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正義」是甚麼?用英文多念幾遍吧!

2017-09-1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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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今日台灣到處充斥著「民窮、民白、民粹」所謂的新三民主義,政府各項重大施政均以選票考量,似乎已經找不到當年那種恰到好處、合乎自然的「正義」。(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指出,今日台灣到處充斥著「民窮、民白、民粹」所謂的新三民主義,政府各項重大施政均以選票考量,似乎已經找不到當年那種恰到好處、合乎自然的「正義」。(資料照,陳明仁攝)

「正義」是甚麼?各位看倌如果到網路上google一下,就會發現:哇!不得了,它的解釋竟然有那麼多!有關研究「正義」的中西方著作、碩博士論文成千上萬,可見這一個高度抽象的概念是全人類所共同追求的崇高理想。維基百科對它下了一個定義:正義(justice)是關於適當安排社會內的東西和人民的概念,此概念是哲學、法學和神學歷史上不斷思考和辯論的話題。上個世紀70年代,美國學者John Raws寫了一本《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用無知之幕(Original position)模型、自由原則、平等原則去建構「正義」的圖像。老實說,這本名著就像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一樣,一般人恐怕看的是「霧煞煞」。法律人通常自詡為「正義」的化身,法學教科書上常見:「實體正義」、「程序正義、「真實正義」、「社會正義」,以及「信賴的正義」等專業術語。然而,「正義」到底是甚麼?用甚麼標準去衡量?當代學者專家大概沒有幾個能夠既清楚又簡潔的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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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世公認我國享有國際盛名的法學家,屈指可數,繼民初法界大老王寵惠先生之後,當屬吳經熊博士(1899~1986)。1920年夏,吳氏以弱冠之齡,留學美國密西根大學;隔年,以10個滿分的優異成績獲得法學博士(J.D)。不久,吳氏周遊於法國巴黎大學、德國柏林大學及美國哈佛大學等著名學府,從事法哲學的研究,並慕名與時年八旬的美國知名大法官Holmes(1841~1935)書信往返,倆人成了忘年之交。1933年,他成為憲法第一草案的起草者,史稱《吳氏憲草》,堪稱民國一代法學大師。1966年6月,大師於台灣政治大學法律系發表了一篇精彩絕倫、醍醐灌頂的演講,題目是《正義的探討》。這篇短講對於正義的追求,可說是完全體現出自然法的歸宿,已然超越了東西方各家的法哲學思想。

在吳大師看來,「正義」並不是單純的元素,它的觀念很複雜,含義也很豐富,含有「真」、「善」、「美」三種成分。大師認為,「正義」與「真」的關係,主要體現在法律事實的認定方面。正因為如此,隨著科技的發展,求真的工具越來越進步,法律也是越來越進步。而「正義」與「善」的關係,除法學注重求真外,還要注意「價值」成分和權衡利害關係的問題。至於「正義」與「美」的關係是甚麼樣的呢?大師給出了一種答案,其實「正義」就是「美」,「美」也就是「正義」。所謂「美」,也就是「平衡」。其最終歸結為一點:「吾人研習法律,應當知道『正義』是以『真』為基礎,以『善』為目的,而以『美』為本質。因此,我們可以說,法律乃是非常高貴的學問。正義的『美』」是不能用語言來描寫的,……一言以蔽之,不外乎恰到好處。做法官的,對於量刑的標準,也應該用藝術的靈敏感覺來衡量。斟情酌禮,務使恰到好處。」妙哉! 「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大師所說的「恰到好處」,不「恰好」回歸正義的英文字根”just”的字面意義嗎?原來,「正義」就是一種和諧、平衡、合乎自然及恰到好處的「美」。

然而,今日台灣到處充斥著「民窮、民白(白爛、白目)、民粹」所謂的新三民主義,政府各項重大施政均以選票考量,似乎已經找不到當年大師心目中的那種恰到好處、合乎自然的「正義」。君不見,政府針對公教年改祭起「代際正義」的大旗,砍得公務員刀刀見骨、血流成河。不錯,就法理來看,相關退撫法律向後生效,確實沒有溯及既往。不過,以我國公務員法的原生繼受國德國而言,2002年1月,聯邦政府修正其公務員退休法第69條,乃是基於公共利益(含文官制度本身) 的保護,同時一併考量個人既存法律狀態存續的信賴。以中高階A9公務員級別為例,其所得替代率自修正當年底起調整了8次(2002 ~2010),從75%逐年降為71.75%,8年8次一共只不過降低了3.25%。反觀我國,大刀一砍分10年從最高95%陡降至62.5%(任職40年者才有),一共32.5%(還不算一併納入所得替代率設限的公保年金給付),這個最終刪減的比率剛好是德國的10倍。更扯的是,德制退休年金是100%的政府負擔,公務員不用付半毛錢退撫基金,而我國公務員卻要自付35%,兩者一脈同屬終身照顧制度,但兩相對照之下,高下立判。

上述德制還有1項優點,級別越高者退休金核定的越高,以激勵現員陞遷任事,例如:前述A9級公務員調降為71.75%、A8級則降為62.75%、A6級更降為59.65%。我國卻昧於「不該肥大官、瘦小吏」的民粹思想,前後任總統們帶頭號召減俸、降月退年金,造成制度設計官越大、砍越兇,最終淪為一起吃大鍋飯。殊不知這些金字塔頂端的政務官、高階文官(含公立大學教授)人數幾希?大砍位居極少數高官的退休年金,所節省下來的區區金額,真的有助於國家龐大的財政負擔嗎?面對僅足糊口、齊頭平等的退休金,有哪個公務員將來還想升高官?又有哪個高官還會真心為國犧牲奉獻? 值得三思。

除此之外,我們判斷一件事或是一個制度,不能過於主觀,而完全忘卻它形成的時空背景。我們要是用純粹現代眼光來看,那麼,無論哪一個國家過去的政治、法律、社會和其他一切制度,都有不少不合理的成分,而且有很多難以索解的地方。有關中國國民黨黨產、黨職併公職等,在一般民眾看來,確實為人詬病,十分需要「轉型正義」來矯治。但主事者似乎也要一併衡酌當時「黨國一家」的特殊的時代性和空間性,適可而止。畢竟,近期立法通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不唯有違「無罪推定」、「法不溯及既往」等法理之疑慮?更值得關切的是,如果執政者一再藏身在「正義」的大帽子底下恣意追殺異己,致在野黨崩毀失去制衡力量,不啻讓民進黨又走回過去當年國民黨一黨獨裁、長期專政的老路,未來我們國家將伊於胡底?

20170906-將改掌金管會主委的顧立雄,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說明人事異動及未來施展情形。(陳明仁攝)
作者認為,如果執政者一再藏身在「正義」的大帽子底下恣意追殺異己,致在野黨崩毀失去制衡力量,不啻讓民進黨又走回過去當年國民黨一黨獨裁、長期專政的老路。(資料照,陳明仁攝)

舊約聖經士師記最後一節說道:「那些日子,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這是以色列士師時期沒有行政、缺乏管理的荒涼景象。台灣會不會淪落到如此悲慘的下場,著實令人憂心。值此新舊內閣交接之際,衷心的期盼當家主政者,能夠透澈的體認無論「代際正義」或「轉型正義」,固然要求真丶求善。但不能忘卻「正義」的真諦是”just”,是「合乎自然、恰到好處」。深願國家能夠政通人和、長治久安,天佑台灣,幸甚!幸甚!

*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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