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舞弊vs非舞弊,論文被國際期刊撤除vs五位審查委員背書力挺

2017-09-0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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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在2016年12月1日發表「SSCI是學術品質的保證?還是學術舞弊的掩護?」說明圖1內容是如何逐字、完全抄錄Ho(2014)的文字,但卻沒有在內文說明是模仿Ho(2014)的研究議題與方法,更沒有將Ho(2014)列為參考文獻。這個行為違反著作權法,也違反學術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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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在2016年12月1日發表「副總統陳建仁的論文是抄襲?還是瑕疵?」說明圖2至圖5的舞弊內容,我更強調:西方、非洲、印度、中國…的全球學者或中小學生看過這篇來自台灣副教授的著作後,會如何鄙視台灣的水平!?更重要的是,這種模式的建立,會導致更多人起而效尤,毀滅台灣!

公開具名檢舉舞弊就不會被吃案或包庇?

當時,我心裡想著,我都已經公開舉證與發表舞弊證據,相關當局應該沒有吃案或包庇的空間了,所以,我在2016年12月向教育部檢舉。

經過寒假,又在新學期開學後的1個月,我沒有聽到回音。我就預期會有類似「整體而言本案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之事實」的決議。所以,在等待教育部回覆期間,我花3個月的時間撰寫英文的舉證報告,在5月底寄給Scientometrics期刊,主編立刻跟我密集通訊,也展開調查。我在7月底得知期刊決議撤除該論文。然後在8月3日看到撤除論文公告,也看到相當於台胞證被註記「淫蟲」的論文頁面(圖1至圖5的左側)。

但很不幸的,我在8月11日收到如下通知:有關您檢舉疑似違反學術倫理案等情事乙案,本部說明如下:「該校回復略以:本案業請許師說明,並請5位原審人審查,5人認定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經學校違反學術倫理調查小組決議,許師無違反學術倫理,再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決議,出席委員全數同意本校學術倫理調查小組之決議『綜合5位審查委員審查報告,在論文研究主題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但在引用上或有疏失,整體而言本案並無違反學術倫理之事實』

現在,教育部還在頭痛如何處理我打死不退的纏鬥,對上許副教授所屬「校教評會」與「5位原審人認定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的事實。

揭露已經被撤除的論文很不道德!更是無奈!

再度回顧我向國際期刊檢舉的經過。在我確知Scientometircs期刊調查已經接近收尾階段時,我在6月26日發表「學術舞弊成因──低薪、壓力、獎金、關係、互惠、依老賣老」說明:西洋的照妖鏡可能在近日升起,大家準備睜眼觀看國內的學術大老們,如何為(可能即將)被撤除的文章找類似「雖有瑕疵,但不容否定貢獻」的藉口?

我真的想就此打住!因為期刊單位不可能再宣布撤除論文(RETRACTED ARTICLE)是誤會,或是在「撤除」前面註記一個「非」。但是,面對台灣管理學界的舞弊行性與包庇文化,我不能不排除他們透過集體結盟的舞弊與包庇習性,向全球學術界宣示這篇文章「非撤除」。所以,我只好再度掀起這個台灣管理學界集體製造的瘡疤。

透過輿論與新聞媒體施壓確實有效果

在我去年12月向教育部檢舉之前,我先發表3篇文章揭露這個荒腔走板的舞弊案例,似乎導致教育部對當事人所屬學校的調查報告退回2次;但靠管理學界的集體努力,他們還是成功了!但他們萬萬沒想到,在我從風傳媒「劉任昌觀點」消失的3個月期間,我日以繼夜地去擦亮西洋照妖鏡。現在,我意識到他們又集體主張:戴上面具,就不是妖怪。我只好再寫出這篇文章。

這種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包庇,不能怪教育部,因為基於學術自由精神、尊重專業的原則,教育部只能將涉及舞弊的案件交給各學群的大老審理。舞弊與敗壞是如此地迴旋傳遞,我只能用非常手段對抗之,相當於公開他人的台胞證被註記「淫蟲」的隱私。

台胞證被註記「淫蟲」是嫖妓的認證,台胞證被註記「非淫蟲」是嫖妓與賄賂的認證。論文被註記「撤除」是學術舞弊的認證,台灣學術界透過公文主張「5人認定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則是舞弊與包庇的認證。這就是台灣管理學界的文化與習性!誰搞出來的?這些人潛伏在上市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學會理事長、公私立大學、副校長、校長...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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