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觀點:美國軍備輸出許可與國會監督

2020-12-21 07:10

? 人氣

而且所有管制出口品項整個作業程序都是公開在美國相關主管部會網頁上,其中還包括核能物質、科學技術、計算機程式、資料庫、藥品、生物基因製品、農業生化技術或是藝品古物,簽發各種不同管制出口品項輸出許可,都是屬於行政部門各個部會與機構之行政權責,整個核定輸出許可作業都與美國國會無關。但若是此等管制出口品項確實敏感,美國國會必須另行訂立法案,才能夠對特定品項在實際要求輸出時,行使相關監督審查權限。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但是由於美國軍備輸出最主要目的係在於支持美國國家安全政策,所以在推動軍備實際輸出時,才會受到國會加以監督,期能避免行政部門獨斷擅權,侵奪美國國會在外交政策上之監督權限與職責。儘管前述在1976年所訂立法條已經是相當完備,但在2019年1月8日來自加州,出生於臺北市之美國眾議院議員劉雲平(Representative Ted Lieu)還是在眾議院提出編號H.R.332號之軍備輸出監督法案(H.R.332 - Arms Sale Oversight Act),依據目前立法進度與受關注狀況來看,恐怕能否順利成案都是充滿變數。

若是關心國防軍事與對美軍備採購流程,相關法令與作業結果都很透明,要是真正核定軍備輸出時,必然會對外公布,美國此種強權大國絕對不可能私下進行軍備交易。特別是以往曾經發生過諸多軍備輸出醜聞,各項監督機制與司法追究責任,都不可能讓人暗渡陳倉。在全案真正能夠對外公布前,隨便公開揭露美方所告知訊息,其實都是在破壞雙方互信,難道是存心要讓快要煮熟鴨子有機會飛掉嗎?還是根本就沒有那隻鴨子呢?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