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觀點:中國南海研究院再批仲裁案亂放馬後炮

2020-12-0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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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日本自衛隊公布的資料,美軍雷根號航空母艦在沖繩以南海域與自衛隊進行共同演練。(日本海上自衛隊)

圖為日本自衛隊公布的資料,美軍雷根號航空母艦在沖繩以南海域與自衛隊進行共同演練。(日本海上自衛隊)

中國南海研究院高調推出該院與英國菲耶塔國際公法律師事務所(FiettaLLP International Law)合作完成之《南海仲裁案的法律批駁》(A Legal Critique of the Award of the Arbitral Tribunal in the Matter of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並聲稱將刊載於《亞洲國際法年刊》(Asi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供各方下載審閱,儘管該院在微信刊文中牛頭不對馬嘴地放了2018年的封面,但是該份資料並不難找,確實是在該出版品第151頁至第293頁可以找到該份文稿。而前述中國南海研究院微信貼文所列十點內容,基本上就是將前述文稿第151至154頁加以翻譯所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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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國際法素養確實相當有限,但從戰略研究角度切入分析,總覺得在南海仲裁案結案四年多之後,搬出此份據稱是耗時兩年才完稿之批駁報告,總是讓人覺得是個讓人錯愕,並且是胡亂攪局的馬後炮。經過初步審閱相關論點與該院貼文內容,我有下列幾點看法:

1.從該份報告基本上是由英文寫成,而南海研究院本身掛名刊行「中譯本摘要」,顯然這個是靠這家英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才能完成其中內容。由此可以判斷出中國南海研究院本身研究能量在國際海洋法上顯然是能量不足,在南海仲裁案結果出爐後,看來是招架不住,只能靠砸銀子找外援,然後套上本身名義貼在報告封面,在事後放這個馬後炮。

2.中國本身不是沒有國際法人材,而且各國際法法庭相關重要職位,從民國政府到現在北京當家,中國籍法官並未缺席。中國大陸之中國國際法學會早就推出過報告,針對南海仲裁案提出過批駁,不知在這個時候,為何還要找這家律師樓合作來製作這份報告?

3.這家律師事務所本身歷史不算太久,其名稱係以義大利裔英籍律師之姓氏命名,儘管表現並不太差,但從其短暫歷史看來,為何會雀屏中選被南海研究院選為合作對象,確實是耐人尋味。英國能夠處理此類國際公法之事務所並不算少,挑選合作對象提供諮詢服務,由南海研究院自行提出報告,會不會是更理想模式,中國大陸倒是應該嚴肅思考。

4.北京當初面對南海仲裁案,其基本立場是「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事實上,仲裁案結果出爐後,在國際法學界評價甚低,學術援引狀況亦不理想,南海爭議當事國除菲律賓外,沒有任何一方接受此法律見解。所有不斷引述該仲裁結果者,都是存心要攪和南海讓其變成渾水,要從中生事之域外強權。如今連菲律賓杜特蒂總統都不太提這個仲裁結果時,南海研究院卻把這還當回事,用這個報告舊事重提,不是有點時空錯亂狀況判斷失誤嗎?

5.從法律訴訟策略上來說,當初北京所採基本立場是「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換言之,就是從根本上是要否定仲裁庭之管轄權。所以在結論第九點所提讓「雙方當事人」有機會質疑四位專家,顯然就是這個律師樓沒搞清楚狀況,根本就沒有兩個當事人可言。而中國南海研究院還不知道搞清楚此種立場邏輯矛盾,更忘記本身政府立場,還把這點列出來,這不是很好笑嗎?

6.第十點提到「貨幣黃金」原則,這是國際刑事法院所建立之法律原則,能否適用於仲裁法庭,其實是存在著法理爭議,而且還專門有論文討論過此項原則

摘要如附圖,請大家參考;但是英國律師樓如此援引,中國南海研究院是否理解存在此種爭議,倒真是值得懷疑。其實「不可或缺第三方原則 」是否就是Res inter alios judicata aliis neque nocet neque prodest或是Res inter alios acta,我要請懂國際法的先進指導,但是中國大陸有篇由海南大學鄭堅銘教授,在2019年以「國際司法裁判中不可或缺第三方規則研究」為題之論文,中國海南研究院倒是應當參考看看。

附圖
附圖

7. 第八點提到仲裁庭應審視(臺灣聲稱的關於太平島之地位的證據),說實在話,看到這句話確實是很讓人感到欣慰,總算是有人想到咱們臺灣囉,但我也要為中國南海研究院捏把冷汗,這恐怕在大陸太不政治正確了吧?馬尼拉當初在仲裁案中,刻意去強調「一個中國」原則,存心將中華民國政府的觀點漠視迴避擋在庭外,現在南海研究院的報告指出,臺北所表達觀點確實是很重要,那麼在這邊不就是在承認中華民國在南海問題上,確實應當有發言權嗎?所以後續研商南海行為準則時,臺北應該被受邀出席了吧?

8.最後就要提到,最讓人不解之處是在最後一點;『但從目前南海法律鬥爭的現實看,裁決並非「廢紙」一張,其對中國南海權利主張、對南海和平穩定,以及對正在進行的中國和東盟國家間的”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鑒此,從第三方視角對裁決進行批駁,並向國際社會廣泛推介該報告,以對沖裁決的負面效應,⋯⋯』在此必須提醒,該報告絕對不是「從第三方視角對裁決進行批駁」,中國南海研究院具名在該報告封面,下載該報告網址明顯顯示是從中國南海研究院資料庫聯結,這怎麼有可能撇得清關係?各個跡象豈不是欲蓋彌彰?中國南海研究院與該律師樓,不論是存在任何僱用、委任、諮詢或是合作關係,總是瓜田李下脫不了關係,怎有可能是「公正的第三方」呢?這不是自己騙自己嗎?

其次,要想讓某個國際法裁定失效,最有效方法就是透過具體實踐,讓其完全無法產生效用,讓其成為無人理會之具文與廢話,因此當初北京採取“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策略,從根本上去否定該仲裁庭具備管轄權是完全正確對策。現在認真將這個仲裁庭當回事兒,大張旗鼓地與其大打筆墨官司,這反而會抬高該仲裁庭所提決議身價,如此不正是適得其反?這就好像我現在對著中國南海研究院點名叫陣,要是該院認真回應我的批評,不就是拉抬我的觀點,證明我所指責的事情,確實是有點道理。

最後就是要認真懷疑,「對正在進行的中國和東盟國家間的『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就目前各方顯示跡象看來,南海行為準則談判進程相當順利,該仲裁案結論與行為準則規範事項似乎並沒有特別強烈因果關係,而且除菲律賓之外,ASEAN其他成員國也根本不太買帳,中國南海研究院如此爆料,難道是存在尚未對外揭露的難題嗎?而靠著這份報告就可排除阻力,讓他方改變立場嗎?

總而言之,事隔四年多,中國南海研究院找個倫敦不算太權威之洋律師樓合作,突然拿出這份報告,來放這個馬後炮,除自曝其短外,恐怕弄巧成拙,只會無端攪亂大局。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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