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當單親媽媽殺死了她的小孩

2020-12-0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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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名吳姓單親媽媽獨自扶養2名孩子長達7年,因經濟困頓勒斃兒女,一審被判決死刑,引起社會熱議。(圖/Pixabay)

新北市1名吳姓單親媽媽獨自扶養2名孩子長達7年,因經濟困頓勒斃兒女,一審被判決死刑,引起社會熱議。(圖/Pixabay)

最近一則新聞引起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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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位吳姓單親媽媽在離婚後,長年單獨扶養1對兒女,由於工作收入不穩定、罹患憂鬱症,加上與兄嫂發生衝突,日前疑因生活壓力大,下藥迷昏並勒死1對兒女後,也自己選擇輕生但送醫後獲救。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吳姓女子僅因一時生活不順,為了宣洩情緒,泯滅人性,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全案仍可上訴。」摘錄自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先前大家都在罵法官輕判縱放罪大惡極的罪犯,怎麼這回真的判了死刑,卻被罵到臭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其實本來不想寫這篇的,不過實在太多人問法老王對於這個案件的看法了,雖然知道不管怎麼寫都會被罵,不過還是分享一下法老王的個人看法。

網路上的聲音

首先在網路上最明顯、最大聲的幾個聲音是:

一、以前那些人神共憤的案件都沒判死,這件看起來沒這麼可惡的反而判死,法官的標準在哪裡?恐龍法官!

二、人家當單親媽媽這麼辛苦,一個人要帶2個小孩,這種情形我最了解她的辛苦了,她實在是撐不下去了才會殺小孩,我能理解,法官不能理解,恐龍法官!

三、反正你們就是恐龍法官啦!

之前大眾覺得法官都是輕判,還調侃法官不管什麼罪都不會判死刑,結果這次的判決出來卻讓很多人傻眼了,法官的標準到底在哪裡?怎麼一會兒這樣,一會兒那樣?

為什麼會這樣?死刑的標準是什麼?

首先要了解的是為什麼法院愈來愈少判死刑?除了死刑的存廢一直是個爭議外,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所謂的「人權兩公約」,這個中華民國政府在1967年簽署,然後在2009年經立法院批准的兩公約,然後還制定了兩公約施行法,使這兩公約在臺灣具有等同法律的效力。

而兩公約中的一個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一條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簡單的來講,就是說除非犯行是所有犯罪情節裡面最大的,否則不可以判死刑。

因為一般來說殺很多人的惡性比殺一個人的惡性重,情節也更重,因此有所謂的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因為還有人殺很多人),這也是為什麼很少看到殺一個人就被判死刑的部分原因,因為法官會想著,如果這樣就判死刑了,那其他更嚴重的要怎麼辦?不論你是否認同這樣的論點,反正有些法官是依兩公約的這個理論拒絕判處被告死刑。

那為什麼這個案件會被判死刑?因為涉及到了殺害兒童。

親子 母女 小孩 兒童(示意圖/@photoAC)https://photo-ac.com/tw/photo/3542037/
因台灣簽署的兩公約具法律效力,若犯行為犯罪情節中最大的則不判處死刑,但因吳姓單親媽媽案件涉及殺害兒童,被法官判以死刑。示意圖。(圖/@photoAC)

殺害兒童,罪大惡極

在所有的犯罪裡面,殺害兒童可以說是最不能被原諒的,因為兒童幾乎等同於無辜,而且因為兒童的自我保護能力弱,且無反抗能力,對於兒童施以任何的不利的對待,都應該要被嚴格的審視。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一般殺害一個人的殺人罪常常是被判處刑度不等的有期徒刑,而殺害小燈泡的王景玉被判了無期徒刑(每一審的法官都是判無期徒刑)。

跟小燈泡案有什麼不同?

那一定會有人問,那一樣是殺害兒童,為什麼這個「吳姓單親媽媽」會被判死刑呢?其中一個理由是她殺了「2個」孩子。而且相較於王景玉可能有精神方面的狀況*,「吳姓單親媽媽」雖然也有來自生活上的精神壓力,但跟王景玉比較,精神狀況似乎沒有比較差,在大家的眼中,在哪一個精神狀況下殺害兒童是比較應該被判處死刑的呢?那如果是殺害兩個呢?

*(警方找出了王景玉手寫的29本筆記本,內中寫滿了反共抗俄、擁護國家抗日戰爭等字句,也抄錄了秦始皇、忽必烈等皇帝的事蹟,又把自己的名字與方士徐福並列,語焉不詳,據此懷疑王景玉有嚴重的精神病)

單親媽媽的生活壓力、2次殺害小孩的兇手

有人說「吳姓單親媽媽」一個人要扶養兩個小孩非常的辛苦,精神壓力很大,這一點法老王也認同,可是問題是她殺的是全世界最信任她的2個小孩呀!

「吳姓單親媽媽」第1次是用枕頭悶殺,可是小孩抵抗而沒有成功,小孩被謀殺未遂,卻還是緊緊跟著媽媽生活,這是對媽媽的絕對信任。

可是「吳姓單親媽媽」卻又再殺了一次,這次2個小孩還是拼命抵抗,可是「吳姓單親媽媽」卻是鐵了心要送孩子上黃泉路(這些都是判決裡提到「吳姓單親媽媽」自認的犯罪過程),不顧他們的抵抗先以徒手持枕頭悶壓,再持童軍繩將2個小孩勒斃,我們對於仇人尚且不會有如此強列的殺意,為什麼會對自己的2個幼小的小孩會有這麼堅決的殺意?

關於死刑的那把尺

法老王可以理解很多媽媽對於「吳姓單親媽媽」的同理心,因為一個人要帶2個小孩還要工作真的很不容易,除了工作受限制,對於心理及體力上的負擔都十分沉重,不過相較於不只一次動手殺兩個的犯人,是不是可以用「單親媽媽7年來獨立帶兩個小孩身心壓力都很大」就不用判死,是值得我們好好的思考的。如果我們把所有的身分都抽掉,剩下的就是一個人因為在社會上找工作不順利,又被人「看低」,還一個人面對輿論壓力與各式異樣的眼光,然後要殺死自己的2個孩子,結果殺一次沒成功,就再來一次……,這樣的人跟王景玉相比,哪一個值得被判處死刑?還是說兩個人都不該被判處死刑?

每個人心中的那把尺不見得相同,也一定有很多人無法接受法老王的看法,不過我們必須試著去對每個事件做進一步的思考,才不會被新聞、輿論所左右。

每個案件是否該判處死刑都很難有一個正確的答案,但是法老王相信,在大部分的處判死刑或沒有判處死刑的案件中,承審的法官都一定是已經竭盡所能的考量一切的因素而做出最後的判決,或許,這些法官沒有大家想像中的這麼恐龍……。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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