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以管制懲罰為樂,蔡英文總統有事嗎?

2020-12-1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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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1出席「台灣人權阿普貴( Upgrade)活動」,但是她的政府却以懲罰管制人民為樂。(盧逸峰攝)

總統蔡英文1出席「台灣人權阿普貴( Upgrade)活動」,但是她的政府却以懲罰管制人民為樂。(盧逸峰攝)

民進黨蔡政府愈來愈威,有法依法嚴懲或舉報偵查,無法則想破頭修訂法律增列罰則,各部會卯起來「管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中天新聞台的時候,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總統不痛不癢的說,「大家應該去學習尊重國家的體制,尊重專業機關所做的決定。」很難想像,這是打拚台灣民主贏得兩次執政的民進黨領導人說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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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國家元首,日理萬機,各部會或機關的政策舉措或行政裁處,蔡英文未必件件知悉,遑論關心;但既為國家元首,蔡英文不能不知道她領導的政府,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尤其這些不可思議、近乎胡鬧的情節,她很難脫身於外,自辯無關。

文化部下架童書,海關扣押郵寄出版品

先從「小事」說起,文化部下架大陸繪本童書《等爸爸回家》,資深媒體人徐宗懋自述境遇,山東畫報出版社寄給他的《老照片》雜誌竟被扣在海關,要求他必須向文化部申請獲准後才能取回,徐宗懋因此撰文〈文化部不是文化審查部〉

徐宗懋所述肯定不是個案,海關扣押目標當然不是徐宗懋個人郵件,而是「大陸出版品」,若非徐宗懋揭露,沒有人會知道兩岸開放交流,特別是三通之後,還會有來自大陸郵件被扣情事;海關每天要盯著的違禁品何其多,會以大陸出版品為目標,肯定是主管機關下達通令,歷經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沒問題的雜誌,到了蔡政府時代就成了必須「計較」的標的物,簡單講,民主時代備而不用的「雞毛」─大陸地區出版品進入台灣許可辦法─如今成了「令箭」,但凡來自大陸出版品即使寄交個人,非用於營利,全部都得採取「許可制」,經審查後才能入台。

儘管徐宗懋最終還是拿回了雜誌,但繁瑣的管制流程,限制了人民通訊自由,更重要的,如果寄交的不是《老照片》,而是中共資料彙編等官方書籍,是不是就確立了「新禁書」規範?文化部成功的讓蔡英文與威權時代的兩蔣比肩。

20201029-文化部長李永得12日參訪國影中心。(盧逸峰攝)
文化部下架大陸繪本童書,還開始管制大陸郵寄入台的出版品。圖為文化部長李永得。(盧逸峰攝)

衛福部舉報「謠言」,見解不同就得法院見

第二件不大但可能成為風暴的事,反萊豬醫師蘇偉碩被衛福部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舉發遭約談,這和過去兩年選舉期間一缸子被網民檢舉,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的案例不同,後者是行政罰,從罰金到拘役,前者則涉及刑責,而且是由主管機關舉辦,形同「政府認證」的違法,被舉報者還不能如前者認栽繳罰金了事,舉報者既是政府,地方員警訊問完能不移送嗎?此案豈不形同「準公訴」?先不論蘇偉碩主張萊劑(豬)有毒,算不算「食管法」定義的「謠言」或不實訊息,根據該法要「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試問:要人不吃萊豬損害了誰?遑論「公眾」。

衛福部舉報的理由是蘇偉碩的言論造成「恐慌」,恰恰因果顛倒,造成恐慌的是政府開放萊豬進口,而非反萊豬言論;遑論萊豬尚未進口,又有何損害產生?可怕的不僅此,衛福部長陳時中對此案霸氣回應:「見解不同,只能等法院判決!」什麼時候,專家見解非得要和政府同?照陳時中的標準,從民眾到學者專家,要排隊與陳時中法院見的,大概猴年馬月都排不完。

最諷刺的是,蘇偉碩不是今日反萊劑,他的立場一以貫之,八年前民進黨反美牛美豬,他應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之邀,還曾赴黨團大會演講,民進黨朝野易位換了腦袋也罷,不肯道歉也罷,有什麼道理以刑責舉報立場不變的蘇偉碩?曾經第一線反毒牛的蔡英文無感,柯建銘能無疚乎?

