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金牌破功,「左手捐右手」避稅正夯 財團法人股票捐贈竟無送審機制

2020-12-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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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創辦人李世聰夫婦涉挪用公款2100萬被檢調搜索約談,讓公益捐贈相關制度再度引發關注。(資料照,龍巖集團提供)

龍巖創辦人李世聰夫婦涉挪用公款2100萬被檢調搜索約談,讓公益捐贈相關制度再度引發關注。(資料照,龍巖集團提供)

「殯葬天王」龍巖創辦人李世聰上月遭檢方調查,認為他疑似利用龍巖與福澤2家基金會,將善款轉入個人帳戶,供自己及妻子劉萍私用,7年侵占基金會2100萬元財產;衛福部2016年2月同意龍巖捐贈近億元股票予龍巖基金會,這樣的公益捐贈,日後竟成為李世聰夫婦購買精品等私人花費「小金庫」。諷刺的是,就在行政院就《信託法》「假公益真避稅」的漏洞,研議一定金額以上「非現金捐助」送財政部審查之際,同樣是企業避稅巧門的財團法人,竟然沒有跟著一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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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富比世》雜誌列為台灣前50大富豪的「殯葬天王」李世聰,2005年透過名下的投資公司,以每股約12 元價位,標購大漢建設3500萬股股票,拿下大漢建設近4成股權,順利借殼上市。李世聰在成功入主後,接著又在該公司私募現金增資過程,以每股4元價格應募到龍巖的現增股票,讓個人加計關係人支持股,大幅躍升至近70%,以龍巖目前公司市值超過200億元來看,李世聰身價超過百億,已無庸置疑。事實上,在金管會要求下,李世聰單單去年出脫彰化銀行持股,市值就接近90億元。

搶搭遺贈稅舊制末班車 李世聰大省10億稅負

擁有百億資產的李世聰,在2017年開始啟動了股權移轉,將名下近1億4000萬股龍巖股票,移轉給持有加拿大國籍的女兒李凱莉持有,當時因為移轉時間趕在遺贈稅新制尚未實施以前,因此仍適用舊制10%的稅率(新制為20%),省下近10億元稅負。

20201126-龍巖創辦人李世聰(圖)夫婦涉挪用公款2100萬遭檢調搜索約談。(新新聞資料照)
龍巖創辦人李世聰曾被《富比世》雜誌列為台灣前50大富豪。(新新聞資料照)

基金會近年持續處分股票 帳面價值降至5000萬

在此同時,龍巖也大幅擴大集團公益觸角,於2015年年底捐贈大量股票給旗下的龍巖社福基金會,並且由「董娘」劉萍親自擔任董事。根據該基金會公告之財報,龍巖社福基金會於2015年底獲贈面額9072萬元龍巖股票,這項非現金捐助案,於隔年2月15日獲得衛福部社家署正式核准備案;根據龍巖發布之重大訊息,捐贈該基金會之主要目的為「義助殮葬服務推廣、贊助偏鄉地區清寒獎助學金及舉辦老人關懷活動等。」

根據龍巖社福基金會之捐助章程,該基金會在經費不足以支應社福支出時,得經董事會同意動支股票基金,並函報社家署同步減少財產總額。因此,該基金會過去幾年,持續處分龍巖股票,到去年底持有之龍巖股票帳面價值已降至5132萬元,基金會登記財產總額則降至8566萬元;即便如此,去年度領到的現金股利仍有237.6萬元。

20201126-檢調偵辦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夫妻涉及侵佔案,26日移送李世聰妻子劉萍(左)至台北地檢複訊。(柯承惠攝)
檢調偵辦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夫妻涉侵占案,11月26日移送李世聰妻子劉萍(左)至台北地檢複訊。(資料照,柯承惠攝)

根據媒體報導,檢調發現李世聰、劉萍夫婦,以「公益捐款」之名義,分次轉到龍巖基金會,再轉到由劉萍擔任董事長的福澤慈善基金會,再轉到李、劉的帳戶私用,「每年搬走300萬元」,並且用於支付劉萍信用卡、貸款本息,並購買精品等用途。換言之,龍巖社福基金會獲贈龍巖股票,每年產生之孳息,幾乎以公益之名,回到了李世聰夫婦的口袋。

修法讓財團法人面臨增稅壓力 然政府認定相對寬鬆

企業透過股票等「非現金」捐助,捐贈成立財團法人,讓財團法人淪為家族小金庫,龍巖並非特例。2018年通過的《所得稅法》修正案,讓原本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股利所得「免稅金牌」被拿掉,讓長庚、新光、亞東、張榮發金金會在內的財團法人,面臨股利所得課徵20%營所稅的問題;自當年度起,財團法人用於「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須達所有收入60%以上,才可以免稅。

