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第3次金改」,免了吧!

2017-09-1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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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顧立雄版」或「施俊吉版」的第3次金改,都免了吧。(資料照片,甘岱民攝)

不論是「顧立雄版」或「施俊吉版」的第3次金改,都免了吧。(資料照片,甘岱民攝)

新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他將啟動「第3次金改」,這是一頂非常大的帽子,大到讓金融股嚇到下跌。但具體的重點卻是「公司治理」,感覺上又有點「雷聲大雨點小」。在社會普遍仍對「金改」殘存負面印象之時,金管會該紮實的作好監理與管理即可,「第3次金改」這種華而不實的高話,就少唱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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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金融業在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後的隔年,因爆發本土金融風暴而導致財務結構惡化,2000年的全球網路泡沫化又再受一擊,全體銀行逾放比上升到近8%,當時連部份官股銀行的逾放比率都飆到兩位數,幾乎已無貸款能力。因此在2001年扁政府時期推出被稱為「二五八金融改革方案」的第1次金融改革方案─政策目標是2年內將金融機構壞帳比降到5%以下,銀行資本充足率提高到8%以上。

第1次金改也同時通過「金融六法」,最重要的是金控法讓國內金融機構走上金控制,金融機構開始可跨業經營。第1次金改明確是以改善財務結構為政策目標,這部份號稱花費了近新台幣1.4兆元(打呆帳與增資充實資本結構),同時讓台灣金融產業走向金控制。事後回顧,第1次金改算是成功的政策。

第2次金改則是2004年由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提出,其4大目標包括:促成3家金融機構市占率10%以上、將12家公股金融機構數目至少減為6家、把14 家金控公司須整併為7家、至少促成一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在國外以限時、限量並限對象的方式為之。

但最後公股金融機構與金控減半的目標都未達成,甚至還增加一家公股金控;而推動「民併公」過程中引發的弊案,也讓2次金改成為一個「不名譽」的象徵。馬政府時代,雖然有人呼籲啟動「第3次金改」,但鑑於2次金改已讓「金改」污名化,馬政府8年都不提所謂的「金改」。

這次顧立雄竟然甘冒大不諱的提出第3次金改,不知該肯定其擔當與大膽,還是擔心其是否對過去歷史過於無知,才敢於上任尚不了解金融業務時,就勇於提出如此宏大的政策。而且,更重要的是其3次金改的內涵只是「公司治理」而已。

坦白說,加強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當然有其必要,亦為金管會該重視;但戴上「第3次金改」這頂大帽子,卻又顯得名實不符,反倒引起市場揣測甚至恐慌,其情況與之前顧立雄談金融界的「家族化」類似。

其實,「第3次金改」倒也不是顧立雄所創,去年5月蔡政府上台時,媒體就報導指當時的政務委員施俊吉「早已備妥金融政策,擬推動第3次金改」,後因施很快轉任交易所董事長而未提出。至於「施版」的第3次金改內涵則包括:將公股行庫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把經營權委由專業人士或民營金控、銀行,所有權初期掌握在政府手上,視市場氛圍啟動釋股、購併。其實,還是涉及公股銀行的整併問題。但顧立雄對銀行整併的態度則是:不強推、尊重市場機制。

以「第3次金改」這頂大帽子而言,施俊吉當時所提確實較有改變金融界結構的味道;不過對金融整併的態度,顧立雄「不強推、尊重市場機制」是更務實而正確,一來政府下主導棋要那家併那家並不妥,其中潛藏著鉅大的「圖利空間」(如2次金改引發的弊端);二來目前社會氛圍上,不可能接受政府把公股銀行拿給民間併掉,在政治上這無異於自殺(或至少是自殘)的行為。

不過,施俊吉要把公股行庫「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把經營權委由專業人士或民營金控、銀行」,也是缺乏實務概念的「奇想」,可行性近乎零。試問:政府怎麼可能把公股銀行、例如第一金、華南、彰銀等,交給民營金控如中信金、台新金經營?社會大眾會接受認可嗎?政治上可行嗎?更重要的是:法令上允許嗎?其中又潛藏多少利益衝突?而如果是所謂「經營權委由專業人士」,其實就是讓董事會從外頭找一個專業的總經理、專業經理人罷了;至於要公股全部放棄在董事會中占有席位,可能性也是接近零。

其實,金管會不必唱高調、搞大政策,就是紮紮實實的把金融監理作好即可;至於公司治理就更不在話下,而且要落實公司治理的豈止金融機構,上千家上市櫃公司都該作好、落實公司治理,這些掛牌企業全屬金管會管轄。金管會更該多想想如何興利,讓台灣已嫌落後、脫離全球金融主流甚遠的金融業,趕上一程。

至於「第3次金改」,不論是「顧版」或「施版」,就饒了大家,通通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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