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黎智英無懼不倒,好讓劊子手顯得高大

2020-12-1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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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12月3日被港警以「詐欺罪」逮捕,並加碼違反港國安法,將關押至明年4月再訊開庭。(美聯社)

黎智英12月3日被港警以「詐欺罪」逮捕,並加碼違反港國安法,將關押至明年4月再訊開庭。(美聯社)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繼詐欺罪後再被加控「勾結境外勢力」,進入法院時遭港警用鐵鍊纏腰鎖手,動用甲級重犯的「鐵甲威龍」囚車押送到法院,法院外有大批警員戒備。黎智英堅毅不倒的勇氣,反而映襯出劊子手的巨大身影,被港人喻為「香港最美麗的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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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無視於香港社會從雨傘運動、反送中運動一直以來波瀾壯闊,要捍衛香港自由法治的潮流,今年七月中國人大跳過香港立法程序,強推《港區國安法》上路,儘管明文規定「尊重與保障人權」(第四條)、「無罪推定」(第五條),以及「不溯及既往」(第三十九條)等這些原則形同廉價的假大空話。

從黎智英受審案就是血淋淋的案例。首先,黎智英被控詐欺罪與涉港區國安法,竟遭香港政府「未審先囚」,一直要關在荔枝角收押所直到明年四月再審,違反明文規定「無罪推定」的原則,簡直是齣司法荒謬劇。

其次,黎智英在Tritter(推特)關注名人都成罪行。他今年五月開設的推特貼文,他關注總統蔡英文、美國國務卿龐畢歐(Mike Pompeo)等人的推特,竟然被列為呈堂證供。控方還大量引述黎智英受訪的談話,以及他在《蘋果日報》發表過的評論,指其言論涉及反對北京和香港政府,還有向尋求外國協助香港,完全是「因言獲罪」。

第三,《港區國安法》明文規定「不溯及既往」原則,該法明明今年七月才實施,但起訴書中指控黎智英的罪行,追溯到去年反送中運動中的各種言行舉止,甚至遠溯自二○一四年占中運動中的「反政府」行為,根本違反現代刑法的基本原則。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聲稱要「全面依法治國」,但法律只不過是北京變相整肅異己的工具罷了。《港版國安法》所謂「分裂」、「顛覆」、「恐怖」、「勾結」之類的罪名,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都可以被任意解釋,嚴重侵害香港的人權、公民自由和司法獨立。說穿了,北京就是要落實「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最高原則。

今年下半年,北京及港府頻頻祭出鐵腕,香港社會瀰漫恐怖肅殺氛圍。前香港眾志三子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分別遭法院判刑,罪名是去年反送中運動中參與、組織、煽動群眾包圍警察總部。然後港府對香港媒體進行大清算,香港有線電視新聞部裁員四十人,包括調查報導節目《新聞刺針》全組解僱,中國組和港聞組主管們集體辭職抗議。因為有線新聞是香港少數「不聽話」的媒體,這次遭到罕見大規模裁員,擺明是扼殺新聞自由。

港府的行政權擴大,香港立法會變成「香港人大」橡皮圖章。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取消四名泛民主派議員資格,引發十五位泛民主派議員集體辭職。緊接著,特首林鄭月娥在《港府施政報告》中強調要立法「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制度」,未來不只議員會因為宣誓問題被取消資格,一般公務員、法官甚至公立大學教授都可能因為宣誓問題被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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