據了解,企業捐贈之財團法人雖自2018年起面臨增稅的壓力,但相關部會對於財團法人如何「消化」上億元的股利收入,其實頗為寬容。舉例來說,財政部方面原本揚言,將逐步提高《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比率之免稅門檻,從60%提高至80%,但這項修法芻議,因為牽連甚廣,行政院迄今仍未核定。

政府研擬公益信託非現金捐贈送審 草案仍躺在政院 

另外一方面,財團法人「免稅金牌」被拿掉以後,企業家族節稅的另一個巧門──「公益信託」,先前被立法委員盯上後,主管《信託法》的法務部,去年提出了公益信託相關修法草案,增訂「一定價額以上之非現金捐贈」,受託人應檢具財產運用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許可。儘管這項修法草案,針對已獲贈高額股票之公益信託,例如林堉璘公益信託,並無追溯既往之規定,不過,這項草案迄今也未獲得行政院院會通過。

然而,類似像龍巖社福基金會獲贈股票後,「左口袋捐右口袋」的現象,過去在企業捐贈之公益機構,可以說是比比皆是。先前媒體曾爆料,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捐款給自家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與林建生文化教育基金會;另外,公益信託王長庚社會基金,先前公益捐贈對象,同樣也是台塑已故創辦人王永慶二房與三房擔任董事之基金會。

有「地王」之稱的宏泰集團董事長林堉璘,2015年悄悄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並且將市值逾千億元信義計畫區精華土地交付公益信託。(取自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
有「地王」之稱的宏泰集團董事長林堉璘,2015年悄悄成立「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並將市值逾千億元信義計畫區精華土地交付公益信託。(資料照,取自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

財部:現下就是增加公益支出的好時機

熟知內情的人士表示,行政院方面態度很明顯,基本上就是希望財團法人利用這段「緩衝期」,積極思考股利所得「去化」之道,因為依據現行免稅標準,財團法人未來即便當年度未達60%的公益支出門檻,仍然可以提出「結餘經費保留計畫」,將今年之剩餘款,保留在未來4年做與創設目的相關之運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後,國內的社福團體都在喊窮,現在就是大型財團法人,增加公益支出的最好時機!」舉例來說,台塑集團旗下的公益團體,目前公益捐贈的對象,已擴大至非集團之慈善事業,例如金車原住民文教公益基金會等等。

20201217-金車原住民文教公益基金會位於北市羅斯福路上的辦公室。(取自GOOGLE 街景地圖)
金車原住民文教公益基金會位於北市羅斯福路上的辦公室。(取自GOOGLE 街景地圖)

官員指出,行政部門對於公益支出未達60%之財團法人,所提出之「結餘經費保留計畫」並非帳單全收,「基金會提出的結餘保留計畫,必須是真的有能力執行才行,如果執行量能不夠,還不如捐給有能力執行的社福團體。」

60%公益支出比加速股利「去化」

據了解,在《所得稅法》與《財團法人法》等法案通過後,國內企業捐贈成立之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未來幾年都將面臨股利「去化」的轉型壓力;為了達成60%的公益支出比率,勢必得透過捐贈,成立更多公益機構。正因為如此,相關部會對於企業捐贈財團法人,透過捐贈「增生」的公益團體,彼此之間的相互捐贈,到底該不該被視為《公益勸募條例》與稅法之公益捐贈,相關部會都有不同看法。

官員表示,假設A基金會捐給B基金會,B基金會再執行公益捐贈,這2筆捐贈是否均可計入A、B二基金會之60%的公益支出比率,各部會之間就有不同看法;部分部會擔心,同一集團設立之公益機構,可能透過彼此捐贈方式,規避60%免稅之門檻。

同集團互相捐贈用途回歸個案監理 

對於龍巖社福基金會透過移轉給福澤基金會的捐贈手法,支應龍巖大股東及配偶之個人花費,財政部官員表示,同一集團所設立公益機構相互捐贈,如果最後的支出項目,係用在不符合創設目的之用途,基本上,還是回歸到個案之監理。

舉例來說,如果A基金會捐給B基金會,讓A因此達到60%的公益支出免稅門檻,財政部對於該筆公益支出是否用於創設目的,基本上「只看B,不會看A」;但B如果把錢用在董事之私人花費,除了相關支出,在申報公益支出時會被剔除之外,相關支出也將視為該董事之「所得」追徵稅負。

至於財團法人或公益信託,受贈股票等非現金捐助後,若發生資產遭捐贈人挪用之情事,依據《信託法》或《財團法人法》,原本公益捐贈之認定是否遭到撤銷?財政部官員強調,如果一開始是公益捐贈,後來即便用到別的用途,政府站在信賴保護角度,也不會追溯撤銷其公益捐贈之認定,畢竟所有的公益捐贈行為,政府在審查過程都會推定其良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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