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專文:冀望人類治癌的奇蹟發生在台灣─翁啓惠之冤

2020-12-1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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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尾一方面為翁院長慶幸,另一方面不得不想到,翁院長離完全平反還差最後一哩路,那就是一年半前監察院通過對他的彈劾案,目前仍在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待審。當時監察院都是馬系委員,出動破天荒的四位委員查案,再加上九位審查委員全數同意彈劾,可說傾巢而出,展現高度的嗜血性。更可議者,監院在調查期間未給當事人到院澄清的機會,不像管爺是經三度約詢拒來。現在司法平反了,監察院呢?報載那位主查委員毫無愧色地回應說:「監察院是調查翁啟惠的行政違失,和刑事案件的調查範圍不同。」這種說詞有兩個問題:第一、果真兩者不相干的話,公懲會為何要在一審判決前同意停審?何以會認為法院判決有助釐清事實、可以避免兩機關的裁判歧異?再者,如果監察院只管行政違失的話,何以彈劾文一半以上引自檢察官的起訴書?難道檢察官閒來無事,也在調查翁院長是否有「行政違失」?說穿了,整個事情就是過去一再上演的藍營「獵巫行動」,對付扁朝政務官時,立法、行政、司法、媒體中的黨國勢力一呼百應、鎖定對象,群起而攻之,直到「非我族類」被殲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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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萬步說,假設當初通過的彈劾文「不小心」觸及刑事指控,那麼現在是否應該就引用這些被法院指為「令人匪夷所思之推論論據」,表示道歉、加以更正呢?門都沒有啦!平反是法院的事,監察院「依法」不可以認錯的。依什麼法?尖尾去年八月就在委員「談話會」正式提案,想修正〈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至三十五條的相關條文,讓已確定的糾彈案件可以比照未通過的案件,只要發現原先內容有重大不實或疏漏,都可以適用「覆查」或「特別覆查」的規定,重新審查,以提供被冤枉彈劾者一個救濟管道。要猜猜結果如何嗎?答對了:門都沒有!看來翁院長的彈劾案,只好讓公懲會以「退件」來救濟,否則就得沈冤下去。

翁院長是我台南一中同屆不同班的同學,很巧,我們兩人的生日只差一天。雖然做為一個和識分子,把所學回饋台灣的心志我不輸他,但他在科學上的成就絕對是我望塵莫及的,尤其他研究多醣分子的量產方法,是全世界頂尖的發明,獲得數十項專利,都讓給中研院。而最新的突破是生產某種用在乳癌治療的醣分子,並且已經獲得初步的人體實驗成果。前一陣子他的胞弟寫信給我,其中一段話讓我心中的感動久久不能平息:「我哥哥將畢生研究成果都奉獻給國家,……他只冀望人類治癌的奇蹟發生在台灣!」

或許就是這樣一個宏願,惹惱了一群「心向祖國」者,可惜多數的台灣人眼睛裡也只有發財奇蹟,沒有治癌奇蹟,只在乎中國怎樣嚇台灣,不在乎國際社會怎樣看重台灣;所以翁啟惠被任意糟蹋,他們無感。這不是台灣人的悲哀,什麼才是?(2019年1月26日)

*作者曾任台大教授、民進黨前秘書長、前監察委員。本文選自作者於監委任內百篇文章集結之《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允晨)

《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書封。(允晨文化提供)
《司法與惡的距離:尖尾週記》書封。(允晨文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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