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中國挑釁行為的靶心!」拜登軍事顧問發出警告:美國是否準備好「為台灣而戰」

2020-12-1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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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1950年韓戰爆發後,杜魯門總統下令第7艦隊巡防台灣海峽,防止中國攻擊台灣,但1953年繼任的艾森豪政府認為,正是由於杜魯門美國國務卿艾奇遜關於美國的太平洋防線不包括台灣和朝鮮半島的公開表態,才使得北韓共產黨政權以為對南韓的侵略不會受到美國干預、未能充分理解美國對防衛南韓的決心,因而導致流血衝突,數百萬人喪失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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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2月,為了台海和平,艾森豪政府與當時美國承認的中華民國簽署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但是當1854-55年第一次台海危機發生,中國解放軍對金門及一江山、大陳離島發動攻擊時,賀米說,艾森豪認為儘管共同防禦條約顯示美國防衛台灣的決心,但仍不足以展現美國的清楚承諾,為了改善台海和平前景,艾森豪尋求國會授權總統使用軍力防衛台灣。

福爾摩沙決議案

1955年1月,美國第84屆國會參、眾兩院通過了《福爾摩沙聯合決議案》(H.J.Res. 159, the Formosa Resolution),「授權總統使用美國軍力,保護福爾摩沙、澎湖及該地區相關位置及領土的安全」。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瓦克斯曼(Matthew Waxman)在另一篇文章中也提到,由於《福爾摩沙決議案》成功阻遏了中國對台灣的侵犯,艾森豪政府1957年又尋求國會另一個授權使用軍力的《中東決議案》(Middle East Resolution)阻止共產黨對中東地區的進犯。賀米說,這些決議案後來成為接下來《古巴決議案》及涉及越南的《東京灣決議案》(Gulf of Tonkin Resolution)的模式。

不過賀米認為,如果現在要沿用同樣做法來處理台灣議題,由國會正式通過「使用軍力授權法」(AUMF)的聯合決議案,針對解放軍攻台給予總統出兵防衛台灣的權力,儘管這無疑將對北京發出強烈信息,但在目前的時機下也會過於咄咄逼人,「如果它被視為是美國的過激作為,2020年復活的《福爾摩沙決議案》可能反而有加劇台海緊張的意外效果。」

此外,賀米也認為,在國會通常都不願批准「使用軍力授權法」,眼前又沒有立即且急迫性威脅的情況下,這個選項在政治上也不太實際,因此約霍的《防止台灣遭侵略法》也不太可能通過。

保護台灣但不挑釁北京:美國如何尋求平衡?

賀米說,任何法案想要在近期內通過,必須非常小心地一方面表達國會對保護台灣不受軍事侵犯決心,另一方面也不會不必要地挑釁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其他立法工具」可以達到這個目的,而表達國會意見的共同決議案就是其中之一,在1995-96年第3次台海危機時,國會便以此方式表明美國防衛台灣、尋求台海和平決心。

1996年3月21日通過的參眾兩院共同決議案稱,「美國國會意見認為,美國致力於台海軍事穩定,應該協助防衛中華民國(亦稱台灣),一旦它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侵略、飛彈攻擊或封鎖。」

不過賀米說,如果像第3次台海危機時一樣,等到危機發生時再通過共同決議案表明美國防衛台灣的決心,時間上可能會太遲,不僅無法逆轉已經造成的損害,而且解放軍能力已經遠遠比30年前更為進步,即便美中之間只是短暫的衝突也會十分危險,因此美國必須更主動防範台海發生戰事的風險。

賀米認為,台灣已經在國會享有跨黨派的支持,為了朝向更為戰略清晰的立場,表達國會與行政當局對於防衛台灣、避免台海發生危機一致的決心,最好的做法就是由國會在衝突未發生前先通過一個表達國會意見,但其中含有正式授權總統使用軍力條文的共同決議案,如此國會可以避免現在批准戰爭授權,但卻依然可以展示出,一旦必要時,國會也有足夠票數可以批准戰爭授權。

他說,隨著中國軍事能力增強,關於美國如何表明對台灣安全承諾決心的辯論還會持續,國會與行政當局必須採取一致的作為才能保護台灣免於共產黨侵略,在危機發生前表明美國的決心才能減低戰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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