20201217-蘇偉碩醫師17日出席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記者會。(顏麟宇攝)
蘇偉碩醫師出席民間反瘦肉精毒豬聯盟記者會。(顏麟宇攝)

人權會是特種委員會還是獨立機關?只能問蔡英文

談到柯建銘,就不能談第三件事:難得柯建銘送給監察院長陳菊一塊大鐵板,因為監察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被柯建銘嗆為「憲政怪獸」,審議卡關還可能撤回。這個蔡英文宣示成立有助監察院轉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到底有什麼問題?

第一,前監委吳豐山早就批評是疊床架屋多此一舉,因為監察院整飭官箴之外,收受人民陳訴,本身就是「人權院」;

第二,也是柯建銘的主張,這個人權委員會即使冠名為「國家」,只能是監察院的「特種委員會」,而非「獨立機關」,因此委員全由監委兼任,換言之,監察院該修的是監察法而非新訂人權委員職權行使法,若新訂法賦了人權委員更多職權,就是「擴權」;柯建銘與陳菊之爭,已經涉及該會的組織定位,也算「院際爭議」,陳菊若想太多,只能問蔡英文。

第三,該法明定人權委員會在處理案件或相關研究時,如發現有侵害人民重大權利,且法令有抵觸憲法者,得經監察院會決議聲請釋憲,司法院直陳北一「創設聲請辭憲權」,不但擴權還有違憲疑慮,用一個簡單的比喻,如果調查案件就能聲請釋憲,司法院早前就不該駁回監察院調查不當黨產陳情案的釋憲聲請,司法院接受行政法院的釋憲聲請,是因為法官判決時確乎有以法律與憲法適用的疑義,而監委的調查雖是行使職權,但非關法律適用之疑義;監委調查案件的聲請釋憲都如此壓縮,司法院又如何能忍受人權委員會僅僅是「處理」或「研究」就能聲請釋憲?

20201027-民進黨總召柯建銘27日於議場內發言。(顏麟宇攝)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難得送監察院長陳菊一塊大鐵板。(顏麟宇攝)

監委職權及於全國公務員,人權委員却及於全民

最重要的,監委職權在政府機關而不及於私人,但該法甚至明定人權委員會的調查遍政府機關、私人團體和私法人,而且,除法律另有規定,不得拒絕,這個委員會是新設單位,哪來的「另有法律規定」?這是廢話,就是不得拒絕;而且但凡私人團體、私法人或個人,「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或提供文件、資料、證物者,該會審議後可處三萬到三十萬的罰鍰,再不到處五萬到五十萬罰鍰,且可處罰到接受調查或提供文件證物為止,這又是廢話,所謂的「正當理由」,誰來認定?簡單講,人權委員已經兼具司法官角色,這樣的法條能寫得出來,不知道是不是受到黨產會和促轉會的鼓勵?

黨產會與促轉會的違憲疑慮,因為鎖定國民黨,無人聞問,讓這個政府的新設單位或機關無不心所向之,連「國家人權委員會」都禁受不住權力的誘惑,如此急切地把自己捧上裁判者的殿堂,這就是最荒謬的事,名為人權機關,却恍若未覺自己的職權行使已有侵犯人權的重大疑慮,人權委員會一份報告都沒寫出來,却急著定出法條擴大自己職權所及罰則。

這個政府嘴上講的是民主人權,却掩藏不了管制與懲罰的「熱情」,這就是蔡英文心目中的人權與正義嗎?很遺憾,胡鬧正義不是正義,惡搞人權也絕對不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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