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恩觀點:司法打廣告─打不到小鳥的大砲?

2020-11-2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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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司法院秘書長口中的很短)2年後,所有國民法官參審案件都是第二類「被害人死亡結果」案件;再3年後才會開始加入第一類暴力重罪案件。這些案件通常已引起社會高度矚目、新聞大幅報導。而司法院明年還打算敲鑼打鼓,用巨幅廣告、影音遊戲、網紅播,宣傳將要「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地審判這些案件,難道司法院的用意是希望這類(發生被害人死亡結果)案件數量變多嗎?還是司法院擔心普羅大眾未來收到國民法官參審通知時就任意願低落,現在就開始說服老百姓,拜託大家2年後多多來當國民法官,免得司法院臉上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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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這些新潮的宣傳方式,平均來說受眾年齡層較低,也大都集中在都會區(巨幅車站廣告)或虛擬世界(影音遊戲、網紅直播),真的能有意義的提升全國、尤其鄉間地區人們未來參與審判的意願嗎?

任何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上採行的手段要有助於目的的達成,彼此之間要有正當合理的關聯性,而且也不能為了追求較小的利益而付出過高的成本,這就是留學德國的法律教授們(包含現任司法院許宗力院長)經常說的:「不要用大砲打小鳥」。今天問題是,當1億2千萬的大砲對著沒有小鳥的天空猛打,一隻小鳥也打不到,只肥了火砲商人時,我們幹嘛要花這筆大砲錢?難道司法院真的是「撿到砲」,砲太多、彷彿這些銀彈打出去都不用花納稅人一毛錢?

筆者在前文中已經說了,要提升司法形象、增加人民對司法信賴,正途是減輕司法官辦案的壓力、提升裁判素質、補充辦理司法案件所需的人力物力,更簡單的方法是(補助)請律師或專業志工(如法律服務社碩博士生)幫忙人們搞懂法律流程、協助當事人和解、減少平民老百姓與專業法官之間法律語言的隔閡。司法院的高層們,竟然不思從這些正途下手,卻只花時間替「鳥」廣告辯護?

再問一次,建議編列這筆預算的人是誰?

*作者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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