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芹專文:「史上最衰吹哨人」─公務員戴立紳的搏鬥

2020-12-2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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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立紳揭弊免職案聲請釋憲。(盧逸峰攝)

戴立紳揭弊免職案聲請釋憲。(盧逸峰攝)

戴立紳的遭遇,是所有揭弊者中,最悲慘的一個,堪稱「最衰吹哨人」。如果窮盡一切救濟手段,最後無法力挽狂瀾,日後再也沒有人敢吹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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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土生土長新竹市人,嘉義農專獸醫科畢業,考有專業證書,先在業界服務了一段時間,後轉至中央畜產會(前身為台灣肉品基金會),擔任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專門查緝家畜病害、有無業者將死廢畜或病變臟器對外販售。

由於獸檢工作必須在夜間進行,加上屠宰業者多半刺龍刺鳳很不好惹,他才剛娶妻生子,因此想轉換跑道。

經過近兩年苦讀,在三十八歲那年,他通過四等特考,分發到新竹縣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簡稱家畜所)」第五課上班,主要負責查緝違法屠宰、輔導屠宰場設立、管理全縣獸醫師,以及辦理綜合業務。

二○○六年他進入家畜所,頭一年並未接觸採購與經費核銷,後來因為原承辦員退休,改由他接手。每次辦理採購業務,該使用哪一項經費?到哪裡去採購?發票怎麼開?用什麼名目核銷?長官都有指示,他只是奉命行事。就這麼五、六年過去,他的公務員生涯始終平靜無波。

20200211-揭弊人戴立紳(右)11日召開「專法保護公益揭發,讓揭弊人免於恐懼」記者會。(顏麟宇攝)
揭弊人戴立紳(右)2020年曾召開「專法保護公益揭發,讓揭弊人免於恐懼」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家畜所原本所長姓李,退休後,由彭泰康接手。根據判決書所載,彭泰康和另外三位課長,在二○○七年到二○一一年間,指示下屬挪用「電腦設備維護費」購買電子產品,將公物據為己用;或利用家畜所辦理各項業務計畫,需對外招募臨時人員機會,以「假人頭」方式,詐領搬運雇工和檢驗工資酬勞。由於家畜所為「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在職者均為具法定職權的公務員,行為已經觸犯貪汙罪。

例如:家畜所辦理抽血、口蹄疫撲滅、草食動物疾病防治或其他查緝業務時,彭泰康和第五、第三和第一課課長,均多次指示部屬,以特定「人頭」佯裝獸醫師或搬運工,不需要實際執行業務,只需在簽到簿上簽名,即可領取每次兩到三成酬勞;剩餘經費則轉作長官、私人或同事聚餐之交際費用,查到的不法金額為二十七萬多元。

彭泰康和第五課林姓課長,還經常指示戴立紳及另一名技佐,固定到同一家電腦公司採購數位相機、手機、攝影機、筆電、事務機和衛星導航等電子產品,回來不做登錄,據為私用。

根據判決書紀錄,家畜所第五課同仁外出執行公務時,一度發生行車糾紛,因此採購四台行車紀錄器,以備不時之需;未料分發下去,林姓課長卻主張「持有」即為「所有」,將其中一台行車紀錄器侵占。

檢察官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在彭泰康家中搜出六支手機,不僅自己使用,連太太都雨露均沾。其他電池、充電器等配備,也由公款購買。

戴立紳起初並未警覺自己也已觸法,直到二○一一年某一天,縣府政風室顏姓科長找他,要他協助調查北埔一起雞肉採購案,他才驚覺,對方挪用採購服裝業務費採購雞肉,再分發給參與活動的鄉民,與家畜所手法如出一轍。當政風科長告訴他:「這就是貪汙!」他嚇得說不出話來。

20191114-司改會協助個案,揭弊者戴立紳專訪。(蔡親傑攝)
戴立紳起初並未警覺自己也已觸法,直到二○一一年某一天,縣府政風室顏姓科長找他,要他協助調查北埔一起雞肉採購案,他才驚覺,對方挪用採購服裝業務費採購雞肉,再分發給參與活動的鄉民,與家畜所手法如出一轍。(蔡親傑攝)

在回家路上,他感到焦慮萬分。一則因為擔心自己觸犯貪汙罪,未來恐將被判刑入獄;二,只要一想到中央年年撥款到家畜所,若長官繼續要他違法採購,他該怎麼辦?

