「常理」的謠言!

空氣中會有萊劑嗎?在官僚眼中,萊劑既看不到,認為由空氣吸入當然不合常理。美國有一位甘再醫生(Steven Gundry), 2019出了一本影響力極大的食安暢銷書稱為: 「長壽的弔詭:死得年輕,活得年老」(The Longevity Paradox: How to Die Young at a Ripe Old Age)為名的著作。他最中心的主張是:人體的健康狀態不大取決於基因,而是從食物吸收進入人體內的細菌的左右。而基因百分之99 由細菌組成。這些細菌由食物停留腸胃或經由腸胃吸收進入人體。細菌也由口中進入身體,也存在人體附近的空氣,由皮膚及鼻孔進入體內。根據他的研究,他認為不應該吃葡萄,香蕉,鳳梨,蘋果,梨子。請問:這是不是違反「常理」的「謠言」,導致人民「恐慌」?所有果農和官僚都可舉發?也可用食安法消音?所以,所有人都應該了解,現在這種威權處理萊劑辯論的荒謬。

台灣步履蹒跚走到今天這一步,不要以為還可以某種程度像我現在一樣批評當道,就已經是不得了的成就,或什麽人的恩典。真正要成就及延續民主的實驗,所有公民必須時時警惕威權人物及威權作風的泛濫,洞察國家機器試圖粉碎萊劑有毒,不成比例的反民主舉動。德國魏瑪民主的失敗,甚至美國川普對民主政治的威脅,殷鑒不遠,能不慎乎?

*作者是律師/前教授。 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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