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專文:「史上最衰吹哨人」─公務員戴立紳的搏鬥

2020-12-2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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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戴立紳被問到:「如果重來,你還會不會吹哨?要不要上訴?」他的回答是:「我還是會堅持下去,如果我倒下,吹哨人就再也站不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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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當他眼睜睜看著,被檢舉人利用司法審理空檔,緩刑的緩刑、搶退的搶退、復職的復職、升官的升官,內心不僅感嘆、還十分擔心:「以後誰還敢吹哨?」

英國政治家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有句經典名言:「壞人之所以得逞,是因為好人袖手旁觀!」吹哨人的悲哀,是公部門的集體共業。

法務部廉政署自二○一二年起,著手研擬《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剛好隔年遇上食安風暴,於是正式提出專法;行政院卻遲至二○一九年五月,才將草案送進立法院。

由立委鄭麗文所提出的國民黨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規定,獲免刑之吹哨者,在法案施行後一年內,得申請再任公職,可溯及既往。遺憾的是,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立法院初審通過「戴立紳條款」,卻未溯及既往,戴立紳反而無法適用。他只好在「民間司改會」協助下,進一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20201127-國民黨立委鄭麗文27日於議場內發言。(顏麟宇攝)
由立委鄭麗文所提出的國民黨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規定,獲免刑之吹哨者,在法案施行後一年內,得申請再任公職,可溯及既往。(顏麟宇攝)

二○二○年九月吹哨人再現,向《聯合報》踢爆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官員喝花酒和集體收賄弊案。報導指出,原水保局台中分局林姓前課長,與顧問公司女員工發生婚外情,分手後,分局主管接獲女方投訴,原以為將林姓課長調職處分即可息事寧人,未料女方不滿處罰過輕,於是再向廉政署檢舉。

女員工為私情展開報復行動,最後達到公益效果,符合吹哨人公益揭弊的定義。

經廉政署兩年監控發現,涉案官員白吃、白喝、白嫖、還向廠商強索金錢,因此圖利工程標案多達數十件,若廠商拒絕配合,則無法取得標案。

此案並扯出農委會負責工程評選的「業界門神」,不管出席費、工程指導費或相片費,大錢、小錢都拿。

另也有至少兩名立委特助或助理混跡其中,充當立委白手套,幫忙喬工程,初估金額上看億元。若有官員求官,立委也協助關說。

台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進行搜索、約談,楊姓秘書聲押獲准,林姓前課長及其他兩人,分別以二十萬、六十萬元交保,案情有向上延燒的跡象。

吹哨人是懲奸除惡的關鍵力量,台灣需要更多的臨門一腳,踢出官場的惡行惡狀。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本文選自作者新作《吹哨人: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的平民戰役》(時報出版)自序。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本文選自作者新作《吹哨人: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的平民戰役》(時報出版)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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