回家後他與太太商量,覺得這樣下去總不是辦法,於是決定出面自首。

戴立紳向廉政署自首,顏姓科長扮演關鍵角色,他向戴立紳保證:「如果你出來自首,又檢舉他人,協助檢方查獲不法,不僅在官司上不會有事,也不會遭到任何懲處。」他於是一口氣和盤托出。

廉政署出動三位廉政官對他展開訊問,他感覺,對方態度露出不屑,似乎把他當「抓耙子」看;尤其辦案態度並不積極,不准他問東問西,也要他負完全舉證責任。「那是你的事!否則你就是誣告!」他只好當場打電話給長期合作的電腦公司,沒頭沒尾問起一年前他採購的一款手機。幸運的是,對方回答說:「有!」廉政署這才決定立案,並將他直接帶往隔壁的駐署檢察官室開庭。

戴立紳從早上十一點半進入廉政署、到晚上七、八點檢察官結束偵訊出來,中間八個多鐘頭,他只吃兩個水煎包果腹。這種如洗三溫暖的感覺,讓他驚嚇不已,因此建議,未來《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立法,應比照美國或香港,配置專屬「揭弊官」陪同,以免日後揭密者跟他一樣,撞得頭破血流。

重返工作崗位,他硬著頭皮拒絕長官指示辦理的採購事項,因此經常被罵。對方尚未察覺自己已如甕中之鱉,直到兩個月後,廉政署兵分多路進行搜索,從家畜所和彭泰康等人住處帶走相關證物、傳喚七名相關當事人到案,他們才驚覺東窗事發。

經移送新竹地檢署漏夜複訊,檢察官以彭泰康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在清晨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審理後,認為犯罪事證業已蒐證完成、證據也已獲得保全,因此裁定彭泰康和林姓課長分別以二十萬元、十五萬元交保,其餘五人訊後請回。

戴立紳指出,他親眼看見被告們蹲在家畜所附近的水溝旁滅證,不僅用三個桶子燒,還用卡車一車車送往焚化爐,連碎紙機都壞了三台。

彭泰康一走出地檢署,立刻請律師閱卷,很快查出戴立紳就是檢舉人,開始對他一路追殺。「吹哨者哪有什麼保護?他們就大剌剌拿著影印本,逐字逐句看我的筆錄。」戴立紳有感而發。

保護吹哨人的機制不是不在,而是只聞樓梯響、未見「法」下來。台中市警局偵查佐吳治明在辦理屏東老農跨區檢舉郭烈成地下油廠一案時,就多製作了一份「匿名筆錄」,全看有所為、還是有所不為。

台灣目前只有《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有「吹哨者保護條款」,僅規定雇主不能對吹哨者進行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並未針對身分保密與人身安全保護。

20201208-民進黨立委吳玉琴8日於立院質詢。(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見圖)、鍾孔炤和時代力量送出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著重揭密者身分的保密。(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鍾孔炤和時代力量送出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著重揭密者身分的保密。吳玉琴版規定,凡因業務或職務而知情者,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吹哨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密切利害關係人的身分資料。主管機關應以「代號」遮掩、在調查或訴訟過程中蒙面和變聲。

時代力量版在草案第十四條明定,吹哨人或其密切關係人,若事實認定有立即危害,司法警察機關得依職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吹哨人也可向法院或檢察署聲請保護書。

戴立紳在被免職之前,長達三年遭職場霸凌。手法包括:一、惡眼相向;二、職權架空,不給他差事做,要他去除草或掃廁所;三、孤立他,一有同仁靠近,就被叫去問話;四、要他在查緝前,取得業者簽名,害他做白工;五、偶有查緝成效,也不予敘獎,反而記他兩次申誡。

彭泰康違法犯紀,卻向戴立紳下懲處令,「事由」寫著:「以電腦設備維護費購買資訊產品,以及雇用之臨時人員未到工卻給予薪資,違反會計核銷程序、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相當諷刺。

其他手法還有,六、裝攝影機全程監控,精神折磨戴立紳,令他分分秒秒處於緊繃狀態,不敢遲到、更不敢打瞌睡;七,請道士作法、風水師改風水。根據《壹週刊》報導,所長彭泰康連續在二○一四、一五兩年,花費公帑,舉辦被撲殺生靈超渡祈福法會,從早拜到晚,還用活雞血祭。

