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日》紀念《歐洲人權公約》70周年 歐盟代表:台灣在死刑、移工議題仍有努力空間

2020-12-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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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身影配圖。(陳品佑攝)

移工身影配圖。(陳品佑攝)

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這天被訂為「世界人權日」,而2020年適逢《歐洲人權公約》70周年,因此歐盟、法國、比利時駐台外交機構9日共同舉辦紀念活動,歐盟駐台代表高哲夫強調,歐盟和台灣長期攜手為人權奮鬥,並感謝台灣的人權組織提醒,台灣在死刑、移工等議題仍有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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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2020)年慶祝《歐洲人權公約》(ECHR)簽署70周年」,高哲夫(Filip Grzegorzewski)表示,「該公約受到《世界人權宣言》(UDHR)啟發,是特別制定、具法律約束力,且由獨立法院監督的公約,守護歐洲人民基本權利和自由」。

《歐洲人權公約》由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1950年起草簽署,獲得簽署國國會批准後,於1953年9月3日正式生效,現有的47個歐洲理事會成員國均受此公約規範,被視為最具效力的國際人權法規,而歐洲人權法院(ECHR)依據該公約成立,法官由歐洲理事會議會選出。

高哲夫提到,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3日提出「歐洲民主行動計畫」(European Democracy Action Plan),計畫在2024年以前達到擴大保護自由民主的目標,而此計畫還包括制定類似美國《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Magnitsky Act)的人權法規,該法已在7日通過。

根據此法,27個歐盟成員國可禁止迫害人權者入境歐盟、凍結包括組織、企業、銀行在內的違規者資產,以及取締資助違反人權法規的人,而種族屠殺、違反人權罪行、法外處決、恣意逮捕等行為都違反該新立法規,「普遍、系統性且受到嚴正關注」的迫害人權行為,也會受到制裁。

「這是歐盟首次制定相關法律,讓全球嚴重違反人權的個人、實體、組織受到制裁,不論這些人在世界何處」,高哲夫強調,「歐盟和台灣長期在人權領域合作,自2018年開始舉行年度人權諮商(Annual Human Rights Dialogue),且與台灣的非政府組織(NGO)保持聯繫」。

高哲夫還說,歐盟也在9、10日舉辦歐盟NGO人權論壇(EU-NGO Human Rights Forum),聚焦數位人權議題,而台灣人權促進會是參與者之一,並稱歐盟與台灣之間的對話,讓雙方認知到死刑、移工等議題仍有進步空間,「雖然台灣的人權紀錄是亞洲最佳,但人權運動者和NGO提醒我們還有努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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