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蔡英文「論文門」不是北京炮製的

2020-12-1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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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是大選爭議話題之一,眾多學者與媒體人投入比對真偽,包括被蔡英文提告的彭文正。(盧逸峰攝)

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是大選爭議話題之一,眾多學者與媒體人投入比對真偽,包括被蔡英文提告的彭文正。(盧逸峰攝)

國安法修正後一年五個月,終於有了首件依修法條起訴的案件,照說,這應該是一樁「指標性案件」,不過,從「有限資訊」拚湊,這起指標案件總透著說不出的荒謬和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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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公部門的開放訊息中(公告或發布新聞),只有調查局官網一則八百字的新聞稿,所述情節一為舉辦陸配活動以遂行「統戰與思想教育」與發展組織;二為選舉期間散佈網路假訊息、發動陳抗與妨害選情;三為接受對岸資助招待陸配旅遊賄選,危害國安等。北檢並未公布起訴書,只在當日偵結公告清冊十八頁中的五百三十三欄中佔了兩欄─兩位被起訴的當事人何某與包某。

至於起訴理由(案情)則「散見」各媒體,所述還有若干差距,比方,對岸交付的「資金」,有說人民幣三萬,有說台幣十三萬(大致是換算),有說是四十萬,還有說一百四十多萬(用於賄選),錢多錢少不是問題,不論照選罷法或照新修國安法,若確有發展組織的「犯罪事實」,收受對岸黨政軍相關之機關團體金錢,就有違法之虞。

在調查局公布的三項「罪狀」中,第三項「賄選」,一、二審判無罪(還可上訴),理由是當事人帶出去的旅遊團屬「例行帶團」,還有兩名團員根本沒有投票權,沒有選舉期約自無「足堪證明賄選」的依據;第一項辦理陸配活動,和第三項基本相關:重點是第二項,調查局沒明說而各媒體(可能根據檢察官私下說)的報導,也是違反國安法的關鍵:散佈總統假論文的「謠言」,並舉辦「拒絕假博士,人民要真相!」的「大型陳抗」,並由對岸提供新聞稿,欲散佈給媒體人彭文正、年金改革聯盟、軍公教聯盟等單位;第二個「謠言」則是高雄市員黃捷母親在大陸「賣茶葉」。

20201209-黃捷9日連說三次「我媽沒有在中國賣茶葉」,強調「切勿再以訛傳訛不排除提告」。(取自黃捷臉書)
選舉期間,高雄市議員黃捷遭爆母親在大陸賣茶葉,黃捷強調其母的是行銷顧問,絕對不是賣茶葉。(取自黃捷臉書)

不過,「造謠」理當屬《社會秩序維護法》管轄,就像大選期間警政機關忙翻天的「查水表」,黃捷母親到底在大陸賣茶葉還是做台企行銷顧問就屬於這類,不該是國安法管轄範疇;至於「總統假論文或假學位」,雖然總統位階高於市議員,但法律不因權力位階而有異,何況蔡英文總統論文與學歷真偽之辯,貫穿總統大選,論者多如牛毛,包括學者、媒體人乃至一般民眾在網路上的可否激辯均屬之,這當然是大選可以討論,若有疑慮也是必須討論的議題,是不是「謠言」?大有商榷餘地,遑論何某或包某,連比對論文的能力都無,只能「傳遞新聞稿」,好笑的是,甚至查無實據證明他新聞稿傳遞到位,至少被點名的媒體人彭文正就嚴正澄清,甚至大駡,「不是抹紅別人,論文就變成真的。」

其次,「新聞稿」當然不是國安法(第二條)明定禁止的「機密文書」等等,簡單講,被起訴的何、包二人,既未刺探也沒交付「國安機密」;一定要套上國安罪責,只有為對岸(境外敵對勢力)「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好笑的是,若非何某被起訴,全台灣大概除了統促黨,沒人知道這個黨還有一個「女媧黨部」,而她自己充任理事長的「中華婦女聯合會」,同樣沒人知曉其「發展能量」,在媒體的有限報導中,看不出來何包二人到底發展了多大的組織,倒是看到為「假論文」動員的「大型陳抗」只有二十人!

此外,根據媒體的「有限報導」,何某的「工作」早在二○一四年就被中共統戰部門吸收,至於哪一個層級的統戰部門,語焉不詳,照民進黨蔡政府的認知,但凡和中國沾上邊的,都是統戰,故不必深究,重要的是,她到底做了什麼事?包括撰寫陸配工作的政策建議、搜集法輪功在台資訊、連幫陸配子女舉辦成年禮都列入「罪狀」就有點匪夷所思;比較「可惡」的是她還舉報台獨人士,在黃捷母親之外,檢方唯一舉論的是一名原本要赴陸擔任教職的學者,因此就去不成了,令人好奇的是,若是獨派學者幹嘛要去大陸呢?若非獨派學者而她舉報失實,該查辦她的應該是中國當局,因為她拿了錢沒辦好事,這叫「詐騙」。

20200108-華人博士團8日召開「蔡總統博士論文門及學術倫理」記者會,召集人郭書祥發言。(盧逸峰攝)
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是大選期間的重大議題之一,北京炮製不了,何、包兩人也渲染不了。圖為華人博士團舉行「蔡總統博士論文門及學術倫理」記者會,召集人郭書祥發言。(資料照,盧逸峰攝)

當然,這些都不足以證明她違反國安法,上述「行動」違反國安法的前提是:收受對岸金錢,除非現金交易,比方一卡皮箱,但有匯款,金流就是最好偵查的「犯罪證據」,檢調說得出來,原則不必質疑。檢調對她罪證確鑿的指控,就是一筆來自台灣同學會副會長黃信瑜匯入的三萬人民幣,這就是最好笑也頗值得驕傲之處,她們費了大力氣也不過要到十三萬台幣,結果沒一件事辦成:舉報的黃捷,當選;陳抗的蔡英文當選;發展組織,只有二十人參與活動;搜集資訊的法輪功,依舊風風火火,倒是統促黨,選舉完全沒戲,包括她本人,當然落選。

至於「台灣同學會」到底算不算國安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的黨政軍相關組織?當然可以討論,畢竟參加該會者,不論長居大陸,或頻繁往來兩岸,成員都是台灣人,包括檢方揚言不排除「通緝」的黃信瑜;就算放寬「統戰部門」的定義,畢竟林毅夫之妻陳雲英當選會長時的會員大會,時任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的陳智敏也曾出席會議並講話,期許台灣同學會服務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云云。

但民進黨蔡政府應該對台灣民主有更大的信心,統戰何足畏?國台辦光明正大在台採購農漁產品都沒買得台灣人心,否則蔡英文如何既當選還連任?至於蔡英文的「論文門」,北京炮製不了,不論真偽,何某包某也都渲染不了,即使檢方認定犯嫌「惡性重大」,但從已揭露的案情看來,顯然既干擾不了社會安定,也動搖不了國家安全,這或許正是這起「首宗」違反國安新法案件的最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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