戴立紳的座位被灑了符水、摩托車上被撒了香灰,他形容,那種感覺就好像被鬼纏身一樣,日子簡直過不下去。他知道對方想逼他走,他也做了商調,卻因資格不符被打回票。彭泰康當面嗆他:「你這種人,沒有人會要!」

他還接過恐嚇電話、發生車禍意外,要不是另一半的支持,他恐怕真的快要崩潰。

三年後,終於傳來好消息─免刑,當戴立紳正想大肆慶祝一番,卻在農曆春節前夕,接到新竹縣政府發出的免職令,職業生涯被判死刑,令他難過得三天都吃不下飯。

他接著打行政訴訟,試圖透過行政救濟贏回公職,最後卻以敗訴收場。

當匿名、免刑、回復原職、行政救濟、吹哨者保護等五道「免死金牌」都失效,戴立紳吹哨的下場,是被打入十八層地獄。

司法上免刑,屬於「有罪判決」的一種,免除的是「刑之執行」;只要《公務人員任用法》一天不修改,主管機關隨時可以將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的免職規定,當成「尚方寶劍」使用,反成為報復者的利器。再者,第五款規定,「受緩刑宣告者」享有不再任公職的豁免權,兩相比較,儼然最大的諷刺。

交通部一位溫姓公務員,二○一五年被控詐領差旅費上萬元,在主動自首後,同樣獲得免刑。他拚老命上訴,一心想保住飯碗,最後更審法官改判他兩年徒刑、緩刑五年,讓他一償宿願。

當戴立紳被問到:「如果重來,你還會不會吹哨?要不要上訴?」他的回答是:「我還是會堅持下去,如果我倒下,吹哨人就再也站不起來了!」

可是,當他眼睜睜看著,被檢舉人利用司法審理空檔,緩刑的緩刑、搶退的搶退、復職的復職、升官的升官,內心不僅感嘆、還十分擔心:「以後誰還敢吹哨?」

英國政治家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有句經典名言:「壞人之所以得逞,是因為好人袖手旁觀!」吹哨人的悲哀,是公部門的集體共業。

法務部廉政署自二○一二年起,著手研擬《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剛好隔年遇上食安風暴,於是正式提出專法;行政院卻遲至二○一九年五月,才將草案送進立法院。

由立委鄭麗文所提出的國民黨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規定,獲免刑之吹哨者,在法案施行後一年內,得申請再任公職,可溯及既往。遺憾的是,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立法院初審通過「戴立紳條款」,卻未溯及既往,戴立紳反而無法適用。他只好在「民間司改會」協助下,進一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20201127-國民黨立委鄭麗文27日於議場內發言。(顏麟宇攝)
由立委鄭麗文所提出的國民黨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規定,獲免刑之吹哨者,在法案施行後一年內,得申請再任公職,可溯及既往。(顏麟宇攝)

二○二○年九月吹哨人再現,向《聯合報》踢爆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官員喝花酒和集體收賄弊案。報導指出,原水保局台中分局林姓前課長,與顧問公司女員工發生婚外情,分手後,分局主管接獲女方投訴,原以為將林姓課長調職處分即可息事寧人,未料女方不滿處罰過輕,於是再向廉政署檢舉。

女員工為私情展開報復行動,最後達到公益效果,符合吹哨人公益揭弊的定義。

經廉政署兩年監控發現,涉案官員白吃、白喝、白嫖、還向廠商強索金錢,因此圖利工程標案多達數十件,若廠商拒絕配合,則無法取得標案。

此案並扯出農委會負責工程評選的「業界門神」,不管出席費、工程指導費或相片費,大錢、小錢都拿。

另也有至少兩名立委特助或助理混跡其中,充當立委白手套,幫忙喬工程,初估金額上看億元。若有官員求官,立委也協助關說。

台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進行搜索、約談,楊姓秘書聲押獲准,林姓前課長及其他兩人,分別以二十萬、六十萬元交保,案情有向上延燒的跡象。

吹哨人是懲奸除惡的關鍵力量,台灣需要更多的臨門一腳,踢出官場的惡行惡狀。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本文選自作者新作《吹哨人: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的平民戰役》(時報出版)自序。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本文選自作者新作《吹哨人:小蝦米對抗國家機器的平民戰役》(時報出版)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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